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基本保障对象、优先保障对象和社会服务对象,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经评估审核符合入住条件的,按该办法进行轮候并安排入住。
市级公办养老机构
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天津市退休职工养老院(第一老年公寓)、天津市养老院(第二老年公寓)、天津市听力障碍康复中心(第三老年公寓)、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第五老年公寓)、天津市失智老人康复照料中心(第六老年公寓)。
三类服务对象
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包括基本保障对象、优先保障对象和社会服务对象三类:
基本保障对象
2.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包括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
优先保障对象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低收入家庭救助政策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2.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中的老年人;
3.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因见义勇为致残的老年人;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
5.孤寡老年人。
社会服务对象
养老服务基本保障对象、优先保障对象以外,其他失能失智老年人或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轮候申请
其他养老服务基本保障对象、优先保障对象和社会服务对象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公办养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结合自身实际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3个月内体检报告,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抚恤优待定期补助人员证、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证明等材料。本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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