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日14时37分左右,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安置救助中心东区工业区的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邦杰家具厂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1万元。
事故发生后,顺德区委、区政府和乐从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同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监委、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局、乐从镇政府派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取证,基本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邦杰家具厂(以下简称“邦杰家具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240606****405Q,成立于2008年8月28日,住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安置救助中心东区工业区,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陈**,经营范围:产销:家具,场所占地约2300平方米,有从业人员约200人。
1.陈**,男,48岁,身份证号码:3625261971****4113,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佛山奥园美林水岸F座1405房,邦杰家具厂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总经理职务。
2.陈**,男,46岁,身份证号码:3625261973****
415X,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通大道北*号**豪庭*座幢**,邦杰家具厂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车间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3.死者:陈**,男,汉族,49岁,身份证号码:4525241970****141X,住址:广西容平南县大安镇**村**屯*号,是邦杰家具厂的电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处置情况
2019年9月2日上午,邦杰家具厂安全管理人员陈**安排其员工陈**对过道顶棚的接水槽进行补漏。14时左右陈**在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的情况下,从员工宿舍楼二楼阳台登上约5.5米高的过道顶棚进行补漏维修作业,在顶棚行走时压破塑料顶棚,从顶棚坠落到地面,头部着地受伤。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经调查核实,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乐从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陈**的死亡原因是:重型脑颅外伤。
四、事故调查具体情况
(一)2019年9月2日上午9时左右,下雨,邦杰家具厂安全管理人员陈**发现过道挡雨棚下的接水槽有缝隙漏水,上午11时陈**安排陈**对接水槽进行维修,下午2时陈**从员工宿舍楼二楼阳台登上过道顶棚开始进行补漏维修作业,不慎压破塑料顶棚坠落到地面。邦杰家具厂车间与员工宿舍楼之间的过道挡雨棚约5.5米高,塑料材质。
(二)邦杰家具厂: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的要求在过道挡雨棚下设置安全网等防坠落措施。
(三)陈**自2016年3月入职邦杰家具厂,有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电工岗位。有电工作业证,没有高处作业证。陈**从事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四)邦杰家具厂未监督、教育陈**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绳。
(五)邦杰家具厂购买雇主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1份,被保险人包含了陈**等200名人员,该公司未为陈**购买社保。
(六)2019年9月5日,陈**家属与邦杰家具厂签订了调解协议书,邦杰家具厂已履行赔偿责任。
(七)死者遗体于2019年9月6日在佛山市顺德区殡仪馆火化,各项协议内容均履行完毕。
五、事故发生原因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陈**安全意识淡薄,忽视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在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的情况下,登上约5.5米高的过道挡雨棚进行维修作业,不慎压破塑料挡雨棚发生坠落。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邦杰家具厂(经营者:陈**)未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安排未按照国家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高处作业证的陈**进行高处作业;未采取设置安全网等防坠落的措施,及时消除高处坠落的事故隐患;未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六、事故性质
经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如下:
(一)免予追究事故责任的人员
陈**安全意识淡薄,忽视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在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的情况下,登上约5.5米高的过道挡雨棚进行维修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陈**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陈**责任。
(二)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人员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邦杰家具厂及其经营者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高处维修作业;监督、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应当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二)乐从镇政府应将本次事故情况向乐从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乐从镇各村(居)委会通报,吸取事故教训。各成员单位、各村(居)委会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辖区小散建筑工程监督管理,从施工报备、安全防护、教育培训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方面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上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由乐从镇安委办牵头汇总,并及时报送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