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一件事”集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建设(住保房管)局、应急管理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医保局、大数据局、残联、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委改革委关于深化便民利企“一件事”集成改革的部署要求,省委改革办(省跑改办)、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广电局、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省残联、省电力公司联合制定了《浙江省推进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集成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2月31日
浙江省推进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
集成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实现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全面深化数字化改革、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部署,突出便民导向,统筹救助资源,优化业务流程,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完善“一门受理、一网研判、一站式联办”的社会救助“一件事”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实现全省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等8项社会救助事项和残疾人特殊群体救助事项及困难群众生活用电、有线电视费减免等民生补贴事项的统一受理、一站式服务,实现社会救助“应救尽救、无盲区、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三)进度安排。2020年完成救助“一件事”服务模块的开发,并在试点地市上线试运行。2021年在全省推行救助“一件事”一站式服务的线上、线下办理。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联办事项清单。梳理归集社会救助、特殊群体救助、公用事业民生补贴三类事项。①社会救助事项为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认定、特困人员供养认定、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自然灾害救助。②特殊群体救助事项为持证困难残疾人享受困难生活补贴和持证困难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③困难群众公共事业民生补贴事项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电力、有线电视费减免。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打破数据壁垒。打通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同政务服务2.0平台以及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数据壁垒,加快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数据共享,实现社会救助事项智能筛选、精准识别。省大数据局协调并督促省有关救助部门,加快实现救助业务信息数据共享,打通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完成初步的业务交换。(详见附件2,后续如有更新的数据共享需求,由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向省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三、保障措施
(三)加强技术支撑。各部门要根据社会救助“一件事”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业务系统建设、对接和数据信息归集工作,持续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为群众办事效率。
附件:1.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集成改革对接指南
2.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申请表
3.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办事流程图
4.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集成改革部门数据
共享清单
附件1
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
集成改革对接指南
各受理窗口负责告知当事人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事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方式办理,具体联办流程如下:
(一)主要流程
1.申请入口
一是网上申请。开通网办掌办功能,困难群众可自行通过“浙里办”APP或者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的救助“一件事”提交救助申请,通过政务服务2.0平台实现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定义选择需要申请的救助事项。申请时按困难群众申请的救助类型调取该部门的申请表单,经过去重处理生成申请表单。
二是现场申请。在乡镇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后,通过救助“一件事”实现数据流转和部门联办,变“群众多头跑”为“部门协同办”。困难群众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需要联办的救助事项申请表单组合使用。
2.部门分发
根据困难群众申请的救助类型进行预判推送,依托政务服务2.0平台把申请救助信息推送给各救助部门,真正实现救助业务的多部门转发、多部门协同救助等环节的全流程跟踪和管理。(预判基础功能,申请对象是否已享受该申请类型)
3.结果反馈
(二)各部门职责
根据实际情况部门数据交换模式通过以下几种:1.省级部门已经完成数据归集的,救助结果信息通过省公共数据平台数据共享;2.部分非政府单位的救助结果信息可通过专线共享;3.个别还没有全省统建系统的部门可暂时通过使用省大救助系统完成数据共享和业务流转;4.救助“一件事”基于政务服务2.0平台来实现业务的统一申请,各部门需完成与政务服务2.0平台的对接。
3.教育部门:政务服务2.0平台统一受理救助申请,通过预判基础功能,推送申请救助“一件事”中的教育救助事项,各级教育部门接收到申请后,完成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普高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等业务办理,并共享教育救助信息至省大数据局。
4.人社部门:政务服务2.0平台统一受理救助申请,通过预判基础功能,推送申请救助“一件事”中的就业救助事项,各级人社部门接收到申请后,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事项审核,并共享就业救助信息至省大数据局。省级数据交换未完成之前,通过每月10日前导入数据库文件的模式来实现就业救助信息的全省信息共享。
6.住房建设部门:政务服务2.0平台统一受理救助申请,通过预判基础功能,推送申请救助“一件事”中的住房救助事项,住房建设部门接收到申请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危旧房改造补助等救助,并共享救助结果信息至省大数据局。省级数据交换未完成之前,各级住房建设部门通过使用大救助信息系统,实现简单的业务交互,没有实现数据归集的危旧房改造补助信息,每月10日前通过导入数据库文件的模式来实现危旧房改造补助信息,实现全省信息共享。
7.残联部门:负责建立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一件事”与残疾人全周期服务“一件事”的联办机制,共享残疾人等级等数据。
8.其他部门:部分联办事项申请,民政部门完成低保、低边、特困认定后对象,主动推送新增和注销对象,各部门(单位)接收到数据后1个月内完成本部门(单位)事项办理,并共享救助结果信息至大救助信息系统。
附件2
编号:(填写申请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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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申请表
(主表)
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
申请人
家庭人口数
户籍地址
实际居住地址
申请类别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
£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
£临时救助□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
□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
□特殊群体救助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
□公用事业民生补贴
□有线电视减免
□电力减免(填写户号,
用电地址)
一、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本人家庭共同推荐的申请人和家庭状况核对具体申报经办人,本人的申请和经办行为代表家庭全体成员的意愿。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已了解并愿意遵守浙江省社会救助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有关政策规定,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报、瞒报和伪造材料的,自愿接受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联合惩戒,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处罚。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署同意意见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指模印
非共同生活赡(抚、扶)养家庭成员签署同意意见
家庭关系
家庭一
家庭二
家庭三
家庭四
备注:如表格不够填写,可填写人员附表并附后。
人员附表:编号□□□□□□□□□□□□□□□□□□
签名(姓名)
家庭()
组合表1:民政社会救助对象申请表
编号□□□□□□□□□□□□□□□□□□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情况
家庭月均收入(前6个月)
元
家庭成员存款
家庭成员车辆(船)
□有□无
车辆(船)累计价值
家庭成员名下非居住类房屋
家庭成员名下住房套数
套
家庭成员名下住房
共计面积
平方米
家庭成员名下企业数
个
家庭成员名下企业认缴出资额累计
万元
家庭因病个人承担费用
(前6个月)
家庭成员教育支出
非共同生活赡(抚、扶)养家庭成员情况
赡扶抚养费支出
家庭因学支出
家庭(一)
家庭(二)
家庭(三)
家庭(四)
家庭(五)
组合表2:住房救助对象申请表
……
组合表3:教育救助对象申请表
组合表4:特殊群体救助对象申请表
填表说明:
1.申请表编号为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请务必准确填写,用于申请资料识别和存档。
2.家庭人口为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非共同生活的赡(抚、扶)养人不计入在内。
3.申请类别可多选,但已在享受期间的无需再勾选。
4.家庭月均收入(前6个月)含赡(扶、抚)养费。
5.车辆(船)累计价值指家庭所拥有的一辆或多辆的总价值。
7.只有在申请书主页不够填写时,才需填写附表,附表编号确保同主表一致,若主页足够填写,附表则无需填写上报。
以上表格供参考,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结合原事项申请表完善组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