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觉得和大家谈到网友这个话题应该是严肃的,但有时候又觉得和大家谈到这个话题应该是轻松的甚至搞笑的。事实上,对于网友我们还是得以一个正确的态度,该严肃还得严肃。
刘某是一个很赶潮流的人,他比较喜欢跟进时代的步伐,怎么说呢?平时出了什么新样品他都会去了解甚至购买。而对于手机这一块,刘某更是热爱得不行。
从有智能手机开始,刘某就跟进时代买了一部,后来4g以及各种新手机,刘某都会去追求。最近,刘某有人迷上了网络聊天。刘某发现在现实生活中不能说的事情在网上和网友可以聊出来,心里很激动,也很开心。
这样,刘某就在网络上认识了李某。两人每天聊天,聊的都很愉快,不久之后,两人的感情便越来越好了,这天,双方就提出了彼此见面的想法,双方很愉快地就同意了。
于是,刘某便给李某买了车票,两人决定见面。李某如期赴约,李某顺利到达之后,两人就去酒店发生了关系,而正当刘某准备离开时,李某却要求刘某给他买一些小礼物和返程的机票。
但是,要求提出之后就被刘某当场拒绝了。此时,李某的心里非常失落,仿佛受到了打击。觉得自己千里迢迢来见刘某,最后刘某却要拍屁股走人了,而且还拒绝了自己的要求。
李某觉得自己亏大了,便非常的生气,最后,便想出了一个办法,李某直接报警说自己被刘某强奸了。刘某知道之前之后,是非常的生气,同时也是无可奈何。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看完案例,有人说这就是明显的违法了。在上述案例中,李某为了私利,刘某没能满足自已的要求,感觉很气愤而谎报了警情,很明显是不合法的。李某报假警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讲到这里,有人说是强奸罪,你怎么看呢?
强奸罪是指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上述案例中,刘某和李某在发生关系前后及过程中,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综合案例,也就是说,难以认定两人发生性关系时违背了李某的意志,刘某不构成强奸罪。现在,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