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怀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怀化市监察委员会
一、舆情综述
备注:人民舆情数据库,单位:篇
二、舆情传播链条
(@南方都市报微博传播路径图)
舆情扩散:随后,人民日报、央视网、人民网等多家主流媒体微博介入到此事的传播报道。@头条新闻(11:19分)、@财经网(11:29分)、@Vista看天下(11:30分)、@中国之声(11:52分)、@人民日报(12:59分)、@央视新闻(15:50分)等先后介入,“高考替考”事件随之升温演化成一大舆论热点,微话题阅读量高达249.4万。
(“替考”百度指数趋势,单位:篇)
部分媒体报道
随着事件的发展,6月7日下午2点30,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称,他们获知消息后迅速与警方采取行动,在首场考试结束前将一名涉事考生控制,其对替考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晚些时候,江西省教育厅官方微博发布了新闻发布会全文消息,@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主流媒体也予以了转载。此外,据@央视新闻前方记者报道:江西余江县也控制1名替考者。迅速的调查行动也赢得了网友的赞赏与支持。
与此同时,教育部、公安部都对此事表示高度重视。7日下午16点20,教育部对南都报道的江西高考替考事件做出回应。教育部表示,高考公平公正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对于破坏考试秩序、组织替考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6月7日晚间,湖北教育厅在官网回应,省教育厅将全力配合江西省教育和公安部门迅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严厉打击组织替考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参与作弊的在校大学生,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8日中午,江西省委书记、省长对替考事件作出四项批示,要求重点工作放在识别和验证考试的身份信息上。
部分媒体认为考试公平尤其是高考公平,事关教育公正与机会均等,从南昌替考事件汲取教训、筑牢高考公正防线,填补法律真空势在必行。
还有部分媒体反思高考替考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
五、记者卧底高考替考违不违法?
记者暗访江西高考替考的新闻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人钦佩赞扬记者的行为和勇气,不过,这则新闻也引发了媒体界、法律界的激辩:记者直接进考场“替考”,以这种违法的方式来“调查”是否违法?舆论对记者替考的职业伦理与法律依据产生了较大争议与担忧。
(一)网友怎么看:多元且两极化
(抽样样本:新浪微博200条)
从抽样分析发现,整体来看,网友的言论呈现多元对峙的趋向。
1.质疑方:记者不能“越界”自当“警察”
“反省”质疑声首先来自媒体圈人士。以财新法治记者陈宝成最为典型:“记者干了警察的活。在科场舞弊案中由记者行使警察权,闻所未闻”。他还表示:目的的合法性不能替代行为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合法性。有网友指出,记者最明显的违法行为就是,报考前,将自己照片提供给组织者协助伪造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后续又使用假证进入考场。网络名人“@吴法天”也持反对态度:“这是知法犯法,也违反职业伦理。难道为报道黑社会,记者就得卧底进入扮演杀手砍人吗?记者不能干警察的事情,也不能为了追求新闻的新奇置职业操守和法律底线不顾。”
2.当事记者回应:主动联动警方调查
不过,还是有网友不买账,有人提出疑问,记者替考行为本身违法,为何不能提前曝光,为何让本可杜绝的替考行为成行等等。更有人认为,记者用自己“替考”方式去揭露舞弊,本身是以暴制暴,将会开出一朵毒树之花。“如果所有的记者都效仿,那得多乱!”
3.力挺方:恰是监管漏洞,才促使记者深入虎穴
与质疑者相对对峙的是,也有网友力挺道,“卧底高考揭露违法行为是侠之大者,行为值得点赞”、“如果考试部门能彻底杜绝替考,也就无需记者卧底。恰是监管漏洞,才促使记者勇于牺牲深入虎穴”。
法律媒体人段宏庆分析,“记者的替考行为相较其揭发的事情的恶劣程度而言,危害性几乎为零。(如果记者不去替考,替考组织仍然会找到另外一个人去替考),而记者卧底完成全部过程之后,能够提供完整证据链,这是有意义的。替考本身是违纪行为,组织替考、制造假文件等才是犯罪行为,记者参与替考是用自身冒险涉嫌违纪来揭发犯罪,法理上也是可豁免的。”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陈昌凤也认为,报道手法受到一些质疑,可不是非正常手段,又如何能挖出这样的新闻呢?
(二)意见领袖:多数认为报道方式“有瑕疵”但总体“值得肯定”
西安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王天定则进一步思考说,替考毕竟是一种有违社会伦理的行为,可能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卧底是不是唯一的采访方法?记者有没有可能以其他不违法,也不干预事态发展的方式进一步做报道?考量的标准,就是看能否经得起伦理与法律的检验。
(三)媒体怎么评:多数为记者行为“辩护”。
记者卧底高考与卧底嫖娼,为何屡有争议
有媒体总结道,媒体监督是社会监督重要组成部分,记者暗访、卧底显然有其重要社会意义,更有其合理性。既然记者卧底存在并合理,法律和制度就不能对之置之不理,需要及时厘清禁区与特区。如何让记者们在合法的范围内行使受制约的卧底权,值得各方多维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