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网购11.96元衣服“仅退款”买家被判赔800多元
今年4月27日,伍某在某购物平台上的某店铺购买了价值11.96元的衣物。伍某收到货物后,因对货物不满意,便在平台上提出了“仅退款”的请求。
案件受理后,因涉案金额较小,承办法官认为调解是解决问题最有效的方式,遂主动联系被告伍某了解情况。同时,对其释法说理,使其明白在交易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发现商品不符合预期时,可以和商家联络协商处理,不得抱有贪便宜的想法,在收到退款后拒不退货,这样损害了商家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交易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原告经营的网店购买商品,双方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规定,原、被告双方作为合同的相对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本案中,原、被告双方通过电商平台进行交易,且在交易过程中,被告已收到原告退回的货款33元,应按照退款退货的要求,将货品退还给原告,但被告没有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退货义务,是引发本案纠纷的主要原因。
案例三:商家驱车300公里找“仅退款”买方当面对质对方写下保证书
商家想与买家进行沟通,没想到对方却恶语相向。气不过的商家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要去跟买家当面对质。
当这位商家花费4个小时、驱车300公里到达买家所在的江苏盱眙县后,却发现对方竟然是个六年级的小学生。
好在孩子的父母还比较通情达理,在了解事情原委后主动道了歉。孩子也当着商家的面写下了不再恶意退款的保证书,才让整件事告一段落。
案例四:少退12双袜子商家驱车千里直面买家讨要说法
“我们网店的袜子一盒7双,他用两个地址买了两盒袜子并退货,直到我收到快递的时候,发现两个地址离得很近,每个盒子里面只剩下一双袜子。”网店店主介绍道。
在当地民警的协助下,网店店主找到了这位少退12双袜子的买家苏某。找上门时,这位买家不承认自己在解文慧的店铺买了袜子,后来在民警和村委负责人的劝说下才松口,并表示愿意退还袜子。
案例五:买了狗粮后声称狗死了要求“仅退款”卖家起诉
之后,平台小二反复劝说客服同意该用户的仅退款申请。虽然客服与店小二反复强调,这不能构成仅退款的理由,但最终仍然没有阻止平台强制为该用户进行了仅退款。
当卖家打开该用户发给客服的死亡证明时发现,宠物医院的公章根本不是盖在纸上的,而是简单粗暴地PS上去的。更让他哭笑不得的是,与死亡证明一起发过来的照片里,根本不是灰泰迪,而是一只德牧。而当拿着这张德牧的照片在百度上搜索时,却发现这是一张2017年就发布在网上的照片。
之后卖家交了5800元的律师费和200元的合同保证金,正式立案。法院仅支持了卖家对于货款、诉讼费和材料打印费的诉求,却没有支持关于律师费等费用的赔偿申请,认为这不属于维权必要支出费用。
案例六:购买1.7万余元宝马车配件存在刮痕商家补发后消费者仍申诉“仅退款”
随后,该商家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起诉了消费者。但随着事实的逐渐披露,法官宣布了休庭,并对被告表示,该案已经涉及其他刑事犯罪,需要先移交公安处理。最终,该案以商家与消费者达成谅解协议的形式,画上了句号。
咽不下去这口气的陈康在互联网法院上进行起诉。他坦承,14元商品很不起眼,但心里总有一口气,“能向我道个歉就够了”。
案例八:为了一口气商家千里追讨9.9元的短袖“仅退款”
杨先生算了笔账,除去物流、推广、原料等成本,像这样一件9.9元的短袖卖出去以后,自己也就能到手5-7毛钱左右的利润。被仅退款以后,他至少还要卖出十几单才能补上这一单亏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