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你喂养的流浪狗咬了别人,那么你是得承担侵权责任的。
既然法律依据规定了投喂的义务,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可以鼓励这种行为的?当然不是的,在实务中大家会发现这个法条很难执行。其一是如果流浪狗咬伤了人,往往会面临巨额赔偿,那么投喂流浪狗的人,他不一定有钱履行。其二,如果缺少监控,在民事领域“谁主张谁举证”的今天,被侵权人也很难举证谁是流浪狗的长期投喂人。毕竟长期投喂流浪狗的行为,它不一定就发生在监控完善的生活小区,还有可能在路边或者小路。
那么流浪狗应该如何处置最妥当呢?我在之前就说过,妥善处置流浪狗的问题,实际上就是钱的问题。在路边或者小区,偶尔投喂流浪狗的行为,只是为了满足自己内心的欲望,并将其美其名曰“爱护动物”而已。
光谈爱心不谈付出的行为,那不是“善举”!毕竟投喂流浪狗容易造成狗群的聚集,会给附近生活的人带来粪便和安全问题,从而激化更多的人对流浪狗产生厌恶情绪。
解决的办法也很简单,可以让投喂人员到物业或者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实名登记,由投喂人员出钱成立投喂专项资金,一方面将多余的狗群带离城市进行收容喂养,另一方面聘请人员专门管理或者打扫个别流浪狗的粪便,以此杜绝狗群带来了卫生和安全问题。
同时强制投喂人员购买保险,如果在专项资金的支撑下仍不幸发生咬人事件,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比起随意的投喂,如果善心人士都能为流浪狗支付力所能及的成本,我相信会有更多人愿意尝试接受流浪狗,毕竟这才是真正的善待生命。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