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对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申请的受理
二、适用范围: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受理、审批国籍申请的程序和注意事项>的通知》(内部规范文件)
五、受理机构:锦州市服务中心公安机关出入境审批服务分中心(0416-2366789)
六、决定机构:公安部
七、数量限制:无限制
八、申请条件:
(一)加入中国国籍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二)退出中国国籍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1.外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外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三)恢复中国国籍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九、禁止性要求:
1.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2.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3.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十、申请材料目录::
1.国籍申请表、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四张;
2.本人或监护人出具的书面申请;
3.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提交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件复印件;
4.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或中国护照复印件。申请人已与外国人结婚或在国外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提交结婚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证明复印件;
5.中外混生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须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和中国籍父(或母)的国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6.被外国人领养的中国籍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须提交领养公证书和养父母双方或一方身份证件复印件;
7.公安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十二、收费依据:公境[2000]232号
十三、结果送达: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后通知申请人领取。
十五、办公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998号,出入境审批服务分中心
下午13:30-16:30
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示范文本附件:
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申请书
像
片
我自愿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忠实地做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爱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我保证所填申请书属实。
申请人:XXX(签名盖章)
20年月日填写
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
姓
名
现名
(中文)
XXX
性别
X
原
中文
现属国籍
原文
出生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本人成分
XXXX
出生地
文化程度
现住地
XXXXXXXXXXXX
职业及工作处所
XXXXXXXXXXXXXXX
何时、何原因来到中国?
XXXXXX
入籍原因
XXXXXXXXXXXXX
已否退出原国籍?
有何能证明国籍的证件及对该证件的处理情况?
何时、何地方参加过何种党派、团体、军队、宗教等组织,担任过那些职务,现在关系及证明人?
随同入籍人
与入籍人关系
姓名
出生年月日
现住地及职业
家庭人口
主要社会关系
本人主要经历
何起起
何时止
何地从事何种工作
转移原因
证明人及现住地
年月
注意事项:
1、申请入籍人,须用中文填写此申请书两份,本人不会填写的,可找人代写,但代写人要在下面[代写人]的地方签名,以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