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小区里的流浪猫可怜,有人出于怜悯之心偶尔投喂过。
看到小区里的流浪猫可怜,有人出于怜悯之心偶尔投喂过。后来,流浪猫把邻居抓伤了,邻居便把投喂者告上法庭,让其赔钱。这种情况下,投喂者要承担责任吗?近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刘女士与张女士是洛阳市老城区某小区同一栋楼的邻居。该小区常有流浪猫出没,张女士和小区居民会偶尔投喂。
2021年6月,原告刘女士在小区楼栋处被一只流浪猫抓伤左腿。同日,刘女士前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829.5元。事后,刘女士将张女士、小区物业公司诉至老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两名被告支付医药费、交通费、打印费及光盘制作费、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老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近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刘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929.5元,驳回原告刘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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