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5日起施行。《条例》对犬只年检、饲养烈性犬只、每户限养犬只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着重规范养犬行为。
从限制到规范思路发生转变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1993年颁布施行的《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采取数量控制、限制养犬的办法,设置了较高的养犬登记门槛。但实践下来并没有遏制居民的养犬需求,还导致大量无证犬出现。这说明,高收费、高门槛的限养思路没有奏效。“综合各方利益诉求,我们调整了原来的立法思路和理念,变限养犬只为规范养犬。”
“今后,养犬人承担的管理服务费较以往将有所降低,但这不等同于降低养犬门槛,上海不鼓励市民养犬,也不限制养犬,而是要促进市民规范养犬。”丁伟如是说。
每户限养一犬禁止养烈性犬
从今年5月15日开始,上海市城市化地区每户限养一条犬只。
过去一户已饲养两条及以上犬只,并已办理养犬登记的,怎么办?《条例》中有了解答。1993年颁布施行的《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每户限养一条犬只。过去由于种种原因,一户已经饲养两条及以上犬只,并已依法办理养犬登记的,按照行政许可法中“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不宜改变原合法办理的养犬登记的有效性。因此《条例》增加一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的,继续有效”,但养犬人应按规定进行年检。
另外,上海市将从严规范犬只伤人的处罚。在审议过程中,很多常委会委员都指出,犬只一次咬伤两人以上的,危险程度更加严重,建议从严规范。为此,《条例》予以了采纳,将“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做出同等处理,这两类情况都将面临“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的结果。
采取多项举措应对免疫高峰
《条例》明确,饲养犬龄超过3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至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识,取得免疫证明。同时,养犬人需向公安机关申请,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据了解,上海目前登记犬只15万只,估计无证犬只60万多只。丁伟认为,《条例》施行后,上海或迎来养犬登记和免疫高峰。
为应对高峰,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治安管理处副处长孙卫华表示,公安部门将联合其他部门上门办证和防疫,集中办理一批犬只登记,并酝酿将登记办证的权力下放到派出所。孙卫华还指出,《条例》实施后,上海市范围内不会出现捕捉无证犬的高峰,“我们要尽力保障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