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养犬管理的建议(第8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东区工作的关心,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二)提升管理水平。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流浪犬只的街头巷尾和不文明遛犬现象较集中的小区,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各派出所积极组织各街办、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不定时、不定区域巡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重点查处各类不按规定饲养犬只,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等违法行为,严防大型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况发生。对全区范围内居民小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整治,对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养犬行为跟踪查处。针对群众因流浪犬扰民或伤人的报警求助,各派出所高度重视,迅速出警,及时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为居民创造了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营造了文明养犬的浓厚氛围。今年以来,共开展(联合)捕捉流浪犬只行动106次,捕捉犬只36只。

(三)强化宣传引导。市公安局东区分局联合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深入辖区农贸市场、公园、医院、学校周边及各社区,向辖区群众发放《文明出行文明养犬——攀枝花公安局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使群众熟知应遵循的有关规定,提高养犬人依法、文明、科学、健康的自律意识。今年以来,已开展宣传53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0余份、张贴公告480余张;12个固定扩音器、20个LED屏滚动播放文明养犬宣传语;办理犬证20个,设置便民箱6个,发放犬绳400根,督导40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落实物业门岗“第一关”劝导文明养犬工作,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建议落实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部门联合执法。针对全区部分区域还存在流浪犬和遛狗不牵绳等现象,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将联合“文明养犬服务优化行动”各责任单位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发动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联动发力,形成合力,做好全区的不文明养犬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既要进行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市民知法守法,文明养犬;也要对不文明养犬受到处罚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宣传,营造出违规违法养犬必受重罚的创文氛围,让文明养犬深入人心。针对不文明养犬和违法养犬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起,依法严查一起,切实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让犬只饲养者有所敬畏,不敢违规违法饲养犬只,从根本上杜绝不文明养犬行为。

(三)配合上级研究出台地方性法规。紧密结合我区犬只治理现状,尽快上报上级部门,以期出台充分符合攀枝花市情,操作性强的犬只管理政府通令(条例)、规章,通过明确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健、城管执法、自然资源、住建规划、民政、财政等政府职能部门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统一畅通渠道机制,强化协调配合,综合施策、齐抓共管,有力促进我区犬只严格规范管理,大力营造安全和谐优美的生活环境。

尊敬的代表,再次感谢您对东区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我们深信,正是有您以及像您一样关心支持政府工作的代表,我们的工作才能做得更好。

THE END
1.成都大学犬只管理规定成都大学犬只管理规定 成都大学文件 成大校保字[2005]7号 成都大学犬只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犬只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规范我校犬只管理,为学校师生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及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https://bwc.cdu.edu.cn/info/1008/1125.htm
2.四川内江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加强犬只管理及规范养犬行为10月19日,内江市公安局、内江市农业农村局、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犬只管理及规范养犬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通告》内容一共有九大条,针对城镇区域饲养的犬只,在免疫接种、养犬登记、日常携带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要求。 https://m.sohu.com/a/729663722_120952561
3.夹江城区(限养区)犬只管理办法.doc夹江城区(限养区)犬只管理办法.doc,夹江县城区(限养区)犬只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犬只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9/0322/8077031125002013.shtm
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市限养区犬只管理工作的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限养区犬只管理工作,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按照《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公厅治发〔1999〕367号)、《内江市城市市容和...http://m.fabao365.com/code/law_142614.html
1.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93年修正97年修改)省市政策第四条四川省境内的城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本条例,并对违反者有权制止、报告。 第二章 犬只管理 第五条城市(城镇)、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和机场为犬只限养区。 发生人、畜狂犬病的城市街道、农村居民点及其附近一至三公里范围内,自发生疫情三年内为...https://www.rxcdc.com/M/law-View-74-1077.html
2.四川泸州只准饲养24种小型观赏犬种!遛狗须悬挂准养与免疫标志...通告中对允许饲养的品种做出了规定,只准饲养《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列出的小型观赏犬品种。严禁饲养凶猛犬、大型犬。成年犬体高(站立时肩部最高点到地面距离)不超过35厘米。南都记者查询发现,其中包括北京犬、西施犬、吉娃娃、叭儿犬等24个犬种,中华田园犬不在允许饲养名单内。 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1812/19/c1773556.html
3.狂犬病防控工作检查提纲(通用11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宣传手段,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重点对农村地区的村民、学生、老人广泛开展狂犬病的传播途径、犬只管理与免疫、犬伤处理及《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狂犬病防治措施,使养犬户依法养犬,依法...https://www.360wenmi.com/f/fileff776izz.html
4.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最新全文)法律条文第四条 四川省境内的城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本条例,并对违反者有权制止、报告。 第二章 犬只管理 第五条 城市(城镇)、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和机场为犬只限养区。 发生人、畜狂犬病的城市街道、农村居民点及其附近1至3公里范围内,自发生疫情3年内...https://www.fadada.com/notice/detail-11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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