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集中整治限养区犬只!这些违法行为将被处罚→

蓬溪集中整治限养区犬只!这些违法行为将被处罚→

蓬溪县公安局

蓬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限养区犬只集中整治行动的

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限养区犬只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和《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县城限养区犬只集中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1年11月22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集中整治事项

(一)禁养犬只。《关于加强限养区犬只规范管理的通告》禁养的犬类、身高超过35厘米的成年犬、未免疫无证件的犬只禁止在县城限养区活动。

(二)不文明遛狗行为。整治未成年人遛狗,不栓狗绳、不戴嘴套、不戴犬牌,不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人,不带清洁用具,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等不文明遛狗行为。

(三)进入禁止区域。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旷继勋公园、墨砚湖湿地公园、奎阁广场、政府广场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商场、医院、机关、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犬只扰民行为。影响邻里正常生活,污染公共环境卫生,被群众举报的不文明养犬行为。

(五)流浪犬,无人豢养犬。限养区禁养犬只由养犬人自行转移安置,流浪犬、无人豢养犬只由社区负责联系犬只收容中心安置。

三、违法行为处理

(二)未办理犬只证件的,由社区网格予以劝导,责令责任人限期登记、免疫、检测;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由公安局机关处以每只犬20元至100元罚款,并限期办理登记、免疫、检测手续。

(三)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县综合执法局依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责令养犬人整改或限期清除;拒不整改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在犬只管理中,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养犬人有其他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遵守犬只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城市形象,积极监督和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

蓬溪县公安局:0825-110;

蓬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25-5425910。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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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成都大学犬只管理规定成都大学犬只管理规定 成都大学文件 成大校保字[2005]7号 成都大学犬只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犬只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规范我校犬只管理,为学校师生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及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https://bwc.cdu.edu.cn/info/1008/1125.htm
2.四川内江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加强犬只管理及规范养犬行为10月19日,内江市公安局、内江市农业农村局、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犬只管理及规范养犬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通告》内容一共有九大条,针对城镇区域饲养的犬只,在免疫接种、养犬登记、日常携带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要求。 https://m.sohu.com/a/729663722_120952561
3.夹江城区(限养区)犬只管理办法.doc夹江城区(限养区)犬只管理办法.doc,夹江县城区(限养区)犬只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犬只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9/0322/8077031125002013.shtm
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市限养区犬只管理工作的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限养区犬只管理工作,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按照《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公厅治发〔1999〕367号)、《内江市城市市容和...http://m.fabao365.com/code/law_142614.html
1.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93年修正97年修改)省市政策第四条四川省境内的城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本条例,并对违反者有权制止、报告。 第二章 犬只管理 第五条城市(城镇)、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和机场为犬只限养区。 发生人、畜狂犬病的城市街道、农村居民点及其附近一至三公里范围内,自发生疫情三年内为...https://www.rxcdc.com/M/law-View-74-1077.html
2.四川泸州只准饲养24种小型观赏犬种!遛狗须悬挂准养与免疫标志...通告中对允许饲养的品种做出了规定,只准饲养《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列出的小型观赏犬品种。严禁饲养凶猛犬、大型犬。成年犬体高(站立时肩部最高点到地面距离)不超过35厘米。南都记者查询发现,其中包括北京犬、西施犬、吉娃娃、叭儿犬等24个犬种,中华田园犬不在允许饲养名单内。 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1812/19/c1773556.html
3.狂犬病防控工作检查提纲(通用11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宣传手段,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重点对农村地区的村民、学生、老人广泛开展狂犬病的传播途径、犬只管理与免疫、犬伤处理及《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狂犬病防治措施,使养犬户依法养犬,依法...https://www.360wenmi.com/f/fileff776izz.html
4.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最新全文)法律条文第四条 四川省境内的城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本条例,并对违反者有权制止、报告。 第二章 犬只管理 第五条 城市(城镇)、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和机场为犬只限养区。 发生人、畜狂犬病的城市街道、农村居民点及其附近1至3公里范围内,自发生疫情3年内...https://www.fadada.com/notice/detail-11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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