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四川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四川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精神,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破除束缚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向高校放权,给高校松绑,减负除缚,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创新人才,培育竞争新优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学科专业设置
(二)改进高校本专科专业设置。全面落实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指导高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总体原则和要求,自主设置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非国家控制类本科专业经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非国家控制类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报教育厅备案。支持高校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对接产业链及行业需求,充分科学论证,按照专业管理规定的基本程序和要求,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加强专业建设信息服务和宏观管理,公布布点较多、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名单,公布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名单,支持设置紧缺、急需专业。加强人才需求、专业设置以及招生计划编制的论证调研,加强就业状况的监测预警。建立专业数据信息管理平台,探索开展专业评估,促进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健全招生、就业和人才培养质量与专业设置联动机制,科学编制各专业计划。开展专业设置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专业,责令有关高校限期整改或暂停招生。
二、完善编制及岗位管理
(四)自主管理岗位设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根据不同类型层次高校事业发展和人才发展需要,适当提高高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高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在人员总量内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并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岗位设置方案应包括岗位总量,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类岗位的名称、数量、结构比例、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等。
(六)建立引进人才特设岗位制度。支持高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建立完善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条件、程序等机制,因学校未设置相应等级岗位或者设置的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可按规定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人员比照学校同类、同职务(岗位)等级人员聘用,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三、完善进人用人制度
(七)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高校根据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自主制订招聘或解聘的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人才。政府各有关部门不统一组织高校人员聘用考试,简化进人程序,由主管部门负责招聘方案核准及拟聘人员审核确认,为高校聘用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人事管理服务。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工作人员自主招聘制度,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规范招聘程序,确保公平公正。高校在人员总量内聘用人才要围绕主业、突出重点、支持创新。
(八)自主管理人员流动。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人员流动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完善标准条件,规范管理流程。高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主制定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离岗创业的具体办法和操作流程。高校可按规定自主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到高校担任兼职教授或创业导师,促进产学研人才双向流动。
(九)健全自主用人机制。高校根据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依法自主建立健全内部用人管理制度,自主做好人员聘用管理。对总量内人员,高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在人员总量外,高校可自主灵活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劳务)合同,依法履行合同,规范实施管理,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改革教师职称评聘制度
五、健全薪酬分配制度
(十二)加强绩效工资管理。制定符合高等教育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高等学校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加大对高层次人才集中、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艰苦边远地区高校的倾斜力度。
(十三)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支持高校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科学规范的内部分配机制体制,实行符合高校特点和发展需求的内部分配政策。高校要理顺内部收入分配关系,保持各类人员收入的合理比例。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对符合规定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职务发明完成人、科研项目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以及面向企业和社会承担科研项目、开展技术服务(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和咨询等)所获收益中科研人员及其团队的劳动报酬,由高校分项目据实申报、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规定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部分,以及科技人员从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所获得的劳务报酬和绩效激励,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六、规范经费使用管理
七、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十七)推行依法依章程治校。高校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在教育法律的基本制度框架内,依法依章程行使自主权。进一步强化章程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方面的基础作用,进一步修订完善与章程配套的、层次合理、简洁明确、协调一致的校内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更加健全依法依章程治校的问责机制,对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十八)加强民主管理和学术治理。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进一步健全高校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众组织作用。落实《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推动学术事务去行政化。完善学术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提高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水平,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高校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术发展、学术评价等事项中的重要作用,突出同行专家在科研评价中的主导地位,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
八、强化监管优化服务
(二十)构建依法监管体系。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支持高校适应创新发展需要,推进治理结构改革。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健全高校督导制度,探索建立地方高校巡视工作制度,加强对高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等事项的督导和巡查,通过完善信用机制、“双随机”抽查、行政执法、督导、巡视、第三方评估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监督和问责。
(二十一)加强协调指导。各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加强协调,相互配合,整体推进。改善教育行政管理方式,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公共财政、标准、信息服务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防止“同质化”。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高校用好用足国家给予的倾斜政策,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育人质量。
(二十二)营造良好改革环境。各部门要把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抓紧修改或废止影响高校发展和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的、不合时宜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保持改革政策协调一致。要切实规范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让高校教学科研人员从过多过苛的要求、僵硬的考核、繁琐的表格中解放出来。积极依托“互联网+”,全面推行高校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高办事效率。要切实做好改革政策解读、工作宣传、成效总结、经验推广工作,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依据本意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抓紧制订实施细则和办法,大力推进改革进程。高校要抓紧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向院系、向研发团队和领军人物放权力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