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营口市人民政府对《营口市养犬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推出了新的惠民举措:即5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犬主,将返还首次收取的管理费。希望广大犬主在享受惠民新政策的同时,要做到文明养犬、规范遛犬。
缴纳养犬管理费
文明养犬
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立即清除;不得遗弃、虐待犬只。
规范养犬
携犬出户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陪伴牵领,养犬重点管理区内,避开高峰期。
依法养犬
个人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应当在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五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对未经登记养犬或者未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不允许养禁养犬,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处2000元罚款。
没有不文明的狗狗,只有不文明的主人。衷心希望广大养犬的居民朋友,用实际行动为爱犬赢得更多的尊重和支持,也希望不养犬的居民朋友能给予更多的包容和理解。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为营口文明城市建设贡献一份力量,谱写文明养犬新篇章。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