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的内容、面积、地点
甲方将位于共计平方米的物业承包给乙方管理,乙方负责该物业的管理、日常维护等全部工作。(详见工作内容清单)
第二条物业管理承包合同期限
承包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期满,双方无异议可以顺延,但需在承包期满前一个月另行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条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费用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1、甲方每年需向乙方支付承包费人民币元;
2、承包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即:
200年月日支付人民币元;
……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适时指派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派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监督与管理,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监督与指导。
2、甲方应当按时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承包费,乙方应当按时完成承包的物业管理任务。
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当选派不得少于人对该区物业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乙方指派的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但是应当报甲方同意与备案。
4、乙方初步安排的工作人员是;甲方对此经审核认为符合甲方的要求。
5、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认为乙方安排的人员不适合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管理和日常维护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甲方为乙方购买赔偿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可以享受赔偿。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管理指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8、乙方以及乙方成员在承包管理期间,要自觉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在工作中注意安全,并应当遵守甲方制订并公布的工作手则与操作规程。若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手则与规程,经警告拒不改正的,甲方有单方权解除本承包合同。
9、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到:
第五条奖励与处罚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守约方所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对承包的物业管理效果的好坏,对乙方进行适当的奖励与必要的处罚。(奖励与处罚的幅度不得超过承包金总额的25%)。
3、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指导、管理与监督,甲方有权单方宣布解除本承包合同,未付承包费不再支付。
4、乙方不得私自变卖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及日常维护工具、设施等,违者除给予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应按实物折价金额3倍赔偿,情节特别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的物业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物业管理承包合同其他事项
4、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
5、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物业管理承包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