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星期猫”买卖,商家消费者需要这样做

谁能拒绝可爱的“喵星人”“汪星人”?

然而有些宠物购买时健康活泼

花费金钱治疗却也无济于事

宠物主如何能才买到健康宠物?

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应如何维权?

黄磊大学顺利毕业后,为了自己的梦想独自一人来到陌生的城市拼搏。黄磊不善交际,平时很少与人交流,又加上工作强度较高,工作压力大,于是在朋友们的建议下,黄磊心中产生了饲养宠物的想法。

2023年5月6日,黄磊在回家的途中看到小区附近新开了一家宠物店,他抱着闲逛的想法进入了宠物店。刚进店内他就被一只毛色极为漂亮,相貌十分乖巧,性格安静的虎斑宠物猫所吸引。黄磊立即准备买下这只虎斑宠物猫。

黄磊:把猫咪的检疫证明一起给我吧。

宠物店老板:黄这只宠物猫不足两月,我们无法出示宠物猫检疫证明,但是我们店承诺这只宠物猫无任何疾病,我们可以给你出具一份《免责合约》。

关于黄磊主张该宠物店存在消费欺诈而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付购买价款的三倍赔偿。法院认为,欺诈系指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本案中,该宠物店在卖猫时如实告知黄磊该猫不足两月,不能打针和驱虫,均在合理范围。宠物猫年幼可能有健康隐患,属于正常可预见范围,并不能因此认定该宠物店存在欺诈的故意,黄磊未有证据证明该宠物店存在欺诈行为,因此对于黄磊关于价款三倍赔偿的诉请未予支持。【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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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嘉宾

成都市锦江区司法局副局长熊泠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法官秦萌

Q

合约条款约定中,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格式条款视为无效?

A:格式条款指当事人为重复使用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针对“未与对方协商”,应理解为一方提出后,另一方对条款内容没有进行实质磋商或修改的余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本案中,由于猫瘟病症存在潜伏期,宠物猫不足两个月,黄磊与宠物店签订的《免责合约》中该约定的48小时免责条款明显减轻了宠物店责任,故该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格式条款。

消费者怎样能获得“退一赔三”?

A:消费者可获得“退一赔三”的情形:

(1)维权主体必须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

(2)商家确有欺诈情形;

而构成欺诈,一般有下列4种情形:

①行为人具有欺诈的故意;②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③相对方基于行为人的行为产生错误认识;④相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了错误意思表示。

本案中,宠物店明确表示因宠物猫不足两个月,无法打针和驱虫。再结合猫瘟存在潜伏期,宠物猫年幼可能有健康隐患,属于正常可预见范围,故未认定该宠物店具有欺诈故意。

宠物买卖中卖家负有的质保义务具体指什么义务?

A:购买爱宠,和卖家之间成立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卖家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负有质保义务。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出售宠物前,卖家还负有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的义务,检疫合格情况下取得检疫证明。因此实务中,绝大部分宠物买卖纠纷案件中,卖家因无法提供检疫证明,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法证明其出售的宠物是健康的。铲屎官在购买萌宠过程中,为了保证爱宠健康,和卖家商定合理的质保义务,包括要求卖家提供检疫证明,疫苗、驱虫证明,并作出其他健康承诺。

到家宠物“货”不对板怎么办?能否直接拒收或者主张赔偿?

“货”不对板、瑕疵动物的拒收、返还,在法律上并无任何争议,但拒收后宠物的生命安全无法保障。卖家后续遗弃瑕疵动物不仅会引发道德风险,也会因违反动物防疫法、遗弃动物侵权等而遭受法律风险问题。因此,铲屎官不宜直接拒收,毕竟宠物也是值得尊重的生命,铲屎官在收货后、卖家同意返还之前,照料宠物产生的费用支出在有证据支撑的情况下,有权一并向卖家主张。

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接受服务具有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如经营者所出售的宠物自身患有疾病、经营者未能如实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经营者行为则构成欺诈。买受人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要求增加赔偿。司法实践中,由于某些宠物疾病客观上存在潜伏期,如经营者已提供检疫合格证、疫苗接种材料等,证明经营者在出售时对宠物患病确不知情,通常认为经营者不构成欺诈。

针对商家规范化经营,宠物主如何能买到健康宠物或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应如何维权?

A:一是购买时要索要检疫证明;

二是签订书面合同,细看合同条款,谨防格式条款;

三是留存各类凭证,如留存好转账记录、诊断证明,包括与商家协商的过程等等,以便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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