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无资质虚假宣传是否属于消费欺诈?医疗美容服务纠纷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退一赔三”?

需求侧,“网红经济”“颜值经济”大趋势下,物质条件充裕化为精神消费追求提供了契机,医疗美容热度骤增。

供给侧,随着医疗美容行业的迅速发展,医美行业鱼龙混杂,为追逐高额利润,行业中存在的非法行为和不规范现象也日益增多。

伴随而生的是,医疗美容纠纷日益增多,医疗美容服务纠纷不仅造成较大的金额损失,还可能面临面容毁损的风险。另外,医疗美容是否属于生活消费?医疗美容纠纷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否适用“退一赔三”规定?本文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维权路径选择

对于医疗美容纠纷,涉及到路径选择问题,即侵权之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合同之诉(医疗合同纠纷),哪一条路径更能够保障医疗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

选择侵权之诉的弊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侵权之诉的构成要件之一即是受到实际损害结果的证据,医疗美容有时并不一定有明显的实际损害结果,有可能是“无资质”或者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医用材料。

因此,在受到医疗美容消费欺诈,但不容易收集受到实际损害结果的证据时,如果签订了明确的医疗服务合同,选择“医疗服务合同之诉”更具有优势。

能否在医疗美容纠纷中主张“退一赔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成立“退一赔三”需满足两点,一是证明案涉医疗美容消费属于生活消费;二是证明顾客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时受到欺诈。

医疗美容消费是否属于生活消费

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方面

通过检索发现,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医疗美容服务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明确规定,判例意见也不尽相同。部分法院认为,医疗美容不同于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生活美容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医疗美容不行。但也有部分法院认为,医疗美容的目的并未医治疾病、恢复健康,而是为满足美化外观的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而接受美容服务,具有较强的消费色彩,因此符合生活消费的特征。

行政监管的分歧

在部门规章层面,美容分为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根据《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生活美容属于生活消费需要毫无争议。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与生活美容相比,医疗美容具有创伤性和侵入性,由卫健部门根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对其实行分级准入管理。

在监管层面,《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主要使用“群众”“医疗美容就医者”等概念,没有使用“消费者”。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273号)中,工作方案里明确提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3年4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一文中认为:“社会公众接受以营利为目的的美容医疗机构服务应当属于消费行为,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属性不应影响对其消费关系的认定。”

2023年5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发〔2023〕22号),指出“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而医疗活动,显然不属于消法范畴的生活消费需要。

理论研究方面

在法律理论研究方面,反对者认为:一是医疗美容具有创伤性和高危险性,可能危及人身健康,与一般的为生活需要而消费不同,医疗美容服务接受者不是为生活需要而消费的消费者;二是我国对医疗美容机构的审批门槛高、医疗美容执业人员有明确的资质要求、医疗美容机构承担的是“过程义务”,而非“结果义务”,所以医疗美容机构不是消法中的经营者。赞同者认为:医疗美容服务接受者不同于患者,是为了追求更美,不是为了身体健康,更不是为了治病;部分医疗美容机构具有盈利性,属于经营者;医疗美容服务不同于传统的诊疗行为,不是基本公共服务;医疗美容服务的契约特征明显。

如何认定医疗美容消费欺诈?

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虚构事实或隐藏事实,而意图引起表意人据此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故欺诈的构成要件为:须有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与表意人陷于错误而为表示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欺诈的主观故意。

从司法实践案例看,涉及医疗美容机构的欺诈行为常见情形如下:

结语

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决医疗美容纠纷有利于消费者维权。一方面扩展了医疗美容纠纷解决渠道,根据消法规定,医美消费者还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门槛低、维权成本低。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消法惩罚性赔偿条款有利于消费者获得更多的赔偿救济,惩戒医疗美容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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