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现有的两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其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于1989年11月正式成立。宗旨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地位、推进保护消费者事业的发展;正确引导消费,向社会推荐优质商品和优质服务。
1.与商家沟通: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4.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或质检部门反应自己遇到的难题。
“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一是必须有足够的投诉材料作为证据,包括购货发票或购货凭证,如有双方交涉的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更好;
二是保留现场,如若因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导致人身、财产伤害,保护好事发现场,可采取拍照、录像或留下证人、证词等;
五是一些有争议的质量问题最好与商家一起到有关部门检测鉴定;最后,索赔要求也要合理,投诉切不可夸大或隐瞒事实。
注意
不要盲目投诉有些投诉消费者协会是不予受理的,如消费者未按商品使用说明使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造成人身损害的投诉;争议双方曾经达成协议并已经执行,而没有新情况或新理由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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