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电商快速发展,为争夺消费者市场,减少库存损耗,快速回笼资金,越来越多的电商开启预售模式
□本报记者赵丽
□本报实习生杨轶男
9月份下单购买的一件预售款镂空针织毛衣至今未发货,这让在北京工作的穿搭博主貌貌很是无奈:北京已经降温,即使到货了也穿不上了。
预售,是指商家提供一个商品或者服务方案,通过平台预售产品工具聚集消费者订单,按照事先约定将商品或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销售模式。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电商快速发展,为争夺消费者市场,减少库存损耗,快速回笼资金,越来越多的电商开启预售模式。尤其到了每年“双11”,这种模式更加成为电商“攻城略地”的法宝之一。
卖家:寻找合作方颇费周折
“这些店家是还在建厂选址吗?是棉花没收?羊毛还没有薅完吗?为何一件普通衣服竟然要等一个半月?”貌貌吐槽说。
23岁的韩丽也有类似困惑。她从读大学开始就频繁使用电商平台购物,最近她发现越来越多电商实行预售制,原本三五天便可以到手的商品,现在至少需要两周甚至一个月,“等东西到了,我也快用不上了”。
韩丽的朋友曾给家里的宠物狗买了一件衣服,收到货时,小狗已经长成大狗,衣服成了摆设。
在北京读研的陈默曾经对网红店铺的衣服很是青睐,但一次购买预售款等待45天的经历让她彻底放弃了新颖别致的网红款。“等拿到手穿在身上,估计也快过时了。”陈默说,更让人懊恼的是,天天都要去查看订单,看看今天有没有发货。
买家:不退不换是霸王条款
卖家:退换率过高影响评分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上搜索10家以预售为主的店铺发现,这些店铺的“购买须知”里无一例外写着:“一旦拍下,不接受任何无理由退款、换款、换色以及更改尺码,中途退款者强制发货,恶意退款、跑单、中差评一律不再交易。”
陈默告诉记者,她还遇到过卖家强行退款的情况。有一次,她网购了一件预售款衣服,等了20多天,结果突然被卖家告知没货了,要求退款给她,对方也没有给出任何赔偿。
对于这个结果,陈默“自认倒霉”并选择忍气吞声,因为“如果给卖家差评,卖家就会把我拉入黑名单。我是冲着衣服的设计师去的,如果被拉黑了,可能以后就买不到这个设计师设计的服饰了”。
预售商品无货被退款的情况,貌貌也遇到过。此前,她网购了一件预售商品,卖家承诺几天后便会发货,结果货没收到反而收到了卖家的退款,对方的理由是“暂时缺货,工厂做不出来”。
对于此类现象,周颖解释称:“这是商家为了规避风险,减少投入的方式。当预售的商品足够多可以投入批量式生产时,商家才会选择生产并销售,若预售商品数量较少,商家无利可图便选择让消费者退款。”
而如果预售商品过多,超过商家所能承受的范围,也可能导致消费者被退款。
据周颖介绍,有时商家在直播或促销时对商品进行打折售卖,低廉的价格虽然能招揽消费者,但也迫使商家让出一定利润,而一些商家承受损失的能力有限,如果因为价格低廉导致预售商品过多,那么商家就会要求消费者退款或者压缩选材、加工厂及人工等支出以控制成本、规避风险。
“当利润无法覆盖投入的成本时,商家只能选择停止生产以及时止损。”爱园说,预售商品是按需生产,一方面商家可能没有额外的库存可供换货;另一方面,如果店铺退换率过高,会影响店铺评分,甚至可能无法继续经营,再加上部分恶意退换货的消费者及同行因素,所以很多预售商家便选择不退不换。
在赵占领看来,消费者下单购买预售商品后,消费者和商家之间买卖合同成立,商家就需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时交付所预售的商品,除非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事先有明确约定,约定在无货或者某类情况下,商家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要求消费者退款,否则商家若以无货、厂家不生产等理由不发货,就属于单方解除合同,构成合同违约行为。
此外,赵占领认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对于商品质量、售后服务或其他方面有评价的权利,商家不能删除消费者的评价信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则指出,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货、退款被商家拒绝,或被商家拉入黑名单,那么商家的行为涉嫌违法。“消费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此时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卖家:实行预售制规避风险
买家:消费者权益谁来保障
记者采访发现,对于预售模式,一面是消费者频频吐槽,另一面则是卖家趋之若鹜。背后原因何在?
“此外,厂家倒闭、交货延迟、物流运输较慢、市场不稳定等也是商家考虑的因素,而实行预售模式、定量生产能恰到好处地规避一定的风险。”爱园说。
爱园的上述观点遭到韩丽和貌貌的反驳——采用预售模式对商家有利,风险却转嫁给消费者,那么消费者的权益又该谁来维护?为何消费者要被动分担商家的风险?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经济系博士魏旭博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预售模式就是针对不同消费意愿的消费者所设置的价格模式,消费者购买期间可自愿、自主选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预售模式从本质上来看是厂商在剥削消费者。
专家:平台履责商家要守约
买家:选择信誉高店铺购买
针对预售模式所带来的问题,如何规范?平台是否应该担责?
刘俊海也提醒,关于预售商品的有关法律规范,在我国电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已有明确规定,电商平台也应进一步加强自律,承担相应责任,整治不良商家,和不良商家“割袍断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部分预售商家不退不换或以无货为由要求消费者退款的行为,可视为对承诺条约的违约。除退款外,消费者有权向商家提出赔偿。如果商家明知自己无法交货还故意预售商品,就涉嫌欺诈。若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则需三倍赔付。”刘俊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