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版购房合同来了,5月28日启用!
5月24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通知中指出,5月28日起,全市预售或现房销售的商品房,将启用新版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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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版购房合同中,对面积差异产生的税费承担、交付条件和违约赔偿、房企应出示和备注的文件的至少10项以上的不同,都要求有明确的约定:
1、出售房屋的房企或经济机构,营业执照号变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买受人是企业的也要注明信用代码。
2、写明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要注明抵押类型、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等。
3、在售房屋是否涉及抵押情况要注明,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说明的不符,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4、增加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要注明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名称、预售监管账户开户行、账户名称及账号。
5、增加了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税费事项说明。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谁承担,要约定清楚。
6、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不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或房屋实测报告等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交付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8、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出现问题,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按照房价款一倍或买受人全部损失给予赔偿。
9、旧版的“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在新版第八章中改为“合同网签备案与不动产登记。”
10、购房合同的附件增加至14项,除了原先可在交房时提供的物业管理约定和保修约定,要求作为购房合同附件存在外,还增加了以下应作为附件的内容:
三是可能受到的噪声污染情况、建筑隔声设计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四是建设项目土地出让条件书。
五是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六是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
以下为原文: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按照住建部工作要求,我市将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2019年5月28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进行网上签约的,仍可使用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我局将于2019年5月27日0:00点停止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电子模版的使用。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销售场所公开展示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供购房人查阅,保证购房人在正式签约前充分了解合同文本的全部内容,做好示范文本使用事项和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等宣贯工作。
四、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并就合同重大事项对购房人尽到提示义务,提醒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审慎签订合同。
五、各单位在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市场处反馈。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参考价格:参考均价9500元/㎡
楼盘地址:秦皇北路与人民路十字向东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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