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二手平台购物,维权关键在哪儿
与一般电商平台相比,二手交易平台存在注册门槛偏低、交易商品性质和卖家身份难界定、平台规则待细化等问题,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往往会遭遇维权难的困境
法治周末记者刘希平
在网上二手物品交易平台购买的物品有瑕疵,卖家是否构成欺诈?是否需要3倍赔偿?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对一起买家向出售二手瑕疵电脑的卖家索赔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对买家诉请要求3倍商品价款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
随着网络交易方式日益多样化,二手闲置物品交易也越来越频繁。法治周末记者调查发现,与一般电商平台相比,二手交易平台存在注册门槛偏低、交易商品性质和卖家身份难界定、平台规则待细化等问题,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往往会遭遇维权难的困境。
那么,消费者在二手平台购物,到底该如何依法维权?
在二手交易平台买到瑕疵电脑
2021年7月,市民陈某在二手交易线上平台出售一台电脑,并注明电脑九成新,里面有点灰,但不影响使用,官方承诺永久保修,箱说全(箱说全:网络流行词,一般指包装、配件、说明书等全套东西都在),功能完好无维修,有原包装盒,陈某给这台电脑标价为5200元。
杨某看到这条信息后,有意向购买该电脑。2021年7月16日,杨某向陈某询问该电脑的情况。陈某表示,这台电脑包装、配件、说明书等全套东西都在,陈某还拍了几张电脑照片发给杨某。
2021年7月17日,杨某在平台上支付了5200元货款,同时还支付了55.80元运费,购买了这台电脑。第二天,杨某收到了这台电脑。
收到电脑后,杨某发现这台电脑没有保修卡,于是他通过二手平台问陈某索要保修卡。陈某表示,他几次搬家后,保修卡已经找不到了。陈某承诺,电脑在使用中,如果有问题需要保修可以找他。但是,几天后,杨某又发现这台电脑还存在底部合不拢、屏幕存在漏光、耳机一侧声音插孔接触不良等问题。
杨某认为陈某将有问题的电脑卖给他,有欺诈的嫌疑。于是杨某将陈某起诉至法院。杨某要求法院解除与被告陈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退还货款5200元;同时,判令陈某赔偿货款3倍的款项15600元及邮费55.8元。
闲置品卖家与经营者有区别
此案经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近日二审判决有了结果。
法院认为,陈某将其闲置的电脑挂在二手平台进行线上销售,杨某通过二手平台购得,陈某与杨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应为有效。杨某主张电脑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退货退款。现陈某同意解除买卖合同,退货退款并承担来回邮费,故对杨某要求陈某解除合同及退货退款、承担邮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那么,陈某是否构成欺诈行为,杨某要求陈某按价款的3倍赔偿是否应予支持?
对此,法院认为,杨某主张欺诈是认为陈某承诺产品与实际收到产品不符,具体为:陈某未提供保修卡,涉案掌机电脑存在底部不平、屏幕漏光、声音单侧接触不良等问题。
对于未提供保修卡的问题,法院认为提供保修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购买的产品能得到商家维修服务,现根据陈某提供的证据,该掌机电脑在提供创始人编码或网络订单号后就可以享受保修服务,故陈某不能提供保修卡并未损害原告的实质权益。关于电脑是否存在底部不平、屏幕漏光、声音单侧接触不良等问题,根据陈某对法院问题的回复内容,及杨某在收到货后第二日就向网络客服、二手平台投诉内容看,上述问题应在购买时已存在。但该案交易发生在二手平台,根据此二手平台公约载明,此二手平台是一个闲置交易社区,鼓励闲置资源公平享有流通权利。也就是说在此二手平台交易的商品主要是二手商品。该案陈某出售的电脑是其购买后使用了半年左右的二手电脑,二手商品相较于新品,因为使用期限等问题,会产生质量下降、功能老化、标识缺失等问题。二手商品的交易,系基于合同双方对标的物存在瑕疵或折旧的共同认识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从该案所涉电脑实物看,并不存在严重影响使用的情形,法院认为陈某不构成欺诈。
对于杨某主张3倍赔偿的问题,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系针对经营者制定的惩罚性条款。该案电脑属于陈某闲置物品,且从陈某在二手交易平台出售物品的数量及活跃程度看,陈某并非专门从事电脑销售的经营者,其与普通经营者的销售行为存在较大区别,不能因其卖家身份认定其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范的经营者。法院最终没有支持杨某3倍索赔的诉请。
厘清卖家身份成索赔关键
那么,个人在二手交易平台出售闲置物品,如果出现了产品质量问题,买家是否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卖家索赔?
长沙律师曾技芝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全新商品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其调整的是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的行为和关系。
“个人闲置二手物品一般都存在瑕疵,并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交易协议由交易双方约定,不属于消费者组织处理的范围,而是属于民事合同,应由民法典来调整。”曾技芝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曾技芝解释,在二手交易平台购物时,买家应认识到其购买的二手商品可能存在瑕疵风险。
“二手商品通常可能会产生的瑕疵问题,但并不影响商品的正常使用,如果买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卖家在出售该商品时明知存在上述瑕疵问题而故意隐瞒欺诈,法院一般无法认定存在欺诈行为。”曾技芝坦言。
法治周末记者发现,对于二手交易平台出售的物品,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是否可以要求3倍赔偿,关键在于要查清该卖家在同一平台是否频繁出售同类商品,是否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
2021年12月,曾有媒体披露,北京互联网法院曾判决一起消费者向二手卖家3倍索赔案。
刘某通过某二手App浏览产品时发现小陈在售卖其笔记本电脑,经沟通,刘某了解到该电脑是小陈从某品牌官方购买,外观完好无损坏,充电循环次数仅80次,可以正常使用,刘某便下了单。但收货后,刘某发现该电脑外观磨损严重,无法正常充电使用,经送至某品牌售后检测发现电脑内部电池鼓胀、有非官方拆改和非原厂部件,无法提供正常的售后服务。
刘某认为小陈属隐瞒事实告知虚假信息,其行为构成欺诈,故请求法院判令小陈退货退款、赔偿购物款的3倍。小陈辩称自己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经营者,且自己只是在二手交易平台处理二手物品,没有盈利行为,二手商品本不同于一手产品有质量保证,请求驳回其诉求。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查明,小陈通过其网络平台账号多次销售某品牌电脑等电子设备,非偶然、少量处理闲置物品,超过一般二手闲置物品处理的合理范畴,具有以盈利为目的持续性对外出售商品获利的意图,与通常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无异。其隐瞒事实向刘某告知虚假信息,导致刘某陷入错误的认知并与其达成交易,该行为构成欺诈。法院判令小陈退货退款并按照购物款的3倍赔偿,共计2.6万元。
那么,消费者在二手交易平台购物,如何才能依法维权?
“如果有证据证明卖家以盈利为目的,持续性对外出售商品获利,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经营者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曾技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