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佩戴问题、性能问题和使用注意问题。
1、戴各种手套时,注意不要让手腕裸露出来,以防在作业时焊接火星或其它有害物溅入拍内造成伤害;操作各类机床或在有被夹挤危险的地方作业时严禁戴手套。
2、防辐射面罩主要用于焊接作业,防止在焊接中产生的强光、紫外线和金属飞屑损伤面部,防毒面具要注意滤毒材料的性能。
3、安全带是防止高处作业坠落的防护用品,使用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在基准面2米以上作业须系安全带。
2)使用时应将安全带系在腰部,挂钩要扣在不低于作业者所处水平位置的可靠处,不能扣在作业者的下方位置,以防坠落时加大冲击力,使人受伤。
3)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发现断裂或磨损,要及时修理或更换。如果保护套丢失,要加上后再用。
在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中,要防止发生以下情况:
(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系好安全带发生坠落。
(2)从事电工作业(或手持电动工具)不穿绝缘鞋发生触电。
(3)在车间或工地不按要求穿工作服,穿裙子或休闲衣服;或虽穿工作服但穿着不整,敞着前襟,不系袖口等,造成机械缠绕。
(4)长发不盘入工作帽中,造成长发被机械卷入。
(5)不正确戴手套。有的该戴不戴,造成手的烫伤、刺破等伤害。有的不该戴而戴,造成卷住手套带进手去,甚至连胳膊也带进去的伤害事故。
(6)不及时佩戴适当的护目镜和面罩,使面部和眼睛受到飞溅物伤害或灼伤,或受强光刺激,造成视力伤害。
(7)不正确戴安全帽。当发生物体坠落或头部受撞击时,造成伤害事故。
(8)在工作场所不按规定穿用劳保皮鞋,造成脚部伤害。
(9)不能正确选择和使用各类口罩、面具,不会熟练使用防毒护品,造成中毒伤害。
一、考生参加考试应遵守以下疫情防控要求
(二)12月12日至25日,考生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期间考生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须立即报告报名考区并到医院及时就医。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考生,须携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在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上交《云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监测记录表》,并在每场考试进入考点时按要求出示有效的云南省健康码绿码(彩色打印纸质版),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四)健康码非绿码或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生进入考点和考场时,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保持适当距离,主动接受进入考点和考场内的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内,要随时注意个人卫生,安检时配合摘下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参加考试。
(六)考试期间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出现体温异常(体温高于37.3℃)的考生应服从考点的统一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考试或就医。
(七)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和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考前准备工作
三、考试须知
(一)带齐证件材料。考生凭①《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③如实填写监测记录表并签字承诺的《云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监测记录表》、④有效的“云南健康码”绿码(彩色打印纸质版)进入考点,在进入考场时将监测记录表交至监考员存档,以上证件和材料不齐均不得进入考点。
(三)携带物品须知。(1)考生可携带2B铅笔、黑色钢笔、黑色碳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农学门类联考化学(科目代码315)可携带使用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不得使用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及联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3)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具有接收和传送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包括手表在内的各种计时工具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金属制品等物品进入考场。如有带入考场请立即交出,考试开始一经查出将按违规处理。(4)身上装有特殊器械(如医疗器械等)的考生须到体检医院开证明(装有心脏起搏器的考生可不参加安检,但必须详细记录考生情况备查)。(5)考生应注意查看《准考证》上的“报考点说明”和“招生单位说明”。
(五)作答须知。考生须认真核对试卷、答题卡及条形码信息,按照要求在指定位置正确填涂考生信息,必须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凡因不正确填涂个人信息、不按规定粘贴条形码、未在规定区域作答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