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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2-04-05发布2012-08-01正式实施3.术语和定义3.1清洁cleaning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3.2清洗washing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3.3清洁剂detergent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3.4消毒disinfection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消毒剂disinfectant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3.6高效消毒剂high-efficacydisinfectant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所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的消毒制剂。3.7中效消毒剂intermediate-efficacydisinfeetant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3.8低效消毒剂intermediate-efficacydisinfectant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3.9灭菌sterilization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3.10灭菌剂sterilant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3.11无菌保证水平sterilityassurancelevel.SAL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概率。SAL通示为10-n。医学灭菌一般设定SAL为10-6。即经灭菌处理后在一百万件物品中最多只允许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
3.12斯伯尔丁分类法E.H.Spauldingclassification1968年E.H.Spaulding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前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三类,即高度危险性物品(criticalitems)、中度危险性物品(semi-criticalitems)和低度危险性物品(non-criticalitems)。
3.13高度危险性物品criticalitems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3.14中度危险性物品semi-criticalitems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3.15低度危险性物品non-criticalitems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疮;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
3.20有效氯availablechlorine与含氯消毒剂氧化能力相当的氯量,其含量用mg/L或(g/100ml)浓度表示,3.21生物指示物biologicalindicator含有活微生物,对特定灭菌过程提供特定的抗力的测试系统。3.22中和剂neutralizer在微生物杀灭试验中,用以消除试验微生物与消毒剂的混悬液中和微生物表面上残留的消毒剂,使其失去对微生物抑制和杀灭作用的试剂。3.23终末消毒terminaldisinfection感染源离开疫源地后进行的彻底消毒。
5.2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5.2.1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的方法:a)高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b)中度危险性物品,应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c)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5.2.3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a)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b)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c)物体表面消毒,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宜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
5.3职业防护5.3.1应根据不同的消毒与灭菌方法,采取适宜的职业防护措施。5.3.2在污染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回收、清洗等过程中应预防发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5.3.3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利器伤的发生。
5.3.4不同消毒、灭菌方法的防护如下:a)热力消毒、灭菌:操作人员接触高温物品和设备时应使用防烫的棉手套、着长袖工装;排除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泄露故障时应进行防护,防止皮肤的灼伤。b)紫外线消毒: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必要时戴防护镜和穿防护服进行保护。c)气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预防有毒有害消毒气体对人体的危害,使用环境应通风良好。对环氧乙烷灭菌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环氧乙烷、甲醛气体灭菌和臭氧消毒的工作场所,应定期检测空气中的浓度,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d)液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防止过敏及对皮肤、黏膜的损伤。6.清洗与清洁6.1适用范围清洗适用于所有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洁适用于各类物体表面。
6.2清洗与清洁方法6.2.1清洗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由消毒供应中心(CSSD)及时回收后,进行分类、清洗、干燥和检查保养。手工清洗适用于复杂器械、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以及无机械清洗设备的情况等;机械清洗适用于大部分常规器械的清洗。具体清洗方法及注意事项遵循WS310.2的要求。6.2.2清洁治疗车、诊疗工作台、仪器设备台面、床头柜、新生儿暖箱等物体表面使用清洁布巾或消毒布巾擦拭。擦拭不同患者单元的物品之间应更换布巾。各种擦拭布巾及保洁手套应分区域使用,用后统一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8.1.2灭菌方法8.1.2.1耐热、耐湿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8.1.2.2不耐热、不耐湿手术器械应采用低温灭菌方法。8.1.2.3不耐热、耐湿手术器械应首选低温灭菌方法,无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灭菌剂浸泡灭菌。8.1.2.4耐热、不耐湿手术器械可采用干热灭菌方法。8.1.2.5外来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应要求器械公司提供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并遵循其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的要求进行灭菌。8.1.2.6植入物医疗机构应要求器械公司提供植入物的材质、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并遵循其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的要求进行灭菌,植入物灭菌应在生物监测结果合格后放行;紧急情况下植入物的灭菌,应遵循WS310.3的要求。8.1.2.7动力工具分气动式和电动式,一般由钻头、锯片、主机、输气连接线、电池等组成。应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对各种部件进行清洗、包装与灭菌。
8.2手术敷料的灭菌8.2.1灭菌前准备8.2.1.1手术敷料灭菌前应存放于温度18℃~22℃,相对湿度35﹪~70﹪的环境。8.2.1.2棉布类敷料可采用符合YY∕T0698.2要求的棉布包装;棉纱类敷料可选用符合YY∕T0698.2、YY∕T0698.4、YY∕T0698.5要求的医用纸袋、非织造布、皱纹纸或复合包装袋,采用小包装或单包装。
8.2.2灭菌方法8.2.2.1棉布类敷料和棉纱类敷料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8.2.2.2符合YY∕T0506.1要求的手术敷料,应根据材质不同选择相应的灭菌方法。
8.3手术缝线的灭菌8.3.1手术缝线分类分为可吸收缝线和非吸收缝线。可吸收缝线包括普通肠线、铬肠线、人工合成可吸收缝线等。非吸收缝线包括医用丝线、聚丙烯缝线、聚酯缝线、尼龙线、金属线等。8.3.2灭菌方法根据不同材质选择相应的灭菌方法。8.3.3注意事项所有缝线不应重复灭菌使用。8.4其他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应根据被灭菌物品的材质,采用适宜的灭菌方法。9.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9.1消毒方法9.1.1中度危险性物品如口腔护理用具等耐热、耐湿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的物品如体温计(肛表或口表)、氧气面罩、麻醉面罩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中水平消毒。9.1.2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接触的器具如氧气湿化瓶、胃肠减压器、吸引器、引流瓶等的消毒方法如下:a)耐高温、耐湿的管道与引流瓶应首选湿热消毒;b)不耐高温的部分可采用中效或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的消毒剂浸泡消毒;c)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及配件宜采用清洗消毒机进行清洗与消毒;d)无条件的医院,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及配件可采用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的消毒剂浸泡消毒。
9.2注意事项9.2.1待消毒物品在消毒灭菌前应充分清洗干净。9.2.2管道中有血迹等有机物污染时,应采用超声波和医用清洗剂浸泡清洗。清洗后的物品应及时进行消毒。9.2.3使用中的消毒剂应监测其浓度,在有效期内使用。10.低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10.1诊疗用品的清洁与消毒诊疗用品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等,保持清洁,遇有污染应及时先清洁,后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进行消毒。10.2患者生活卫生用品的清洁与消毒患者生活卫生用品如毛巾、面盆、痰盂(杯)、便器、餐饮具等,保持清洁,个人专用,定期消毒;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可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消毒;便器可使用冲洗消毒器进行清洗消毒。
11.1朊病毒11.1.1消毒方法11.1.1.1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宜选用一次性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双层密闭封装焚烧处理。
11.1.1.2可重复使用的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的高度危险组织(大脑、硬脑膜、垂体、眼、脊髓等组织)污染的中度和高度危险性物品,可选以下方法之一进行消毒灭菌,且灭菌的严格程度逐步递增:a)将使用后的物品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然后按WS310.2中的方法进行清洗、消毒与灭菌,压力蒸汽灭菌应采用134℃~138℃,18min,或132℃,30min,或121℃,60min;b)将使用后的物品采用清洗消毒机(宜选用具有杀朊病毒活性的清洗剂)或其他安全的方法去除可见污染物,然后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并置于压力蒸汽灭菌121℃,30min;然后清洗,并按照一般程序灭菌;c)将使用后的物品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去除可见污染物,清水漂洗,置于开口盘内,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灭菌60min或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134℃灭菌60min,然后清洗,并按照一般程序灭菌。
11.1.1.3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的低度危险物品和一般物体表面应用清洁剂清洗,根据待消毒物品的材质采用1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1mol/L氢氧化钠溶液擦拭或浸泡消毒,至少作用15min,并确保所有污染表面均接触到消毒剂。11.1.1.4被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的环境表面应用清洁剂清洗,采用1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消毒,至少作用15min。为防止环境和一般物体表面污染,宜采用一次性塑料薄膜覆盖操作台,操作完成后按特殊医疗废物焚烧处理。
11.1.1.5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低度危险组织(脑脊液、肾、肝、脾、肺、淋巴结、胎盘等组织)污染的中度和高度危险物品,传播朊病毒的风险还不清楚,可参照上述措施处理。11.1.1.6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朊病毒患者低度危险组织污染的低度危险物品、一般物体表面和环境表面可只采取相应常规消毒方法处理。
11.1.1.7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其他无危险组织污染的跨度和高度危险物品,采取以下措施处理:a)清洗并按常规高水平消毒和灭菌程序处理;b)除接触中枢神经系统的神经外科内镜外,其他内镜按照国家有关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处理;c)采用标准消毒方法处理低度危险品和环境表面,可采用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处理。
11.2气体坏疽病原体11.2.1消毒方法11.2.1.1伤口的消毒采用3%过氧化氢溶液冲洗,伤口周围皮肤可选择碘伏原液擦拭消毒。11.2.1.2诊疗器械的消毒应先消毒,后清洗,再灭菌。消毒可采用含氯消毒剂1000mg/L~2000mg/L浸泡消毒30min~45min,有明显污染物时应采用含氯消毒剂5000mg/L~10000mg/L浸泡消毒≥60min,然后按规定清洗,灭菌。11.2.1.3物体表面的消毒手术部(室)或换药室,每例感染患者之间应及时进行物体表面消毒,采用0.5%过氧乙酸或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11.2.1.4环境表面消毒手术部(室)、换药室、病房环境表面有明显污染时,随时消毒,采用0.5%过氧乙酸或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11.2.1.5终末消毒手术结束、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终末消毒可采用3%过氧化氢或过氧乙酸熏蒸,3%过氧化氢按照20ml/m3气溶胶喷雾,过氧乙酸按照1g/m3加热熏蒸,温度70%~90%,密闭24h;5%过氧乙酸溶液按照2.5ml/m3气溶胶喷雾,温度为20%~40%。11.2.1.6织物患者用过的床单、被罩、衣物等单独收集,需重复使用时应专包密封,标识清晰,压力蒸汽灭菌后再清洗。
11.2.2注意事项11.2.2.1患者宜使用一次性器械、器具和物品。11.2.2.2医务人员应做好职业防护,防护和隔离应遵循WS/T311的要求;接触患者时应戴一次性手套,手卫生应遵循WS/T313的要求。11.2.2.3接触患者创口分泌物的纱布、布垫等敷料、一次性医疗用品、切除的组织如坏死肢体等双层封装,按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废物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处置。
12.1.1.2消毒范围肌肉、皮下及静脉注射、针灸部位、各种诊疗性穿刺等消毒方法主要是涂擦,以注射或穿刺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共2次,消毒皮肤面积应≥5cm×5cm.中心静脉导管如短期中心静脉导管、PICC、植入式血管通路的消毒范围直径应﹥15cm,至少应大于敷料面积(10cm×12cm)。
12.1.3病原微生物污染皮肤的消毒12.1.3.1彻底冲洗。12.1.3.2消毒采用碘伏原液擦拭作用3min~5min,或用乙醇、异丙醇与氯己定配制成的消毒液等擦拭消毒,作用3min~5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