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农村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
近期,人民银行连续两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扩大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并且首次允许存款利率上浮,标志着利率市场化进程又迈出了一大步。为了解存贷款利率调整产生的影响,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定价策略的调整以及应对措施,我们对此进行了调查。
一、利率政策调整的执行情况
2012年6月8日起,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并且首次允许存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同时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7月6日起,人民银行再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且采取不对称降息,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31个百分点,同时将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存贷款利率政策调整后,辖内各大银行利率执行基本保持一致,中小银行利率执行有所差异。
(一)存款利率上浮为主,定价呈现差别化
自人民银行宣布存款利率上限调整至基准利率的1.1倍之后,各银行纷纷作出调整,利率以上浮为主,中小银行存款利率基本一浮到顶,大银行存款利率上浮幅度相对较小。各大银行机构存款利率定价趋同,但多数保持了降息前的利率水平,并未达到1.1倍的利率浮动上限。6月9日,辖内五家国有银行及邮储银行利率基本保持一致,一年期存款利率执行3.5%,较基准利率上浮约8%,与降息前保持相同水平。二次降息后,辖内五家国有银行及邮储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执行3.25%,上浮约8.33%,与7月6日降息前一年期基准利率相同,二年、三年、五年整存整取仍执行基准利率。其他类别存款执行略有差异,如工行活期存款上浮10%,中行、邮储活期存款执行基准利率;中行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一年期上浮0.25个百分点,三年期上浮0.1个百分点,五年期执行基准利率,而邮储的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一年期上浮0.285个百分点,三年期、五年期执行基准利率。
江苏银行存款利率在利率政策调整初期与各大银行保持一致,后几经修改,至6月19日执行一年内定期存款及活期存款均较基准利率上浮10%,二年、三年期定期存款实行有条件上浮,五年期定期存款按央行基准利率执行。
(二)贷款利率维持原有政策,无明显变化
从贷款利率执行情况看变化不大,继续执行各行原有信贷政策,监测数据显示,6-8月宿迁全辖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8.75%、8.35%和8.77%,没有明显的变化趋势。
目前各行贷款利率基本维持原有政策,原则上执行基准利率及上浮标准,目前除住房贷款外,贷款尚未出现下浮超过10%的现象。工行贷款利率执行中要求根据人民银行利率规定和客户信用等级、担保方式等确定不同的贷款价格。农行、建行等均要求对于下浮超过10%的贷款需逐笔上报总行审批,目前尚未发放下浮超过10%的贷款。
农村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执行上以上浮为主。除存单质押贷款、扶贫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执行人行基准利率外,新居乐贷款、大联航贷款(房产抵押)、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房产抵押贷款、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优质信用户贷款、农业贷款、小企业贷款、工商业贷款、公务人员贷款,分别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45%、50%、60%、60%、60%、80%、90%、90%、110%、110%。目前,一年期贷款最高利率执行较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高6.941个百分点。泗阳农商行反映,由于该行贷款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90%以上,根据存贷利差收入、存款利率上调和市场竞争需要,部分贷款品种利率比调整前的上浮浮动比例增大8%左右,但调整后的利率比调整前整体下降。
二、利率市场化改革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对此次利率市场化改革,金融机构反应强烈,普遍认为利率政策调整将对其盈利能力和经营管理产生深远影响。
二是经营管理压力加大,客户管理能力有待增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何有效细分产品和客户,进行差异化服务和定价,有效提升客户贡献和资源投入产出效率,对商业银行而言是巨大的挑战。由于中小金融机构利率上浮幅度较大,加剧了银行存款的竞争,增加了储蓄存款在银行间的流动,对存款的稳定性带来挑战。此外,在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商业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也将加大,经营中的不确定性增加,这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应对利率市场化的对策
此次利率政策调整,是央行推行利率市场化的一个重大举措,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银行面临的竞争压力也会更大,面对利率市场化的进程,银行机构需未雨绸缪,积极应对。
(一)调整业务品种,提高信贷资金使用价值
(二)开展业务转型,提高中间业务结构占比
(三)探索定价模型,提高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四)找准市场定位,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关键词】保本理财优劣分析
一、引言
国家统计局最近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3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4%。其中,城市上涨2.5%,农村上涨2.1%;食品价格上涨4.1%,非食品价格上涨1.5%。如果我们不能有效、科学的管理好自己闲置的资金,那么我们手中持有的人民币将对内不断贬值。而且近几个月以来,股市跌宕起伏,处于观望状态的投资者居多。对此,许多厌恶风险的投资者为了不损失本金而且要跑赢通货膨胀,各种保本的理财方式成为他们首要之选。
二、银行存款
银行储蓄存款是我国最传统、总量最大、流动性最强的一种保本理财方式。它大体可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四类。在这里以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存款挂牌利率为例:其活期存款利率为0.35%,一天通知存款利率为0.8%,协定存款利率为1.15%,一年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为3.25%。由此可见,不管是活期存款利率还是定期存款利率都比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各种保本理财方式的收益率要低。但是银行存款不管是在国际结算中还是在国内进行的各种交易支付中都占据了重要的地位,通过银行进行结算依然是人们最信赖的交易方式,特别是一些对资金流动性要求较高的企业来说,将大部分资金放入银行活期存款始终是他们最优的选择。
三、理财产品
我国商业银行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发行外汇理财产品,而直到2005年10月光大银行才在国内发行了第一款人民币理财产品“阳光理财B计划”。我国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历史虽然只有短短的九年,但是其发展速度很快,2013年的数据显示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市场占比达到了97%。
四、货币基金
货币基金是集聚市场上的闲散资金,由基金管理人统一保管和运筹资金的一种开放式资金,其资产主要是投资于短期货币工具,如国债、央行票据、商业票据、银行定期存单、政府短期债券、企业债券(信用等级较高)、同业存款等短期有价证券,因此货币基金可以算得上是一种具有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稳定收益性的保本理财方式。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货币基金产品有很多,譬如余额宝、华宝添益、银华日利等等都是炙手可热的产品。2013年6月,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通余额宝功能,与天弘基金公司合作,直销中国第一支互联网基金。作为一种全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客户转入余额宝资金规模在一个月内已突破百亿元。余额宝最大的一个优势在于其可以实现T+0转出资金,客户在享受便捷的理财服务的同时也可以进行实时网上支付或者转账服务,而且所需资金的最低门槛仅为1元。
华宝添益则是一种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申购赎回和买卖交易的货币基金,由于其可以实现货币基金与股票的“T+0”转换,因此也被人们称为股民的“余额宝”。购买了华宝添益基金的投资者不仅每日可以享有一定的利息收入,而且当二级市场价格小于或等于净值时,投资者可以通过买入并赎回操作,享受当日基金收益和差价;当二级市场价格大于净值时,投资者可以通过卖出并申购的方式赚取差价。因此在股市波动比较大的时候,投资华宝添益基金是股民不二的选择。
五、国债逆回购
参考文献:
[1]胡灿.我国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收益率影响因素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暨南大学,2013.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利率市场化
利率政策是货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核心。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存款利率获得上浮区间及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后,作为资金价格的利率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央行到金融机构和社会的传导速度进一步加快,政策效应进一步明显,利率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
一、酒泉市利率政策执行情况
(一)人民币存款利率向着市场化要求稳步迈进。2013年度,酒泉市金融机构同业活期存款加权平均利率为0.7271%,同比微降0.0678个百分点;同业定期存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3887%,同比上升0.2044个百分点。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平均水平下降,但四季度已经显示出显著的上升趋势。2014年1季度,市场资金面仍较为趋紧,银行业同业活期和定期存款利率均呈上升趋势。至1季末,酒泉市辖内金融机构同业活期存款加权平均利率为0.7476%,同比上升0.1177个百分点;同业定期存款加权平均利率达到5.4623%的高位,同比上升2.1947个百分点。
(二)金融机构客户存款利率水平日益多样化。2013年至2014年1季度,各金融机构一般存款利率均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1.1倍以内进行浮动,但由于存款市场竞争激烈,金融机构对客户存款利率浮动状况不一。大部分分行执行总行统一标准,个别分支机构有部分自,可根据客户资金量大小决定是否浮动,或根据客户议价能力进行浮动;中小金融机构从活期利率到定期利率全面上浮,部分大型商业银行短期存款执行上浮利率,中长期存款执行基准利率;部分银行恰好相反,短期存款执行基准利率,中长期存款执行上浮利率;执行上浮利率的浮动比例并不一致,但均在1到1.1之间的政策范围内。即使存款利率上浮比例低或执行基准利率的机构,也通过各种理财产品实现了不同用户对资金利率的多样化要求。从目前情况来看,存款定价差异化已经显现,存款利率下限的放开对各金融机构来说实际意义不大,存款利率上浮的动力强劲。
(三)人民币贷款利率水平同比下降,中长期来看升势确立。2013年度,酒泉市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不包括贴现)加权平均利率为7.8002%,同比下降0.5721个百分点,其中:短期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7.9396%,同比下降0.4236个百分点,中长期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7.3657%,同比下降1.3136个百分点。人民币贷款下降趋势于2013年9月出现拐点,至2014年3月利率水平已上升1.2894个百分点,升幅达到18.08%。小额贷款公司随后于2013年10月出现拐点,辖内资金利率水平上升趋势确立。同时,可以看出,2013年7-9月小贷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率走势出现短期背离,反映出2013年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的政策在不同领域的短期传导效果不同,而长期短期传导效果趋于一致。
(四)辖区利率定价水平持续提高。从金融机构利率执行情况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浮动机制较为灵活,而农信社贷款利率水平总体偏高。在贷款定价机制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具有完善的贷款定价机制,能够根据贷款种类和贷款对象采用灵活的贷款定价办法,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城市商业银行尚未形成完备的利率定价机制,利率定价模式单一;农信社由于贷款定价管理办法还不完善,在农村金融市场处于垄断地位和资金成本较高的原因,贷款定价机制采取“固定浮动”的定价机制,贷款利率水平明显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门槛低,贷款手续简便,但贷款定价过高,大部分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是基准利率的(2.5,3.5)区间内,利率定价存在一定风险。
二、欠发达地区利率市场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能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贷款利率执行区间分布不平衡。农信社贷款利率水平较高,执行上浮利率贷款占2013年度贷款发生额99%,占2014年1季度贷款发生额的94%;政策性银行执行单一基准利率贷款,无浮动;国有商业银行同业竞争,对大型企业和优质客户利率定价偏低。二是利率风险定价管理不足。对客户的分类定价,仅能机械执行,不能针对风险程度不同而灵活浮动,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技术手段缺乏,风险定价实施难度很大。
(二)金融机构盈利能力经受考验。目前,随着浦发银行酒泉分行开业,市金融机构已达12家。近期甘肃银行在各县市分支机构相继开业,商行自助银行分布更为密集,小贷公司利率水平全面下移,酒泉辖内金融业竞争局面凸现。各家银行机构面对激烈的贷款竞争和存款竞争,经营压力较大。再加上贷款利率管制全部放开,使得贷款利率下行的趋势进一步确定,存款成本的上升进一步加剧,以上多重不利因素,进一步收窄银行业息差空间。
(三)利率监测分析手段有待改进。从现有利率监测手段来看,部分机构使用上级反馈的系统数据,因缺失基层行的核对环节而易出差错。多数机构手工统计填报,数据质量较差。另外,小贷公司利率数据真实性无法有效控制;民间借贷利率采用调查数据,调查方法多年来没有改进;银行理财产品利率还没有切实可行的监测手段;网络金融利率水平的监测还处于探索阶段。从分析工具来看,基层行仅能使用总行利率监测系统报数功能,还不能用系统进行全辖数据汇总分析。
(四)对新兴领域传导途径重视不够。2013年,随着互联网趋势的发展,移动互联网正以锐不可挡的趋势,迅速而广泛地影响人们的生活。在各种传播媒介中,互联网对社会人群的渗透作用更加明显,使得社会公众成为一个新的重要的利率政策受众,网络及条目式新闻成为一个新的利率政策传导渠道。然而网络信息传播有其本身的规律,互联网的传播过程、在新闻网站与网络论坛中的传播规律、在其他新兴社会化媒体中的传播等领域的研究刚刚起步,如何遵循“跳跃-衰退”的互联网传播动力学原理,科学合理地制定货币政策在互联网中的策略,增强利率市场化政策效果值得深入研究。
三、政策建议
(一)强化基础力量支撑。一是强化技术力量支撑。对县域来说,农信社等地方法人发放的贷款占到发生额的一半。县域法人更需要加强技术支持,需要能够支持差异化、精细化定价的基础信息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对产品定价进行有效管理,建立科学的存贷款定价模型,并进一步建立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使之能运用于绩效考评,最终具备差异化、精细化定价的能力,建立能够应对复杂状况的利率定价机制,从而从容面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二是强化人才力量支撑。培养专业化利率定价管理人才,较好地进行风险控制和科学操作,摆脱管理人才严重短缺的制约。要改变目前信贷管理人员习惯于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简单上浮的现象。要按照利率市场化要求,加大利率定价人才特别是农信社利率定价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信贷人员贷款利率定价能力,全面转向实质性的利率风险管理工作,保证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定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推动经营策略转换。金融机构必须全面转换经营思路,大踏步进行改革。一是面对多元化的市场竞争,银行业利率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贷款定价能力。同时,利率市场化将给予根植于网络的互联网金融更多机会强势扩张,挤压传统金融盈利空间。必须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不断提高自主定价能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资产定价水平,在利差下降的状况下练好基本功。二是在利差缩小的时代,很容易暴露出金融领域信贷行业过于集中、期限错配多点分布、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的弱点,在盈利下降的同时资产风险进一步加大。进行贷款数量扩张和贷款结构调整,也仅能在短期内掩盖风险的积聚,而无法化解长期存贷款期限错配的困境,做好资产风险管理已成金融业的必修课。
(三)重建利率反馈机制。在利率市场化的关键时期,及时取得市场反馈成为关键一环。人民银行为及时、准确、系统地反映存款、贷款的结构、风险、利率水平及发展情况,在《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试行)》、《贷款统计分类及编码(试行)》的基础上,拟定了《存款数据元(试行)》、《贷款数据元(试行)》,采用抽样统计的方法,建立《标准化存贷款综合抽样统计监测制度(试行)》,现在多地试行。此举将为存贷款利率统计提供数据支撑。首先,依托金融统计庞大的数据量,对利率水平进行精细化统计,逐步建立数据模型进行利率政策传导效果研究和反馈路径研究,是当前利率监测系统顶层设计的首要任务。其次,建立全口径分地区的利率统计模式,形成数据支撑,使各地区也能对本地利率水平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有利于各地区多样性分析研究和比较分析,形成从宏观到微观再到宏观的有序监测体系。再次,对商业银行的利率定价体系必须建立“监测―反馈―制约”的正向反馈环,提高人民银行利率政策的权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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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InvestigationandAnalysisontheInterestRateMarketizationin
UnderdevelopedAreas
――ACaseofJiuquanCity
BUQiangFENGLiZHULin
(JiuquanMunicipalSub-branchPBC,JiuquanGansu735000)
那么,年底是去银行“捡漏儿”――投资高收益理财产品的好时机吗?
临近年底,理财产品利率悄然上涨,原因何在?主要是因为市场资金面紧张。
资金面,表示货币供应量及市场调控政策对金融产品的支持能力。影响资金面的因素众多,包括国家财政政策、央行货币政策、市场资金流向等各方面。
每逢季末或年底,资金面紧张出现得更频繁,这个情况与银行的考核机制有很大关系。
在2015年之前,“存贷比”是银行重要的考核指标,监管部门要求银行贷款总额与存款总额比值不得超过75%,银行要想放出更多贷款获得利差,就必须吸收到更多存款,所以很多银行一到季末年底就到处拉存款。
2015年10月1日起,75%的存贷比硬性监管指标被取消,但存贷比例仍然是监管部门眼中一个重要的监测指标,所以年底季末拉存款的现象并不会消失。
2016年是对银行进行MPA(央行为维护金融稳定推出的新监管机制)考核的第一年,首次面对考核,银行格外谨慎,同业往来意愿不强,向非银机构融出资金的意愿下降,这也进一步导致市场流动性趋紧。
年底企业资金回笼也是影响资金面的重要因素。一个结算周期将要结束,之前投资股市、债市等各方面的资金必须收回对账。
此外,春节将至,中国人一个重要的消费习惯就是春节前大肆消费、准备年货,这就对银行备付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因此银行会留出大量备付金,备付金的上升,对应的是资金融出量的下降。
“捡漏儿”只在一时
林原(中国银行某分行理财经理)
为了扩大存款规模,年底到春节期间,各家银行一般都会推出收益率较高的理财产品。据融360监测的数据显示,2016年1月银行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为4.12%,随后一直在下跌,从2016年4月份开始跌幅放缓,9月份止跌企稳,11月平均收益率为3.66%。进入12月,银行理财收益呈现出持续上涨的趋势。
普益标准监测数据显示,12月第三周243家银行共发行了1549款银行理财产品(包含封闭式预期收益型、开放式预期收益型、净值型产品),发行银行比上期减少5家,产品发行量较上期增加125款。其中,封闭式预期收益型人民币产品平均收益率为4.07%,较上期上升0.14个百分点。
近期,中国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在4%~4.5%之间,这已经是这一年来最高的,此前收益率一直都维持在略高于3%的水平。
从长期来看,银行理财收益率继续下降的可能性较大,建议投资者在此番收益小高峰中选择中长期产品,提前锁定收益。
搞清资金投向,避免被“钓鱼”
李娟(投资理财顾问)
国债逆回购本质上还是一种短期贷款,指个人通过国债回购市场把自己的资金借出去,获得固定利息收益;而回购方,也就是借款人用自己的国债作为抵押获得这笔借款,到期后还本付息。
年底是不靠谱的理财公司和P2P发生“跑路”“关门”事件的高危期,一些非法或者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投资公司,会借着提高收益率的幌子狂吸一笔。根据官方数据,2016年三季度,P2P行业新增“问题平台”289家,环比二季度上升14%。继2016年二季度末停业平台在问题平台总数中占比首次过半,第三季度以来,停业平台数量继续攀升,在问题平台总数中的占比也由52.7%上升至53.98%。预计这一趋势在年底仍将持续。
不仅仅是P2P,甚至有些银行也出了各式各样的问题,部分银行销售人员在推销产品时,会刻意回避代销性质,夸大产品收益,导致“存单变保单”的事件时有发生。
因此,要提醒投资者在年底购买高收益理财产品时,务必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搞清资金投向,避免被“钓鱼”。
过年回家正好捡个“小漏儿”
沈一飞(理财达人)
银行理财产品有一种“漏儿”其实长期存在,不过对于工作在城市的新都市人而言,过年回乡镇老家是最方便“捡”的时候。
过年前后,乡镇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门口都会高拉条幅:“欢迎回乡存款”。在外打拼的游子往往带着积蓄回到家乡,乡镇银行网点和金融机构就利用这个时机纷纷展开揽储“竞技”。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功能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背景
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有多个方面,其中影响较为广泛的是谢平和宫晓林。谢平(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随着技术发展而产生的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又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宫晓林(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旧有的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的企业通过深度挖掘积累的数据信息,依托现代信息科技平台,构建的由信息技术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新领域,具有融资、支付和交易中介等功能。
互联网金融兴起的直接原因是技术的进步,尤其以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收索引擎、云计算技术的出现与兴起直接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模式。随着技术上的可行性出现,金融与互联网以多种方式结合在了一起。典型的互联网金融有以阿里贷款为代表的电商金融,以LendingClub为代表的P2P网贷融资模式,以Kickstarter为代表的众筹模式,以Bitcoin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工具,
黄海龙(2013)认为商业活动的本质是商品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的循环活动。电子商务依托以互联网产业为基础的快速信息流,进而增加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循环速度。电商金融改变了传统电商资金流单向流动的方式。电商金融凭借电子商务的历史交易信息和其他外部数据,形成大数据,并且利用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进行。相对传统金融业,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商金融可以在尽可能完整的信息环境下以低风险、低成本将资金分配给小微需求者。而在另一方面,随着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网络理财途径的兴起,这种不限额度、即时可提现的以互联网作为发售渠道的货币基金开始成为新的具有足够诱惑力的资金去向。这种目前看来足够安全,类似于活期存款模式却有着高于定期存款利率的理财产品虽然对银行的存款业务造成了实质性的威胁,但是也从另一个方面给银行业的发展与定位提供了启示。银行可以以一种类似于市场化的利率开展金融活动的经营模式。
二、利率市场化背景
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它是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实际上,它就是将利率的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自己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市场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
三、当前背景下商业银行的三性平衡
可以预见,随着金融业与互联网结合的深入与存款利率市场化时代的来临,商业银行所面临的竞争环境与经营环境都将发生深刻的变革,对其功能的定位也必然需要重新考虑,但是这种变化并非是无迹可寻的。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化,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最为重要的依然是三性平衡原则,即经营策略在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间的合理取舍。而分析商业银行功能的改变也应从这三个方面的变化着手。
商业银行盈利性在互联网金融兴起与利率市场化环境下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盈利的上升。随着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已经可以灵活的调整贷款利率,在给定的资金需求背景下,商业银行可以制定对自己有利的贷款利率,这可以提高其资产收益。但是随着存款利率市场化时代的到来,商业银行必须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确定存款利率,目前中国的存款利率普遍偏低,在很多时候甚至出现实际负利率。而随着互联网金融与其他投资理财渠道的发展,传统储户必然得到更多的投资选择,一旦存款利率无法满足其心理预期,则会转而将资金投向其他融资渠道。而在利率市场化后,不同商业银行间也将出现利率差异,不同银行间的竞争压力也将会进一步加剧资金的价格战。可以预见,当存款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必须要提高利率以确保自身用于运营的资金充足,这也必将使得商业银行告别目前的稳定高利润经营,收益率将随之下降。但是也应该注意,随着技术的发展与金融创新的深入,中国的商业银行业务必将走向有序的多元化,虽然存贷款利差可能随着市场化而下降,但是,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诸如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等新手段提高其收益水平。
从安全性的角度来看,目前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之所以能以市场最低利率占据市场最高份额,依赖的就是其提供的资金安全性。虽然中国的商业银行也面对着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传统的不安全因素,但是在目前分业经营的大背景下,存放于银行的资金安全性还是基本可以得到保障,而市面上的大多数投资渠道却无法提供与其收益率相匹配的风险水平。但是,这种相对条件下的“绝对安全”却是建立在目前非市场化利率与低竞争水平的基础上,并不具有可持续性。随着网络时代与市场化时代的到来,商业银行必将面临新的经营与竞争环境,更多威胁其安全性的风险,这些新的风险包括技术风险、业务风险、政策与法规风险、监管风险等,同时这些风险也极有可能成为制约商业银行经营与发展变革的因素。
总的来说,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与利率市场化进程深入的背景下,商业银行需要牢牢抓住其安全性方面的绝对优势,利用新的金融技术合理管理其流动性,灵活运用市场化定价与新的金融工具保障其盈利性,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位基础也因此而来。
四、对商业银行在当前背景下的功能定位的思考
当前可能对商业银行功能定位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二是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深入,从前文中可知这两个因素都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其影响程度是否能达到改变商业银行功能定位的程度则尚未可知。
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功能将会发生明显变化,但本文认为这种改变主要是建立在商业银行适应新的经营环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固有优势,结合新技术,新管理,全面提升网络化、市场化下的经营水平。商业银行本身具有信息优势,为了业务需求在客观上也具有一切开展互联网金融所需的网络设备,庞大的物理网点,银行系统内部也必然存在可供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的人才,最为重要的是,银行拥有无可比拟的信用水平与运营安全性。阻碍商业银行全面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关键因素反而是固有的监管系统。目前中国金融业仍然处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阶段,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大多是以金融控股集团形式的球,全面涉足互联网金融存在巨大的政策约束,虽然现阶段中国正在以深化改革口号下加速金融市场化与自由化,但是改革显然不能一蹴而就,还要采用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小步快跑。但是,无论如何,在适应未来新环境下的经营模式必将出现,而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功能也必将更加完善。
总的来说,面对不断变化的经营环境,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位在短期内并不会发生质的改变,但是随着利率市场化与金融网络化而进行的经营策略调整与管理水平提升是必须的,这种调整与提升必须建立在三性平衡的基础上,以商业银行自身的优势为突破口,最终实现新环境下商业银行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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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基准利率培育
一、市场化趋势下利率定价的现状及其判断
目前,整个金融市场中有两种利率定价,一种是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银行间市场利率,一种是政府实施的管制利率。政府管制利率主要是对存款利率实行的上限控制和对贷款利率实施的下限控制,2004年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基本上实现了“存款利率管上限,贷款利率管下限”的市场化改革阶段性目标。2007年,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推出后,在信贷市场上形成了存贷款利率的官方定价和贴现利率的市场化定价机制,2012年,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降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改革提上日程。
(一)完全市场化的银行间市场利率体系逐步形成
(二)存贷款市场利率市场化实现了价段性突破
(三)中小商业银行与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定价能力差距较大
在官方利率起主导作用的存贷款市场中,随着近几年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商业银行的定价能力和定价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主动定价的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升,但也暴露了商业银行在利率定价实践中存在的不适应性和定价困境,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在实践中的定价劣势比较明显,以存款利率为例,2012年6月8日,人民银行将人民币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后,首先做出反应的是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其次是股份制银行,最后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说明在应对利率市场化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具有领导利率定价的能力。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两极分化比较明显,中小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劣势更加明显。被称为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试水的理财产品,中小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发售量不及济南市理财产品市场的1%。宋芳秀等对利率市场化后大银行的定价合谋进行了详细论述,他认为,在大银行合谋定价以抢占市场份额的情况下,无论中小银行采取哪一种应对措施,它们都面临亏损乃至破产的命运。大银行会进一步缩小利差,甚至不惜以短期的亏损为代价来换取更高程度的垄断。从这一角度看,利率市场化有可能导致中小银行的生存困境和银行体系的动荡。
(四)贷款利息收入主导的商业银行盈利格局依然存在
一是保护利差与贷款利息收入主导的盈利格局依然。总体来看,利率市场化改革10年来,特别是我国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利润构成变化不大,主要依靠贷款利息收入实现盈利的格局没有改变,从2008―2012年驻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利润构成看,利息净收入占各项收入的比重由91%下降至85%,4年间下降了6个百分点,但占比依然处于高位,贷款利息收入主导的盈利格局依然存在。2009年以来,商业银行贷款规模以每年13%的增长速度扩张,同期商业银行的利息净收入以每年18%的速度增长,说明伴随着商业银行规模的扩张,商业银行贷款利润率增长远远超过同期贷款规模的增长速度,高利差形成的高利润可见一斑。
二、基准利率培育存在的问题及缺陷
(一)定价基准缺失,科学定价能力缺乏。利率从本质上来说是资金价格的反映,因此,利率市场化的最重要目标就是发现基准利率或者说是建立基准利率的形成机制。因我国目前间接融资的绝对主导地位特征,使基准利率影响存贷款利率的自主定价成为利率市场化的核心内容。FTP定价、Shibor利率定价面临的共同的现实的问题是定价基准缺失。而目前的基本事实是,Shibor利率由十几家报价行报出,而这十几家报价行究竟依据什么利率报出,一种说法,依据货币市场其他利率如央票利率、回购利率等报出,而这些反映的都是短期货币市场银行间的资金的供求。而作为资金实际需求方的企业和资金供给方的银行之间,通过货币市场资金供求决定的中长端Shibor利率,是不可能影响存贷款市场的。而目前需要解决的一个基本事实是,银行间市场利率切实能真正反映资金供求,并且影响存贷款市场利率。如果不能解决商业银行Shibor利率报价的现实困境,解决缺少成交量支撑的报价,Shibor利率的定价基础是无法确立的。
三、结论及建议
(一)完善Shibor定价机制,夯实Shibor利率定价微观基础
针对Shibor报价潜在市场操控风险和长端利率报价有效性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Shibor定价机制。由于Shibor报价行只有10几家金融机构,因此市场操控风险较大。另外报价行只是意向性报价,并不承担成交责任,因此具有一定的随意性。所以一方面扩大Shibor报价行的范围,如扩大到20或30家。另一方面Shibor报价要承担成交义务,增加成交量要求,以满足中长端利率报价的有效性。
(二)建立以shibor为基准的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促shibor利率与存贷款利率挂钩
目前,商业银行不再存在上存下借业务,基本上实现了内部资金转移即FTP定价机制。FTP作为商业银行集中管理市场风险的一种制度安排,会带来商业银行整体利率定价能力的提高,当前大型商业银行的FTP定价取得了一定成效,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还刚刚起步。从目前来看,我国因金融市场的分割,不存在基准利率及其收益率曲线,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判断构建的各自的收益率曲线,特别是在官方利率不再成为存贷款市场定价基准的情况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因此,商业银行要逐步建立以shibor为基准的内部收益率曲线和内部转移定价机制,才能以商业银行为突破口,实现shibor利率与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利率挂购。
(三)加强存贷款利率基础数据库建设
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影响利率水平的因素众多,利率波动的频率和幅度将大大提高,利率的期限结构也更复杂,与利率管制下相比,市场利率的波动对于银行经营的影响更大,利率风险的识别和控制更难。而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能力普遍不是很高,重要参照数据积累不足,重要的利率浮动影响因素难以度量,缺乏先进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支持,还难以适应利率完全市场化的情况。虽然各行均建立了比较全面、科学的贷款定价机制,但由于缺乏自主定价的经历,各行贷款定价管理基础还很薄弱,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对定价模型、定价参数、定价策略的研究、应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完善的贷款定价机制要求建立,同时要求对历史数据进行积累。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测评系统还不能有效支持对部分特殊产品的定价测算。从而不能有效的对风险损失概率、损失大小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制约了贷款利率定价能力的提高。因而,积极推进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历史数据的积累和应用,加强自主定价能力建设,促使金融机构自身定价能力的提升,进而实现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
【关键词】被继承人,存款支取,审慎义务
【案情】
原告(二审上诉人):林某云。
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某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原告母亲蒋某某,于2007年4月11日死亡,其父林某某已于1993年1月12日死亡,其为独生女。母亲生前未留有遗嘱,且于2006年6月19日在工商银行存入一笔人民币5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整存整取定额存款,到期日为2007年6月19日,但直至2011年9月,原告才想起该笔存款,遂带着母亲的社保卡和自己的身份证到被告处取款,被告要求原告出示公证书,并拒绝办理支付手续。此后,原告聘请律师进行多次交涉,未果后向法院提讼。
原告认为,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存单持有人凭单进行存取或转存,没有规定必须进行公证。被告变相冻结原告存款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存款到期后至今已超过4年,被告应按3年期5%的利率支付延期利息。因此,请求确认其对母亲的5万元存款及利息享有合法所有权,并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所有存款本金及利息和延期支付利息,赔偿违法冻结存款对原告造成的损失。
原告为其主张提供了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存单、原告上海市公安局户籍证明、父亲林某某上海市公安局户籍证明、上海市黄浦区档案馆证明、律师费发票、工商机读档案材料调取费用发票、出租车发票若干、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存款利率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证据材料。
被告辩称,存款人蒋某某已死亡,按照《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存款的继承人应凭公证处的继承权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但原告未能提供有关法律文件,故其拒绝支付。
【审判】
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存款人已经死亡,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在目前无他人主张系争存款之所有权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被告办理支付手续。现原告做出今后若因系争存款发生继承纠纷,由其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蒋某某存款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宣判后,林某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上诉人凭其身份证、其母亲的存单及密码是否可直接领取该笔存款?二是当被上诉人得知存款人已死亡后,要求上诉人提供继承权证明书或法院裁决文书证明其合法继承人的身份方可取款有无不当?
据此,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要求被上诉人赔偿违法冻结存款造成的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因而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一、存款人死亡后到期存款的性质
由于现实生活中存款人到期存款的状态会呈现出多样化,银行在履行审查义务的时候,首先应当对已故存款人的存款性质进行识别和界定,以便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标准一:存款人存款时是否约定到期后自动转存?
按照此条标准,可以将存款分为约转和未约转两种情况。约转即约定转存,是指储户开立定期存款账户时,与银行事先约定到期时进行自动转存,转存的金额以储户账户中到期的本金及利息为准。约转与首次存款时相同,也有相应的存款期限,即为约转存期。在此期限内的取款行为都视为对未到期存款的支取,这种情况下的到期与否的判断不以首次存款的期限为准,而是以约转存期为限,即使当初的定期存款期限已经期满,但在约转存期未满的情况下,取款人仍然不能正常获得原定转存期内的利息收入。
如果存款人在存款时与银行约定了到期自动转存的条款,那该笔存款到期后,在约转期限内仍然是定期存款,对该存款的支取手续应当按照定期存款的有关规定处理,相应的,如果在约转期限内支取的,属于提前支取;如果是在约转期限届满后支取的不属于提前支取;另外,如果未有到期转存的约定,存款到期后就属于活期存款,在此期间的支取行为也不属于提前支取。
(二)标准二:存款金额是否属于大额存款?
商业银行作为储蓄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获取经营利益的同时,也承担着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的责任,因而,银行在储蓄过程中履行审查义务是一项必不可少的要求。《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八条则规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按照此法律条文的规定,个人存款金额5万元以上的为大额存款,金融机构在办理支取手续的时候,需要审查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反之,存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银行在支取时只需要履行一般的审查义务。
(三)标准三:银行在存款支取时是否知晓存款人已死亡?
三、存款人死亡,他人支取存款人存款时银行的审慎义务
存款人死亡,他人支取存款人存款的情况,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代他人支取,持单人一般都有存款凭证和密码,根据审查身份证件时的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一)需要审查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适用于提前支取、大额存款支取、非本人支取的情况)
1、取款人能够向法院提交存款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并且未申明存款人死亡的情况,银行在对存款人身份证明审查后,应当按照正常的支取程序办理,这种情况一般视为代他人支取。《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2、取款人不能提供存款人有效身份证明,但以继承人身份要求支取的;或者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但告知银行存款人死亡的。这种情况下,只有合法继承人才享有存款人存款的继承权,尽管持单人持有存款凭证和密码,但银行出于对存款人及其继承人合法权益保护的角度,即妥善保管存款义务,在已知存款人已死亡的前提下,只能向合法继承人办理支付手续,不能仅凭存单和密码便向持单人支付存款。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对这种情况做了详细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二)无需审查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不存在提前支取、大额存款支取的情况)
1、取款人告知存款人死亡情况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对于到期小额存款的支取,银行原本不需要审查存款人的身份证明,但是,由于取款人告知了存款人死亡的消息,就发生了情况的转变,银行在已经知晓存款人死亡的消息后,其对存款的支取负有审慎审查的义务,并且,此时有权支取存款的只能是存款人的合法继承人,而且需要提供由公证处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继承权证明书,上述条件全部满足的才能获得存款。
一、不良贷款的成因分析
一直以来,不良贷款问题是制约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快发展速度、提升市场综合竞争能力的关键所在,由于不良贷款率一直居高不下,不良贷款消化难度大、成本高的现实,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在资金运用上捉襟见肘,这一点在基层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明显。基层国有商业银行本身的存贷款规模不大,依靠自身力量消化不良贷款的能力又有限,一旦贷款无法正常回收形成不良,这势必给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造成严重障碍,减弱对县域经济乃至乡镇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资金体制变革的影响。
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随着“拨改贷”政策的逐步实施,国企不再得到国拨资金的补充,以致企业亏损等财政性支出被挤入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因此造成企业资金捉襟见肘,周转失灵,这对国企最终无力偿付贷款本息是有相当影响的。
第二,投融资体制约束了银行自主经营。
我国的投资体制长期以来,形成一种“政府立项、计委审批、财政与银行买单(拨款和贷款)”的模式,银行只作为一个现成的贷款人。一旦投资结果使得贷款到期无力归还,形成不良,对项目有决策权的部门一般不承担经济责任,而银行被动提供贷款资金,却承担了项目投资的全部经济责任。
第三,会计核算处理上的弊害。
流动资金贷款原是填补国企自有资金不足、由银行发放的短期贷款。但“短贷长用”的现象经常出现,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方法一直为“借新还旧”。随着短期贷款到期申请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经批准展期后的贷款,如到期无力还款,次日起即属逾期贷款等规定的出台,堵住了没完没了的展期,贷款的逾期情况得到了真实反映,这是不良贷款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四,通货膨胀造成企业虚盈实亏,影响资金周转。
第五,商业银行业务与政策性银行业务仍有混同不清。
第六,经济转制、结构变化,企业经营风险增大,带来贷款风险。
第七,社会信用环境恶化,借机逃废银行债务。
第八,银行经营管理不善,风险意识和防范措施不强,人员素质不高。
第九,利率调整,利差缩小,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增大。
有几次存贷利率调整,对商业银行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大,最终也导致处理不良贷款存量的财力被削弱。这主要包括存贷款利率倒挂、存贷款利率风险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中长期贷款利率不对称三个方面因素。自1996年以来连续调低贷款利率,而按储蓄存款章程规定,各种不同存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均以存入日的挂牌利率为准,由于1996年之前存入的定期存款利率较高,甚至几倍于贷款利率,使得商业银行提存的“应付利息”全部付罄,余额变成了红字(超额),这些巨额的亏损只能由商业银行被迫承受,造成存款进来利率高、贷款利率负担低的不平衡的局面。上述九个方面的原因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国有商业银行缺乏一个有效风险定价机制,整个风险的价格完全在政府的管制下;二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和政府角色定位的失衡,这一点在本文第三部分会进一步分析。
二、基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及瓶颈分析
本节选择苏南地区某一县级城市的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作为研究对象,从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消化情况两个方面来分析基层国有商业银行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所在。
以某市基层国有商业银行为例,可做出以下几点分析:
第一,从2002年1月到2003年6月的18个月内,该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绝对数从3.11亿元减少至1.65亿元,消化不良贷款1.46亿元,占2002年年初的46.95%,成绩明显。
第二,在过去的18个月内,该银行的贷款业务发展非常快,贷款余额绝对数大幅度提高,月度间增长速度较高,尤其是进入2003年度后,月均增幅达到16.54%,2003年6月增幅更是接近30%,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第三,在不良贷款余额绝对数持续下降和贷款余额绝对数持续快速上升的双重作用下,该行不良贷款率也呈现快速下降的特征,从2002年初的37.42%回落到2003年6月末的6.02%.但即便如此,该行的不良贷款率在当地的金融机构中仍属较高水平。
第四,通过尝试运用回归分析,发现不良贷款下降率和贷款增长率间并不完全具备线性关系,可见,该行贷款余额快速增长对不良贷款的“稀释”作用仅是该行不良贷款率快速下降的一个因素,另一因素为核销,仅2003年初该行核销的不良贷款即超过一亿元。在这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该行不良贷款率呈现快速下降趋势实属正常,而不良贷款绝对数的下降则更多的依赖核销。
三、内部人控制和层级控制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多级决策,一级经营,法人是惟一的受托人(假定这种体制合理),各级分支机构是人,人应为法人利益勤恳工作。但由于层次多、政令传递速度慢、管理路径长、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不能对下级行绩效进行及时甄别的问题依旧存在;掌握着本机构实际控制权的各分支机构也远没有树立统一的法人观念,在自身利益驱动下,有着强烈的自主性和不规范性。“内部人控制”在国有商业银行的结构特点下,又衍生出了“层级控制”现象,这是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是基层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直接原因。
行政选拔机制,较好的职位锁定性,为“层级控制”奠定了组织基础,它不仅嵌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也给通过“寻租”行为获取经营权提供了可能,经营者只要同上一级委托者搞好关系,即可一直垄断职位。经营业绩好坏、管理水平高低,不是获取职位、保留职位的惟一依据,甚至不是主要依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否也无人考察。信息不对称,各种监管软弱或无力,以经济处罚为主的监管手段根本无伤经营者个人利益。无约束的权力难以抵制诱惑,无约束的权力难以拒绝错误,无约束权力难以不为所欲为,经营者完全可以通过手中的权力和法人的信用,来为小集团甚至自己谋取最大利益。所以,道德风险,层出不穷:“寻租”活动,也就成为必然。集中反映在信贷经营活动中,就是粗放经营、违规经营、绕规模贷款、关系贷款、越权贷款、反程序和减程序贷款、将不该转贷或展期的贷款转贷或展期来虚降不良率、利用五级分类定性比重大的特点来主观意。分类、考虑个人或小集团与地方关系,发放“首长”贷款、为了年底虚增存款,突击放贷、为了抢占份额,向上邀功而放贷,种种现象,不一而足,贷款风险不能防范,内控机制破坏殆尽。
同时,“层级控制”对法人治理有着天然的抵制对抗、内耗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控制。不可否认,国有商业银行;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建设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往往得到各级经营者不同程度的抵制或将其异化,使内控机制建而不立、有名无实、政令不通、执行不一、各行其是等是典型的外在表现。任何措施的有效性都是建立在上传下行、切实执行的基础上,没有有效的贯彻执行,几级空文则会使这些措施和其机构陷入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其可信度、权威性与日俱下,而这个基础就是健全的内控机制。
在这个怪圈作用下,信贷管理遭灾最重:如高风险审查,起码应包括三个方面,高风险行业、企业、品种,但实际上许多经营者只在高风险行业审查上敷衍了几天,最后都以不了了之。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2000年建行贷款中仍有15%投向高风险行业。同样,原意为了提高贷款透明度和科学性、防范风险、提高效率、抑制违规和不规范而大力推行的客户信用评级工作也被一些机构经营者界定为对经营者放贷随意化的一种束缚而遭到冷遇和抵制,评级工作形式化、实用化、随意化。要不是规定了未评级、授信的客户信贷权限上收一级,则效果也许更差。
由此可见,由于经营者在限制其行为、与其意志和利益相悖的规范、程序、制度、政令及一切内控制度上的不合作,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就形同虚设,在基层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人控制和层级控制尤其明显。内部人控制和层级控制把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不明的危害性完全暴露,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直接原因。不可否认,国有商业银行庞大的不良资产有其外在原因,但不称职的银行经营者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剥离和核销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是基层国有商业银行消化不良贷款的主要方法。不良贷款消化之后,不应忽视其产生的根基,即所谓的内部人控制及其衍生的层级控制问题,只有从体制、机制上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才能从源头上遏制不良贷款的再次产生。
四、基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化解的框架构思从上面的分析来看,虽然当前基层商业银行(包括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化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也面临着更大难题,就是基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已经清收到了临界点,剩余部分的不良贷款不符合核销标准,再加上银行自身制度上的“瓶颈”制约,依靠自身清收难度和成本相当大。如何面对这一难点问题,进一步挖掘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的内在潜力,使不良贷款消化工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直至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对于基层国有商业银行而言,本文提出的办法是实行公司化模式,走不良贷款专业清收道路。
诸多制约因素,表现出临界点不良贷款清收的巨大挑战性,基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实行公司化清收模式,一改传统的责任清收模式,也就成为当前比较客观而现实的选择。建议成立清收公司,实行不良贷款公司化管理,把不良贷款作为一种资源进行经营和运作,通过机制的改变,最大限度地激发清收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不良贷款“双降”的目标。具体思路如下:
第一,在基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内部成立不良贷款清收公司,作为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专业清收单位,实行商业化管理。公司经营产品为呆坏账不良贷款,通过清收公司不良贷款的公司化运作。最大限度地挖掘清收潜力,促进不良贷款绝对额下降,直至达到规定的占比。第二,建立不良贷款清收比例收益机制,为公司化运作提供政策空间。本着“早活化,早受益;多盘活,多收益”的原则,根据不良贷款清收难度,分别确定收益系数,难度越高,收益相应增加,清收越多,收益越高。
第四,实行即收即缴,即缴即奖制。即当天收回的贷款最迟于一个工作日内上划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严格按照既定的奖励标准当场兑现现金。
农商行及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其经营过程中,为了实现经营目标,创造更多经济效益,积极采取的多种有效措施,来满足农村市场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农商行逐渐成为农村金融体系当中的关键环节。然而这一特点也充分说明,我国农商行在发展过程中,需要面对较大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积极加强农商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中营销策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商行营销环境分析
(一)农村金融市场的特点
首先,在不同的区域当中,较大的差异存在于农村金融市场当中,据有效数据显示,现阶段我国东南部、中西部等区域,在进行农村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差异主要体现在层次当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农村地区,其百分之七十以上的产值都是由第二和第三产业创造的,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不同的金融需求产生于不同地理位置中的农村消费者当中。
其次,较高的风险。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日常运行中,同城镇相比,拥有更大的风险,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不同地区在发展中需要面对不同的自然灾害,农业种植受到自然天气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较大;同时信用风险较高。现阶段,农村在进行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并没有针对信用进行健全的记录,更没有明确对产权等进行划分,因此在金融市场当中没有可以用来抵押的财产;而更重要的是,农村经济建设中,无法高效的进行融资[1]。
(二)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
首先,二元性是我国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特点,其表现在:一方面,其他产业发展过程中速度远远高于第一产业,而第一产业所创造的效益正在逐年减少;另一方面,第一产业每年为农村经济所作出的贡献正在不断减少。
其次,资金成为农村经济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依靠。我国是农业大国,在积极进行农村经济建设的过程中,需要面对过剩的劳动力和农户家庭基础经营的特点。因此在构建农村企业的过程中,主要以中小型和微型的工商业为主。据有效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对资金的依赖性较高,这导致间接性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特点,农村金融当中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都是存贷款金额。
二、结合农商行与农村金融市场实际的新营销组合策略
(一)多层次STP策略
(二)农村金融市场上产品创新的策略
现阶段,我国农商行在积极发展的过程中,业务种类的创新相对落后。新时期,在积极加强农村经济市场开发的过程中,应当从以下角度构建农村金融市场上产品创新的策略:
首先,创新结算业务产品。农商行日常运行过程中,应当将自身的网点和网络优势进行充分的发挥,其中一个重要的优势就是结算业务。新时期,农商行应当对同的农村金融市场的不同需求进行充分的了解,对客户群体不同的要求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有针对性的开发新的业务结算产品,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对现有结算产品进行实施更新。
其次,创新信用和信贷产品。信用风险是我国农村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限制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农商行在发展过程中,应在充分了解自身状况的基础上,对目标市场的需求进行掌握,投放涉农贷款和品种,并加大风险控制力度。针对信贷产品来讲,农商行可以将“农家乐”贷款等形式进行推出,并有针对性的发放贷款,鼓励农村青年的创业等。
(三)农村金融市场上产品差异化策略
(四)定价策略
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在积极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的过程中,要想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大农村市场的开辟力度,提升农村人口生活质量的同时,带动经济的全面发展。而这一过程中,农商行作为重要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其功能不容忽视。现阶段,其经营过程中,必须针对我国不同地区的农村经济状况进行充分的调查,才可以提升运行效率。在这种情况下,积极加强农商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中营销策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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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年内第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央行从3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上调之后,大型金融机构存准率达到20%,再次刷新历史纪录。
本次存准率上调,预计冻结银行资金约3600亿元,这是年内第三次上调,也是2010年以来第九次上调。业内认为,存准率仍有上调空间,上半年可能再小幅上调。
银行将免除部分服务收费
银监会、央行、发改委3月14日联合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坚持服务价格市场化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自今年7月1日起,免除本行个人储蓄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免除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贷记卡账户除外);免除存折开户、销户和存折更换的工本费;免除密码修改和密码重置手续费;免除境内本行查询服务收费等人民币个人账户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
北京4大银行全部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优惠
2月底,北京4大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全部取消首套房贷的利率优惠,均要求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基准利率水平,不能打折。这意味着,利率水平较以前打折时明显上浮。
个人购汇结汇可自助办理
股票Stock
尚福林:
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条件具备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3月初表示,现在市场规模大了,已经具备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条件,包括股市和债市两个方面。在扩大股市融资比例的同时,还应发展债券市场的融资规模。同时,监管部门将继续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使其成为一支稳定市场、促进市场发展的力量。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非法销售原始股不予过年检
502家公司披露年报
每股收益0.49元增长逾6成
截至3月17日,两市共有502家上市公司披露2010年报。据统计,这些公司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1.96万亿元,同比增长29.37%;实现净利润1413.96亿元,同比增长59.9%;每股收益达0.49元,同比增长逾6成。502家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2.71%,同比增加2.61个百分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所提高。
基金Fund
基金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
过半货币基金7日年化收益超3年定存
截至3月7日,71只货币基金中有37只7日年化收益率超过3%,占比达到半数以上。一个月以来,货币基金的复权回报的平均值达0.26%。本月初的时候,宝盈货币B的7日年化收益率一度高达13.54%。
另据银河证券研究中心数据统计,从今年开始,一半以上货币市场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维持在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左右的水平,甚至有个别货币市场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超过了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东吴货币B、东吴货币A、长信利息收益B等3只货币基金的7日年平均收益率突破5%,分别为5.615%、5.39%、5.024%,而此前东吴货币持续保持在超5%的7日年化收益率,稳居所有货币基金前列。
保险Insurance
大病报销比例年内将达70%
3月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将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今年要力争达到住院大病报到70%左右。同时,提高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农村要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城市要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且不低于5万元,也就是说最贫困的县支付的封顶线也不能低于5万元。
卫生部部长陈竺:
医保跨省报销两年内实现
卫生部部长陈竺3月11日表示,异地报销两年内将会有成效。目前医疗异地报销在省域范围内已经可以实现,跨省之间异地报销已在长三角地区实现。目前异地报销的主要问题是信息系统不融合,两年内会看到成果。
基本医保费用有望直接结算
卫生部部长陈竺3月19日透露,今年将紧紧围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施一批看得准、见效快的公立医院改革措施,如在三级医院普遍开展预约诊疗服务、简化就医手续、普遍开展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等来改善群众看病就医困难。在控制医药费用方面,陈竺表示,将大力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的改革,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促进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完善药品和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
房产Estate
上海市房产税适用税率认定标准出台
上海市政府2月23日消息,对于上海市目前出台的两个房产税适用税率0.6%和0.4%,具体认定标准为每平方米14213元;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或等于这一价格的2倍即28426元的,适用0.4%;高于这个价格,则以0.6%来征税。
发展改革委减免部分住房交易手续费
发改委3月23日宣布,自5月1日起住房交易手续费将减免:取消住房抵押手续费;因继承、遗赠、夫妻共有等进行的住房转让免收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此举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41亿元。
今年保障类住房将超市场类
住建部:中介哄抬租价要严查
“京15条”执行细则出台
继承房产不影响
“京15条”在操作层面的具体规范下发全市各区县。其中,继承房产不受“京15条”限制,房改房、安置房则要计入家庭名下拥有房产数量。
细则规定,北京市单位集体户口是本市户籍的一种形式。这表明集体户口者可以按“京籍”限购标准购房,但大学生除外。根据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口因就学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不能作为本市户籍人员购房。毕业后,取得本市户籍,或未取得本市户籍、但在本市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可按限购政策购买住房。如果有多人共有一处房产,根据规定,非同一家庭的两名及以上个人共同拥有1套住房产权,各计1套已拥有住房。共有产权人相互之间转让共有住房产权的,不需进行资格审核。
2月69个城市房价同比上涨
国家统计局3月18日公布了2月份中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除南充房价同比下降0.7%外,其余69个城市的房价均同比上涨。石家庄、郑州、兰州、秦皇岛、丹东、牡丹江、赣州、岳阳8个城市房价同比上涨超过10%。其中岳阳新建商品住宅上涨18.3%,居全国之首。在一线重点城市中,北京房价同比上涨8.4%,上海上涨2.8%,深圳上涨3.3%,广州上涨0.6%。
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其他Others
中国对提前退休者所获一次性补贴征收个税
2月13日,国税总局公布了“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今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