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2020年5月28日经学校2020年第七次校务会审议通过,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5月28日
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尽快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学金种类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二)校内奖学金:理事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港鑫奖学金;
(三)校企合作企业和社会人士资助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
二、参评资格
我校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在读全日制学生。
三、评选比例
四、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要求学生具有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学习成绩非常优秀,综合素质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0%。由各二级学院推荐,学生处复核报学校校务会综合评定,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上报重庆市教委参与评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3。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活动,表现优秀,无补考,无重修科目,无任何违纪行为。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要求学生必须获得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技术等级证书任1项,同时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及以上级别证书。
4.国家助学金获得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认真学习,热爱专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
(3)获国家助学金者,本学年必须未受纪律处分,原则上不得有旷课录。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育成绩合格。
(5)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
(6)建卡贫困户学生评定国家助学金名单以当年重庆市教委下发名单为准,本人主动申请,同时需要具备以上条件。
(二)校内奖学金评选条件
1.理事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港鑫奖学金
“理事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港鑫奖学金”的参评条件均为爱党爱国爱校,模范遵纪守法,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秀,热心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1+X职业技术等级和外语学习,积极参加大学生技能大赛、素质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并取得优秀成绩,为校争光。
按照参评学生的综合评分,分四个等次予以奖励:第一等次获得“理事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第二等次获得“港鑫奖学金”一等奖,第三等次获得“港鑫奖学金”二等奖,第三等次获得“港鑫奖学金”三等奖。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1+X职业技术等级和英语学习,要求申报“理事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港鑫奖学金”一等奖的学生,必须获得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技术等级证书任1项,同时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及以上级别证书。申报“港鑫奖学金”二等奖的学生,必须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及以上级别证书。
2.校企合作企业和社会人士资助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
校企合作企业和社会人士资助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尊重资助方的意愿,由校企合作处另行制定。
五、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金额为4300元,国家助学金二等金额为3300元,国家助学金三等金额为2300元。
(二)理事长奖学金5000元/人;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港鑫奖学金500-2000元/人。
六、评选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二个月内结合学生上学年总结进行;其它种类奖学金在春季学期进行。
(二)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定条件、比例,确定各奖项获得者的初步名单,公示3天;
(三)各二级学院把初评的名单、材料报学生处复核;
(四)学生处将复核后的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3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五)学生处把公示后的评定情况报学校校务会议审定;
(六)学校发文公布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
七、奖励表彰
(一)学校召开颁奖表彰大会,发给荣誉证书和奖助学金,将学生获奖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金,并予以纪律处分。
八、附则
(一)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此管理办法制定二级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
(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文件渝艺职学〔2017〕7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