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人才兴教战略,全面提升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品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发〔2019〕10号)和《长沙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实施细则》(长教发〔2019〕6号)的有关精神,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名优校长(含正、副职,下同)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五年内(2019年1月9日以后,下同)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及具体条件
此次招聘岗位2个,招聘计划5名,具体条件见岗位表。
1.基本条件
岗位代码
岗位
名称
岗位计划
年龄
学历
要求
职称任职资格要求
教师资格证资格种类要求
101
初中名优校长
3
45周岁及以下
本科
及以上
中小学
一级教师及以上
初级中学及以上
102
小学名优校长
2
小学及以上
2.任职经历及资质要求
任职经历:要求报考人员有30个教学班及以上规模的全日制中小学校书记、校长、分管教育(德育)或教学或教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干部副职任职经历(分学段的全日制中小学校要求负责的学段有30个教学班及以上规模),且于2022年1月9日(含当日)起至今连续在全日制中小学校担任书记、校长、分管教育(德育)或教学或教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干部副职。同时有还应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①省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
②湖南省中小学未来教育家高端研修班成员、省中小学“教育家孵化”高端研修班成员、省级及以上国培专家资源库成员、湖南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卓越校长培养对象;
③由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认定)的教育专家、教育人才、名校长(书记)、优秀校长(书记)、优秀教育管理者、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教师育人楷模、模范教师等综合性荣誉或人才称号。
3.说明
四、招聘程序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完整、合法、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报考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辅导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招聘信息均以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网站通知为准。
(一)发布公告
(二)现场报名(含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2.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第一小学(桐梓坡路539号)
3.材料要求:
报考人员需提交《报名表》以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工作人员在接受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5.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即为有效报名人员,各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不再改报。取消或核减的计划数由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其他岗位使用(具体岗位调整通知见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网站)。
6.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核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3.考生参加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核。未按时参加考核人员取消考核资格。
4.考核方式为结构化面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85分为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进入体检程序。
5.考核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
1.考核合格线以上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3.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4.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在考核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待产假期满后再进行体检(如后续程序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则从考核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一次),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程序。
(六)公示
1.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在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和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放弃,或被举报查实为不合格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聘用
2.所有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聘用的名优校长5年内不得调离湖南湘江新区教育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