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2023年秋学期开学在即,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学科类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和培训机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价格违法行为,现对学校及培训机构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和培训机构要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办学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和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在收费标准变动后,要及时变更,确保准确、全面公示收费内容。不得实施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
二、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标准。学校和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学费、住宿费、培训费标准,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捆绑收费。培训机构不得超时段、超限额收费。
三、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规定。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违规自立项目收费。不得将已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返还款和擅自提高代收费标准。不得借助家委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合作方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不得违规收取各类保证金、抵押金。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
再来看看
2023年秋学期部分民办学校的收费情况
以及扬州2023年春学期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
给家长们做个参考~
↓↓↓
2023年秋学期部分民办学校的收费
邗江区梅苑双语学校
根据《扬州市邗江区发改委关于调整扬州梅苑双语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扬邗发改〔2020〕64号)文件精神,2023年秋学期按核定标准预收学费:初中:10100元/生.学期。(如有调整,以政府批文为准)。
扬州大学附属中学东部分校
根据《扬州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扬州大学附属中学东部分校学费标准的通知》(扬发价格发[2020]194号)文件精神,2023年秋学期按核定标准预收学费:初中:8500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为600元/生·学期(选择住宿的学生缴纳),代办费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扬州世明双语学校
根据《扬州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扬州世明双语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扬发价格发〔2020〕277号)文件精神,2023年秋学期按核定标准预收学费:
初中:10000元/生.学期,住宿费:650元/生.学期
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
根据《扬州市广陵区发改委关于调整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扬广发改【2021】28号文件精神,2023年秋学期按核定标准预收学费:初中双语班:20000元/生/学期,初中英特班:44200元/生/学期。
扬州育才实验学校
根据《广陵区发改委关于调整扬州育才实验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扬广发改【2021】27号文件精神,2023年秋学期按核定标准预收学费9800元/生/学期。
扬中树人学校
2020年起,扬中树人学校初中学费从11500元/生.学期调整为13200元/生.学期;高中从12000元/生.学期调整为16400元/生.学期,国际班从25000元/生.学期调整为31100元/生.学期。
2023年春学期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3年春学期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
扬教发〔2023〕5号
各区教育(教体)局、发改委、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生态科技新城文旅教育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国家、省学校收费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春学期学校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批准的民办学校原收费标准减去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后收取,即小学减收700元/生·年,初中减收1000元/生·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和借读费。农村(包括省辖市所属农村乡镇、县及县级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对极少数不在校园范围内且产权(指土地证、产权证)明晰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学生公寓,可继续收取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一)
2.公办普通高中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不得收取择校费。普通高中教材费(含磁带)、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按核定的标准执行。普通高中必须在市教育局根据省定目录确定的教材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普通高中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体检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二)
4.幼儿园收费应严格按照《关于转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扬价费〔2018〕58号)文件要求执行。市区公办幼儿园根据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及服务性收费中的托管费。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中电教教材费(小学6元/生.学期、初中8元/生.学期)和高中阶段学校电教教材费(8元/生.学期)应专款专用,按规定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要求集中统一采购电教教材。
6.学校要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各项收费规定。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等,不得自立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学校代收费必须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的原则。校服应遵循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校服采购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收费标准按实际招标采购价格执行。市区中小学校服采购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扬州市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扬教发〔2022〕38号)规定流程执行。学校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住宿费应按规定标准收取。严禁将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用于学校其它支出。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结算、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0〕336号)文件要求,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分班分项核算,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生伙食费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扬教发〔2022〕45号)要求执行,伙食费标准由学校膳食委员会确定并向家长公示。
7.规范课后延时服务收费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20〕2号)文件精神,课后服务费收取每学期不得超过300元/生。课后服务费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学校按规定引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校外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其收费可采用代收费方式,并按代收费管理规定执行。课后服务收费其他要求应严格按照《关于核定市区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扬发改价格发〔2020〕203号)规定执行。
8.做好学期收费公示工作,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学校应加强与家长之间的收费信息沟通,及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程序等信息通过告家长书、短信、校园网站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到位。本学期收费标准应在醒目位置进行长期公示。食堂大宗物资、校服采购招标应做到透明、公开、公正,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膳食委员会、校服选用小组等组织中的作用,加大学生、家长在学生食堂管理、校服管理中的参与度。
9.各地要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对孤儿、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的幼儿园阶段保教费、伙食费,义务教育阶段伙食费、校服费、课后延时服务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阶段学费、书本费、住宿费及伙食费实施全额免费政策。普通高中要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