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视频会见系统,是湖北省政法委设定的2017年政法“十大惠民工程”之一,是司法厅信息化建设“1132”工程的组成部分,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倡导下,湖北省司法厅积极探索人性化监狱、戒毒管理制度,2017年年底已在全省所有监狱、戒毒所开通远程视频会见业务。此业务一方面为服刑人员家属提供便利,节省了他们往返会见的人力、财力成本,另一方面也减轻了监狱、戒毒所会见室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压力;从教育改造方面拓宽了监狱人性化管理的内涵,激发服刑人员的改造热情,丰富了服刑人员亲情教育的内容,提升了教育改造的质量。
系统通过远程视频会见的模式,着力解决“经济负担压力大、偏远地区会见难、体弱多病难行动”等家属关心的实际问题,全国首创以生物识别与人工智能作为安全保障,引入移动端预约申请和视频会见,解决了原有视频会见家属需多次往返监狱(戒毒所)或司法局的不便,提供了老弱病残家属会见距离最后一厘米的解决方案,体现家属与服刑戒治人员的零距离交流,彰显司法行政的人性化服务。
2、业务流程
2.1司法局/所家属端预约申请视频会见流程
2.2互联网家属端预约申请视频会见流程
2.3在押单位发起家属预约申请视频会见流程
2.4A在押单位发起B在押单位预约申请视频会见流程(监狱和监狱之间,戒毒所和戒毒所之间)
3、系统业务功能
3.1预约管理
预约申请:家属可在司法局/所申请,家属可在PC端或移动端通过互联网湖北法网申请,在押人员可在在押单位申请。
预约查询:家属可查询预约状态和历史预约记录,司法局/所查询、在押单位预约查询。
预约审批:由在押人员所处监狱或戒毒所进行审批,根据实际的情况通过或撤销,并且短信通知在押人员家属,软件提醒司法局/所工作人员。
3.2监控管理
监控管理:提供视频会见的监视监看监听、语音提示、强制中断等功能。
3.3视频会见
人脸识别:在押人员家属根据系统中所录入的人脸信息开启会见。会见进行中对参与会见人员进行人脸识别,防止非受权人员参与会见。
音视频通讯:负责建立在监狱/戒毒所和司法所之间的音视频连接。
实时录播:提供每一组音视频的全程录制功能,录制为一组完整视频,即一次会见三方(在押人员、家属、监控民警)的图像、音声应生成一个文件。
音视频控制:提供监视、监听、强制中断、语音提示等功能。
3.4基础信息管理
在押人员信息管理:建立在押人员信息库,设置用户编号、姓名、所属监区/大队、所属分监区等信息。
家属信息管理:建立在押人员家属信息库,可以添加、修改、删除在押人员家属信息,包括家属姓名、家属关系、证件号码、地址、联系方式、家属人脸数据等信息。
目前设计首次会见前,家属需要到在押单位进行信息录入,如果有家属因某种原因不能到在押单位进行信息录入时是否允许在司法局进行信息录入。
3.5录像管理
3.6操作记录日志功能
3.7用户管理功能
提供了详细的权限划分机制,多达十余种权限级别,各级别可以互相组合使用,方便了权限的灵活分配,同时也保证了数据的安全管理
3.8数据查询、统计功能
查询功能:可以对会见记录进行查询,对录音记录进行查询,对申请记录进行查询
统计功能:以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各监狱/各戒毒所/监区/大队内会见次数、会见时长作为统计条件,对各监狱/各戒毒所/监区/大队内的会见记录、录音文件记录、操作日志进行统计,生成详细的统计图表及报表。
3.9移动可视通信客户端(暂时仅支持戒毒系统会见)
(一)网上预约功能
探视人通过移动客户端APP提交预约申请,并由当地司法居、司法所审核后推送至狱所进行预约审核。
(二)在线查询功能
探视人可通过移动客户端APP接受各类申请、预约、受理等节点反馈信息,并能够通过APP实现各个流程信息的自助查询。
3.10数据同步
罪犯信息从各监狱的中软狱政和迅为会见数据库中同步到监狱局远程视频会见服务器中。
学员信息从戒毒局的友迪系统中同步到戒毒局远程视频会见服务器中。
2、系统亮点
亮点一:生物识别技术保障安全性
其次,确认家属身份,家属在会见前,需要通过人脸、声纹、指纹等生物识别技术,完成身份的认证识别,方可进入系统进行视频会见,充分保障了会见人员身份的真实性。
亮点二:引入人工智能体现智慧化
在视频会见过程中,引入人工智能,实现对谈话过程的实时监控。实时对双方谈话的内容,进行语音识别,语义和情感的智能解析。通过解析,对情绪激动、言谈中出现敏感信息等内容进行自动识别,并给出预警提示。民警对预警做出处理,或交由系统自行完成处理,体现会见监管的智慧化。
亮点三:首创移动端会见解决“最后一厘米”的问题
亮点四:精准服务与政务公开
手机端会见系统除实现会见功能外,也是狱务信息、所务信息公开的有效途径。对政务信息公开最关心的人就是在押人员家属。可定向发送信息,采用单播、组播、广播方式精准推送信息给在押人员家属;可预约查询,实现家属对申请信息的查看;公示信息,实现规章制度的信息查询;视频会见,实现远程视频会见的能力;信息公开,可实现家属对监狱戒毒政务公开的了解。
亮点五:便于全国推广应用
远程会见系统在一些省份已有应用,但使用人群和使用场所有不同程度的限制。因为监狱戒毒场所的网络都是专网,与一般互联网不能直接打通,所以用户范围仅限于通过专网在本地区或本省可以与当地监狱戒毒所联通的司法所,因此申请会见的人员也就限制在了居住在当地的家属。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远程会见系统按照司法部标准,把监狱戒毒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打通,采用安全技术保障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实现了电子政务外网远程会见的目标,因电子政务外网是国家电子政务办组建的用于政府机构互联的政务网,其网络节点已遍布全国所有行政区划政府部门和机构,因此运行于电子政务外网的远程会见系统为全国各省监狱戒毒场所和全国各地家属申请会见提供了可能。
二、湖北省远程视频会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远程视频会见(以下简称视频会见)管理工作,保障罪犯、戒毒人员合法权益,调动改造积极性,方便群众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监狱戒毒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视频会见人为罪犯、戒毒人员的亲属、监护人。亲属范围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及其配偶等,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或无完全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义务和权力的个人和组织。
第三条罪犯、戒毒人员视频会见应坚持警察直接管理和监督使用的原则,坚持有利于监管安全和促进罪犯、戒毒人员改造的原则。
第四条视频会见是会见罪犯、戒毒人员的一种方式,由监狱戒毒管理科负责管理、监区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湖北省籍贯或常住地在湖北的在押的罪犯、戒毒人员。
第二章视频会见中心设置
第六条市州司法局及县(市、区)司法局至少配备1套会见设备;监狱戒毒根据罪犯、戒毒人员人数确定会见设备,监狱每1000人一般配备2套会见设备、强制隔离戒毒所每500人一般配备1套会见设备;省监狱局、省戒毒局各设立1个视频会见调度平台,负责本系统的远程会见管理;省司法厅设立视频会见移动端平台,具备家属、监护人通过移动端申请视频会见的功能。
第三章视频会见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戒毒人员的亲属、监护人可向监狱戒毒申请视频会见:
(一)因路途遥远、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到监狱戒毒会见的;
(二)因患严重疾病、年老体弱、伤残等行动不便的;
(三)家庭发生变故或遭遇灾害事故等情况急需会见的;
(四)经监狱戒毒批准的其它特殊情形。
第八条罪犯、戒毒人员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视频会见:
(一)假姓名、假住址、假社会关系的;
(二)在集训、禁闭和隔离审查期间的;
(三)罪犯、戒毒人员分级处于严管级的;
(四)存在严重违规违纪情况的;
(五)亲属、监护人提供会见人信息与罪犯、戒毒人员登记信息不对应的;
(六)其它不适宜远程视频会见的。
第九条罪犯、戒毒人员在新入监入所教育期间一律不安排视频会见。
第四章视频会见申请
第十二条罪犯、戒毒人员的亲属、监护人申请视频会见时,应按要求填写完整预约信息,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亲属关系、被会见人等必要的预约信息。
第十三条具备视频会见能力的司法局或司法所在进行申请预约时,必须认证核实家属、监护人的真实身份,以及与罪犯、戒毒人员的关系。
第十六条受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重大社会政治事件的影响,以及监狱戒毒出于特殊安全防控需要等情形,监狱戒毒可暂停办理远程视频会见,并做好告知和解释工作。
第五章视频会见管理
第十九条视频会见前,由警察开机连线,确认视频连线安全后,安排罪犯、戒毒人员进入视频会见室开始视频会见。
第二十条具备视频会见能力的司法局或司法所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查验会见人员的身份,检查会见人周边是否有未经审批的其他人员,并负责维护视频会见过程现场的稳定。
第二十一条家属、监护人通过系统自带的人脸、声纹识别功能,进行个人身份的核验,核验通过可开始视频会见。
第二十二条视频会见期间,应安排一名专管警察负责远程视频会见过程的监听、监视、现场管理和台账登记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罪犯、戒毒人员或家属、监护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警察应停止或中止视频会见:
(一)会见人与申请时的身份信息不对应的;
(二)散布反动、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监狱安全言论的;
(三)视频会见时谈论案情,涉嫌串供、通风报信的;
(四)遥控狱外犯罪活动的;
(五)会见谈论内容涉及监狱戒毒安全防控工作的;
(六)谈论危害监狱戒毒安全和其它不利于罪犯改造内容的;
(七)使用隐语、暗语和不文明语言的;
(八)不服从视频会见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的;
(九)大声喧哗或举止不文明的;
(十)视频会见人员对会见过程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的;
(十一)未经审批的人员进入视频会见现场的;
(十二)视频现场杂乱,影响视频会见效果的;
(十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妨碍监狱戒毒管理秩序的。
罪犯、戒毒人员或家属、监护人具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暂停视频会见6个月;情节严重的,同时暂停普通会见,并依照罪犯、戒毒人员考核奖罚规定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视频会见管理警察应严格执法,规范管理,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安排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罪犯、戒毒人员进行视频会见;
(二)不落实监听和监视工作;
(三)着装不整洁,举止不端正,言语不文明;
(四)在会见现场从事与会见管理无关的工作;
(五)泄露秘密,或做出其它有损形象和不利监管工作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严禁家属、监护人将手机、照相机、录像机、录音机等电子设备带入会见中心。如带有上述物品的,应交会见中心的工作人员暂时保存,并做好登记,会见完毕后归还。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湖北省远程可视通信系统建设标准
1、系统概述
远程可视通信系统,有效整合了司法行政各业务部门对实时视频通信的业务需求。建立集“远程可视通信预约、管理、可视对讲、监听监视、视频信息录音录像”等全过程网络化管理的综合性视讯管理平台。实现湖北省司法厅、地市州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以及监狱、戒毒系统的多级协同、联动,实现远程可视通信的网上预约受理和视频通信流程的多级指挥管理。
2、系统组网示意图
3、网络环境及带宽标准:
3.1网络环境
l全省监狱通过办公内网与省监狱管理局连接,省监狱管理局再联通电子政务外网。
l全省戒毒所通过办公内网与省戒毒管理局连接,省戒毒管理局再联通电子政务外网。
l各市州、区县司法局、武汉市戒毒管理局、司法所联通电子政务外网。
3.2带宽标准
l视频服务器集群部署在司法厅、省监狱局和省戒毒局,按照满负荷200对会见终端同时并发计算(以下参数是满足当前建设需求的标准),省监狱局需要10台视频服务器,每台需要100M带宽;省戒毒局需要5台视频服务器,每台需要100M带宽;省司法厅需要2台服务器(应用和手机视频服务器),每台需要100兆带宽;为考虑后期移动端视频会见功能拓展,司法厅业务服务器必须通互联网且要有固定互联网IP,互联网带宽需达到100兆。省司法厅连到电子政务外网的带宽需要100M.
l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内网连到电子政务外网的带宽需要1000M.
l省戒毒管理局办公内网连到电子政务外网的带宽需要500M.
l监狱连到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内网的带宽需要50M.
l戒毒所连到省戒毒管理局办公内网的带宽需要50M.
l各市州、区县司法局、武汉市戒毒管理局、司法所连到电子政务外网的带宽10M.
4、各单位建设标准
4.1湖北省司法厅建设标准
4.1.1整体建设规模
l按30个监狱,18个戒毒所的规模建设。
l30家监狱,每个监狱4个罪犯远程会见窗口、4个民警监控、1个远程帮教。
l18家戒毒所,每个戒毒所2个学员远程会见窗口、2个民警监控、1个远程帮教。
l每个司法所一个家属远程会见室。
l支持视频会见200对终端同时并发,视频设备清晰度达到1080P,音视频数据存储可保存2年以上。
4.1.2司法厅网络环境
省司法厅部署应用软件服务器和手机服务,省司法厅连到电子政务外网需要部署安全边界,带宽需要100M;连到互联网需要部署安全边界,带宽需要100M。
4.1.3平台部署
司法厅部署一级管理平台,负责全局管控,与互联网互联、全省统一出入口,接入手机APP,提供手机预约申请(在目前政策条件下暂时不考虑手机端视频会见),短信平台,预留接口供大数据分析。
4.1.4短信平台对接
司法厅服务器集群中的一台服务器需要通过安全边界连接到互联网,实现与短信平台对接,需要有固定互联网IP,互联网带宽需要100M。
4.1.5设备配置
4.2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建设标准
4.2.1整体建设规模
全省30个监狱和省戒毒所,每个监狱4个罪犯远程会见窗口、4个民警监控、1个远程帮教。
4.2.2网络环境
省监狱管理局需要部署视频服务器集群,用于全省各监狱视频会见服务的音视频和结构化数据运算。省监狱管理局连到电子政务外网需要部署安全边界,带宽需要1000M;监狱管理局连接各监狱带宽需要50M。
4.2.3平台部署
4.2.4省监狱管理局系统对接
省监狱管理局开放数据接口,向视频会见系统提供全省各监狱在押人员信息和家属信息。视频会见系统不单独同各监狱已有系统数据对接。
4.2.5设备配置
4.3湖北省戒毒管理局建设标准
4.3.1整体建设规模
全省18个戒毒所,每个戒毒所2个在押人员远程会见窗口、2个民警监控、1个远程帮教。
4.3.2网络环境
省戒毒管理局部署视频服务器集群,用于全省各戒毒所视频会见服务的音视频和结构化数据运算。省戒毒局办公内网连接到电子政务外网需要部署安全边界,带宽需要500M,省戒毒局连接到各戒毒所办公内网带宽需要50M
4.3.3平台部署
4.3.4省戒毒管理局系统对接
省戒毒管理局开放数据接口,向视频会见系统提供全省各戒毒所在押人员信息和家属信息。视频会见系统不单独同各戒毒所已有系统数据对接。
4.3.5设备配置
4.4各监狱建设标准
4.4.1场所选址建议
各监狱利用现有会见窗口改造成在押人员远程会见窗口;同时在监狱教学楼选择已有的多媒体教室,设置成远程帮教室;民警监听可单独建民警监听室或利用原有会见监听室。
4.4.2建设规模
1、一个关押点的监狱,按4个在押人员远程会见窗口、4个民警监控席位和1个远程帮教室的规模进行建设。
2、两个关押点的监狱,根据实际需要,主关押点按4个在押人员远程会见窗口、4个民警监控席位和1个远程帮教室的规模进行,另一个关押点按照不高于主关押点的规模酌情建设。
4.4.3网络环境
监狱连接到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内网的带宽需要50M。
4.4.4平台部署
4.4.4.1各监狱分别部署一套三级管理平台、一个监控管理中心及4个会见室。
1、三级管理平台:平台由录音录像服务器和管理终端组成。平台自动接收和执行上级中心管理平台下达的指令,管理和控制本监狱视频终端等视讯设备的运行。
2、监控管理中心:在监控管理中心部署监控管理坐席、视频终端,监管PC上运行的监管系统客户端实现对远程帮教探视/会见的安排查询、探视过程实时监控、历史记录查询等功能。
3、会见室:在会见室部署若干个探视坐席,每个坐席由一台会见终端PC、耳麦、摄像头组成,为在押人员远程沟通提供视频、音频支持
4.5湖北省戒毒所建设标准(省、市戒毒所通用)
4.5.1场所选址建议
各戒毒所利用现有会见窗口改造成在押人员远程会见窗口或单独建视频会见室;同时在戒毒所教学楼选择已有的多媒体教室,设置成远程帮教室;民警监听可单独建民警监听室或利用原有会见的监听室。
4.5.2建设规模
戒毒所按2个在押人员远程会见窗口、2个民警监控席位和1个远程帮教室的规模进行建设。
4.5.3网络环境
各戒毒所连接到省戒毒局办公内网的带宽需要50M。
4.5.4平台部署
4.5.4.1各戒毒所分别部署一套三级管理平台、一个监控管理中心及2个会见室。
3、会见室:在会见室部署若干个探视坐席,每个坐席由一台会见终端PC、耳麦、摄像头组成,为在押人员远程沟通提供视频、音频支持。
4.5.5设备配置
4.6各市州、区县司法局、武汉市戒毒管理局、司法所建设标准
4.6.1场所选址建议
各市州、区县司法局、司法所安排一间家属接见室供远程会见家属使用。
4.6.2建设规模
各市州、区县司法局、司法所,按1个家属远程会见终端建设
4.6.3网络环境
各市州、区县司法局、武汉市戒毒管理局、司法所链接到电子政务外网带宽需要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