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由于《传播学教程》这本书介绍的内容相对比较客观,因此我在这里仅仅只是将我认为的书中的重点内容总结下来,以供我自己和其他人参考。
广义的信息概念认为,信息是物质的普遍属性,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运动形式。信息既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它在物质运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表述它所属的物质系统,在同其他任何物质系统相互作用(或联系)的过程中,以质、能波动的形式所呈现的结构、状态和历史。
在这个概念下,一切“表述”(或反映)事物的内部或外部互动状态或关系的东西都是信息。自然界的刮风下雨、电闪雷鸣,生物界的扬花授粉、鸡叫蛙鸣,人类社会的语言交流、书信往来,都属于信息传播的范畴。根据信息系统和作用机制的不同,有的学者把信息分为两大类,即非人类信息和人类信息;也有的学者将其分成三类,即物理信息、生物信息和社会信息。这里的社会信息,指的是除人的生物和生理信息以外的,与人类的社会活动有关的一切信息。
社会信息,指的是人类社会在生产和交往活动中所交流或交换的信息。同时社会信息及其传播又有其他信息所不具备的特殊性质,它就是它伴随着人的精神活动。
我们知道,自然信息的传播通常表现为一定的物理或生物条件的作用和反作用,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必然会引起相应的反应。而社会信息则不同: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社会信息看做是物质载体和精神内容的统一,主体和客体的统一,符号和意义的统一。社会信息的传播,具有与其他自然信息不同的特殊规律。
符号学的创始人皮尔士认为传播即观念或意义(精神内容)的传递过程,而观念或意义只有通过“像”或者符号才能得到传达。他更强调符号作为精神内容的载体在传播中所起的特殊作用。
所谓传播,即社会信息的传递或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它实质上是一种社会互动行为,人们通过传播保持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人类社会传播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第一,社会传播是一种信息共享活动。也就是说,它是一个将单人或少数人所独有的信息扩散为多人所共有的过程。同时,这里的共享概念意味着社会信息的传播具有交流、交换和扩散的性质。
第二,社会传播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又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社会关系是人类传播的一个本质属性,通过传播,人们保持、改变既有的社会关系并建立新的社会关系。
第三,从传播的社会关系性而言,它又是一种双向的社会互动行为。这就是说,信息的传递总是在传播者和传播对象之间进行的,任何一种传播——无论其参与者是个人、群体还是组织——都必然是一种通过信息的传递和反馈而展开的社会互动行为。
第四,传播成立的重要前提之一,是传受双方必须要有共通的意义空间。信息的传播要经过符号这个中介,这意味着传播也是一个符号化和符号解读的过程。符号化即人们在进行传播之际,将自己要表达的意思(意义)转换成语言、音声、文字或其他形式的符号;而符号解读指的是信息接收者对传来的符号加以阐释、理解其意义的活动。反馈也包括在符号解读基础上的再次符号化活动。共通的意义空间,意味着传受双方必须对符号意义拥有共通的理解,否则传播过程本身就不能成立,或传而不通,或导致误解。在广义上,共通的意义空间还包括人们大体一致或接近的生活经验和文化背景。
第五,传播是一种行为,是一种过程,也是一种系统。行为、过程、系统是人们解释传播时的三个常用概念。当我们将传播理解为“行为”的时候,我们把社会传播看做是以人为主体的活动,在此基础上考察人的传播行为与其他社会行为的关系;当我们把传播解释为“过程”的时候,着眼于传播的动态和运动机制,考察从信源到信宿的一系列环节和因素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关系;当我们把传播视为“系统”的时候,我们是在更加综合的层面上考虑问题,这就是把社会传播看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的集合体”,不但考察某种具体的传播过程,而且考察各种传播过程的相互作用及其所引起的总体发展变化。
社会传播的基本类型
传播学通常把社会传播区分为五种基本类型,即人内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这五种不同的传播类型实际上也是五种不同的传播系统。传播系统,也称为信息系统。
人类传播活动的发展阶段
根据媒介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脉络,我们可以把迄今为止的人类传播活动区分为以下几个发展阶段:(1)口语传播时代;(2)文字传播时代;(3)印刷传播时代;(4)电子传播时代。不过,这个历史进程并不是各种媒介依次取代的过程,而是一个依次叠加的进程。
一个基本的传播过程,由以下要素构成:
(1)传播者。又称信源,指的是传播行为的引发者,即以发出讯息的方式主动作用于他人的人。在社会传播中,传播者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或组织。
(2)受传者。又称信宿,即讯息的接收者和反应者,传播者的作用对象。作用对象一词并不意味着受传者是一种完全被动的存在,相反,他可以通过反馈活动来影响传播者。受传者同样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或组织。
受传者和传播者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角色,在一般传播过程中,这两者能够发生角色的转换或交替。一个人在发出讯息时是传播者,而在接收讯息时则又在扮演受传者的角色。
(3)讯息。讯息指的是由一组相互关联的有意义的符号组成,能够表达某种完整意义的信息。讯息是传播者和受传者之间社会互动的介质,通过讯息,两者之间发生意义的交换,达到互动的目的。
(5)反馈。指受传者对接收到的讯息的反应或回应,也是受传者对传播者的反作用。获得反馈讯息是传播者的意图和目的,发出反馈讯息是受传者能动性的体现。反馈是体现社会传播的双向性和互动性的重要机制,其速度和质量因媒介渠道的性质而有不同,但它总是传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要素。
(1)传播过程的直线模式:
在传播学史上,第一位提出传播过程模式的是美国学者哈罗德·拉斯韦尔。1948年,他在一篇题为《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与功能》的论文中,首次提出了构成传播过程的五种基本要素,并按照一定结构顺序将它们排列,形成了后来人们称之为“5W”模式或“拉斯韦尔程式”的过程模式。这5个W分别是英语中5个疑问代词的第一个字母,即:
除此之外,香农和韦弗在《传播的数学理论》一文中也提出了一个过程模式,称为传播过程的数学模式或香农—韦弗模式。
由于香农—韦弗模式描述的是电子通信过程,而且是一个直线单向过程,缺少反馈的环节,如果把这个模式完全应用于人类的社会传播是不行的。这是因为在社会传播中,传播的双方都是具有能动性的主体,互动是社会传播的本质特征,离开了反馈便不能说明这种互动性。因此在考察人类的社会传播活动,反馈的因素和环节便不容省略。
(2)传播过程的循环和互动模式:
如上所述,直线模式在阐述人类的社会传播过程之际具有明显的缺陷:
认识到直线模式的这些局限性,一些传播学者又开发出了其他类型的过程模式。比如以下的奥斯古德和施拉姆的循环模式:
奥斯古德和施拉姆的循环模式强调了社会传播的互动性,并把传播双方都看做是传播行为的主体,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这个模式也有其本身的缺陷。首先,它把传播双方放在完全对等或平等的关系中(至少从模式本身看来是如此),则与社会传播的现实情况有不符之处。在现实社会中,由于传播双方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地位、传播资源以及传播能力等方面通常存在着差异,这种完全对等或平等的传播关系与其说具有普遍性,不如说是极少见的。其次,这个模式能够体现人际传播特别是面对面传播的特点,却不能适用于大众传播的过程。
构成传播过程的双方分别是大众传媒与受众,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传达与反馈的关系。作为传播者的大众传媒与一定的信源相连接,又通过大量复制的讯息与作为传播对象的受众相联系。受众是个人的集合体,这些个人又分属于各自的社会群体;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之间都保持着特定的传播关系。施拉姆的这个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社会传播过程的相互连结性和交织性,已经初步具有了系统模式的特点。
除施拉姆之外,较全面地提出传播过程互动模式的还有美国传播学家德弗勒。
德弗勒的互动过程模式是在香农—韦弗模式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它克服了前者单向直线的缺点,明确补充了反馈的要素、环节和渠道,使传播过程更符合人类传播互动的特点。与此同时,这个模式还拓展了噪音的概念,认为噪音不仅对讯息,而且对传达和反馈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或要素都会发生影响,这一点加深了我们对噪音所起的作用的认识。不仅如此,这个模式的适用范围也比较普遍,包括大众传播在内的各种类型的社会传播过程,都可以通过这个模式得到一定程度的说明。
当然,德弗勒的互动过程模式也并不是十全十美的,严格地说起来,这个模式也没有超出从过程本身或从过程内部来说明过程的范畴。从辩证法的观点来看,事物的运动过程不仅仅取决于过程的内部因素或内部机制,还会受到外部条件或外部环境的制约和影响。在德弗勒的模式中,唯一提到的一个外部影响因素是“噪音”,但是,影响传播过程的外部条件和环境因素的全部复杂性,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噪音”概念所能说明的。
人内传播(intra-personalcommunication),也称内向传播、内在传播或自我传播,指的是个人接受外部信息并在人体内部进行信息处理的活动。如果我们把个人看做是社会传播系统中的个体系统,那么人内传播便是个体系统内的传播。社会是由作为意识和行为主体的个人组成的,从这个意义上,作为个体系统之活动的人内传播也是一切社会传播活动的基础。
人内传播具有典型的系统性,这主要表现在人体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它既有信息接收装置(感官系统),又有信息传输装置(神经系统);既有记忆和处理装置(人的大脑),又有输出装置(发声等表达器官及控制这些器官的肌肉神经);人的身体既是一个独立的有机体,又与自然和社会外部环境保持着普遍联系。人内传播正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各组成部分所构成,执行个人信息处理功能的有机整体。
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来看,人内传播不外乎个人内部的意识、思维或心理活动,这个过程是由以下几个主要环节或要素构成的:
(1)感觉——分为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等。感觉是人通过眼、耳、鼻、舌、身等感官对事物的个别信息属性如颜色、形状、声音、气味、软硬、凉热等做出的反映,是人内传播的出发点。
(2)知觉——即感觉的集合,或在感觉的基础上对事物的分散的个别信息属性进行的综合。知觉的过程,就是对事物整体的感性信息进行综合把握的过程。例如,我们关于西瓜这种水果的知觉,就是对西瓜的形状、颜色、味道等各种单一的感性信息属性的综合认知。
(3)表象——记忆中保存的感觉和知觉信息在头脑中的再现。例如,我们过去接触过西瓜,头脑中留有关于西瓜的各种特性的记忆,以后提到西瓜时,我们头脑中也会出现西瓜的形象或映象。
(4)概念——对同类事物的共同的、一般属性的认识。概念包括外延和内涵,前者是同类事物的范围或集合,后者是对同类事物特征和本质属性的认识。概念是思维的细胞和工具,有了概念,人类才能进行抽象思维。
应该指出的是,表象和概念在人内传播的过程中通常是作为有意义的形象符号和语言符号出现的,因此,人脑中的信息处理过程,同样是一个驾驭和操作符号的过程。
(5)判断——对事物之间的联系或关系进行定性的思维活动,它是在驾驭表象和概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产生的。在传播学中,判断意味着对思考的对象事物有所断定和做出结论,这是人们决定态度和行为决策的基础。
(6)推理——从已知的事物属性和关系中推导出未知的属性和关系的思维活动。推理是在判断的基础上进行的,在若干个判断之间建立或发现合乎逻辑、合乎规律的关系,得出新的判断和结论,就是推理的过程。因此,推理也是“从已知中发现未知”的创造性思维活动。
关于人的自我的看法是不同的。唯心论者认为,人的自我是绝对精神的体现,是一种孤立的事物,其代表性的观点是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在这种观点下,自我完全是一种超社会的、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东西,他人的存在受到无视和否定。但是,近现代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表明,人的自我并不是封闭的和孤立的,相反,它是在与他人的社会联系中形成的,自我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和互动性,而自我的社会性和互动性也体现了人内传播的社会性和互动性。
(1)米德的“主我与客我”理论: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乔治·赫伯特·米德在研究人的内省活动时发现,自我意识对人的行为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自我可以分解成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两个方面:一方是作为意愿和行为主体的“主我”(I),它通过个人围绕对象事物从事的行为和反应具体体现出来;另一方是作为他人的社会评价和社会期待之代表的“客我”(me),它是自我意识的社会关系性的体现。换句话说,人的自我是在“主我”和“客我”的互动中形成的,又是这种互动关系的体现。
米德认为,人的自我意识就是在这种“主我”和“客我”的辩证互动的过程中形成、发展和变化的。“主我”是形式(由行为反应表现出来),“客我”是内容(体现了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的影响)。“客我”可以促使“主我”发生新的变化,而“主我”反过来也可以改变“客我”,两者的互动不断形成新的自我。
(2)布鲁默的“自我互动”理论: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布鲁默在1969年出版的《象征互动论》一书中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人能够与自身进行互动——自我互动。他认为,人是拥有自我的社会存在,人在将外界事物和他人作为认识对象的同时,也把自己本身作为认识的对象。在这个过程中,人能够认识自己,拥有自己的观念,与自己进行沟通或传播,并能够对自己采取行动。
布鲁默指出,这种与自身的互动——“自我互动”在本质上来说是与他人的社会互动的内在化,也就是与他人的社会联系或社会关系在个人头脑中的反映。不过,自我互动并不是与他人的社会互动在头脑中的简单再现,而是具有独自的特点。换句话说,在自我互动过程中,人脑中会出现关于他人期待(如妻子期待自己是个好丈夫,子女期待自己是个好父亲、上司期待自己是个好部下等)的印象,这些期待具有一定的意义,个人会考虑这些期待对自己意味着什么。但是,个人又不是原封不动地接受这些期待的,在人内传播的过程中,个人会沿着自己的立场或行为方向对他人期待的意义进行能动的理解、解释、选择、修改、加工,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加以组合。经过这个过程的他人期待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他人期待,它所形成的自我也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自我,而是一个新的行为主体。
布鲁默的“自我互动”理论有助于我们理解社会传播与个人的自我的关系。它告诉我们,人不但与社会上的他人进行传播,而且与自己本身进行传播,即自我传播。自我传播同样具有社会性,它是与他人的社会传播关系在个人头脑中的反映。自我传播对个人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自我传播,人能够在与社会、他人的联系上认识自己、改造自己,不断实现自我的发展和完善。
因此,我们可以说人内传播并不是孤立、封闭和绝对的“主观精神”的活动,而是一个与人的社会实践相联系的活动,人内传播在本质上是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实践的反映;与此同时,这种反映又不是对社会关系或实践的消极、简单的“复制”,而是一种具有独自的特殊规律的能动的、创造性的活动,人内传播反过来会对现实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实践产生巨大的影响。
人际传播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信息传播活动,也是由两个个体系统相互连接组成的新的信息传播系统。人际传播与人内传播紧密相连,但又与人内传播不同,这表现在人内传播是一个行为主体(个人)内部的信息活动,而人际传播则是两个行为主体之间的信息活动。人际传播是一种最典型的社会传播活动,也是人与人社会关系的直接体现。
首先要从人的生存和发展需求中去寻找。个人生活在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当中,要保证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及时了解环境的变化,并据此不断调节自己的行为以适应新的变化。因此,人际传播的首要动机和目的就是获得信息。这里所说的信息是狭义上的,即关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的有用情报。在人际传播中,这种信息交流有正式的,如个人之间的咨询和解答;也有非正式的,如聊天、闲谈等,甚至在争吵当中也可以获得有用的信息。
其次,建立与他人的社会协作关系,也是人际传播的一个基本动机。人是社会动物,个人离开了他人、离开了与他人的社会交往和协作,同样不能生存。社会协作是广泛的,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角色分担,也包括各种活动中的行动协调。世界上没有纯粹属于一个人从事的活动,许多看起来似乎是个人独立完成的工作,实际上都是建立在二人以上的多人合作和配合的基础之上的。要谋求与他人合作,就必须积极进行说明、解释、协商等各种各样的人际传播或沟通活动。
再次,个人要与他人建立有效的社会协作关系,一个基本前提是既要了解自己,又要了解他人,还要让他人也了解自己。所以,我们说人际传播的第三个基本动机是自我认知和相互认知。
综上所述,寻求关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的有用信息从而进行环境适应决策、建立社会协作关系、自我认知和相互认知以及满足人的精神和心理需求,是个人从事人际传播的基本动机。当然,正如社会生活是复杂多样的,人际传播的动机也是复杂的(甚至会有各种异常动机),决不是仅有以上几种。上面在这里所归纳的,只不过是作为健全的、有理性的人际传播的一些基本动机。
人际传播,特别是面对面的人际传播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
(1)人际传播传递和接收信息的渠道多,方法灵活。换句话说,传播者不仅可以使用语言,而且能够运用表情、眼神、动作等多种渠道或手段来传达信息;同样,受传者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来接收信息。
(3)人际传播双向性强,反馈及时,互动频度高。双方的信息授受以一来一往的形式进行,传播者与受传者不断相互交换角色,每一方都可以随时根据对方的反应把握自己的传播效果,并相应地修改、补充传播内容或改变传播方法。因此,人际传播是一种高质量的传播活动,尤其在说服和沟通感情方面,其效果要好于其他形式的传播。
(4)与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相比,人际传播属于一种非制度化的传播。这里所说的非制度化,主要指传播关系的成立上具有自发性、自主性和非强制性,人际传播主要是建立在自愿和合意基础上的活动。在人际传播中,双方都没有强制对方的权利,也没有接受强制的义务,这意味着人际传播是一种相对自由和平等的传播活动。
人际传播的社会功能是多方面的,它是社会成员交流信息的重要渠道,是实现社会协作的重要纽带,也是传承社会文化的重要工具。对个人来说,人际传播也是完善和发展自我的重要途径。
到目前为止,传播学对人际传播社会功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
所谓社会化,指的是一个人出生后由一个“自然人”成长为“社会人”的过程。从个人角度来说,它指的是个人学习语言、知识、技能、行为准则等以适应社会环境的过程;从社会角度而言,它指的是社会成员形成大体一致的观念、价值和社会规范体系,从而使社会秩序维持、社会发展的连续性得到保证的过程。个人的观念社会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自我观念的形成;二是社会观念的形成(包括对他人和社会的基本看法、社会价值和行为规范的接受等)。无论在哪一个方面,人际传播特别是初级群体中的人际传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人格的形成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以群体的形式进行活动,是人的社会性的体现。我们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群体之中,是群体传播的参与者。
群体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这种功能,简言之即群体是将个人与社会相联结的桥梁和中间纽带。群体是社会的中观系统,是社会的组成部分,或者说是“局部社会”。个人在参与社会活动之际,首先是作为局部社会——群体的一员出现的,一个人不能做一个合格的群体成员,同样也做不了合格的社会成员。群体帮助个人完成社会化过程,训练和分配社会角色,形成社会规范和准则,调节和控制个人的行为。因此,群体对社会的一个主要贡献,就是它有助于社会秩序的维持,使社会秩序的连续性得到保证。不仅如此,群体还通过社会分工与协作,将分散的个人力量集结起来,能够完成个人所不能完成的社会工作和事业。因此,群体同样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另一方面,群体对个人成员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群体是满足个人需求的重要手段。人的许多社会需求和愿望仅凭个人力量或条件是得不到满足的,只有加入到一定的群体中,通过与他人的合作,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得到实现。这些需求和愿望既包括物质的,也包括精神的。群体的能力大于参与群体的单纯个人能力的简单相加,群体也能够使成员个人的能力得到增强,这种能力使得他能够实现作为个人所实现不了的目标,这是个人参加群体的基本动机之一。
群体的成立、生存和发展需要一些条件,其中最基础的条件有三项:
群体过程形成群体意识和群体结构,而这种意识和结构一旦形成,又反过来成为群体活动的框架,对个人成员的态度和行为产生制约,以保障群体的共同性。因此,群体传播是群体生存和发展的一条基本的生命线。
群体传播在群体意识的形成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所谓群体意识,就是参加群体的成员所共有的意识。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这几个要素越具备,群体意识就越强,越欠缺则群体意识越薄弱。
群体意识的核心内容是群体规范。群体规范指的是成员个人在群体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在广义上也包括群体价值,即群体成员关于是非好坏的判断标准。
一般认为,群体规范的功能包括以下几项:
在群体传播中,每个群体都有一般成员承认并且拥护的规范体系,成员个人的群体归属意识越强,也就越倾向于积极维护群体规范。群体规范的主要作用在于排除偏离性的意见,将群体内的意见分歧和争论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以保证群体决策和群体活动的效率。
群体规范的维持通过群体内的奖惩机制来保证。在成员个人对群体做出了贡献的时候,可以得到群体的奖励,包括获得其他成员的赞扬和在群体内角色地位的上升等;当从事了不利于群体或违背群体规范的行为之际,个人成员将会受到群体的制裁,包括受到其他成员的冷遇而陷于孤立状态、各种不同程度的处分直至被排除于群体之外。因此,当个人的态度和行为与群体规范发生冲突时,他所面临的群体压力是巨大的。
此外,群体规范不仅对群体内的传播活动起着制约作用,而且对来自群体外的信息或宣传活动的效果具有重要的影响。通过研究发现,群体规范对来自外部的说服活动效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所谓集合行为(collectivebehavior),指的是在某种刺激条件下发生的非常态社会聚集现象。例如火灾、地震后的群众骚乱,出于某种原因的自发集会、游行、种族冲突,物价上涨的流言引起的抢购风潮等。集合行为多以群集、恐慌、流言、骚动的形态出现,往往会造成对正常的社会秩序的干扰和破坏。
集合行为虽然是一种自发的反常现象,但它的产生是有条件的。一般认为,集合现象的发生需要三个基本条件:
(1)结构性压力。例如,在自然灾害、经济萧条、失业、物价不稳、社会不公、政治动荡、种族关系恶化达到临界点等危机状况下,社会上普遍存在着不安、不满、焦虑和紧张情绪,这些结构性因素是集合行为发生的温床。
(2)触发性事件。集合行为一般都是由某些突发事件或突然的信息刺激引起的。例如,在人们普遍对经济萧条感到担忧的社会气氛中,一条“某某银行可能要倒闭”的消息便可能引起普遍的挤兑风潮,而一条“今晚可能地震”的流言,也会引发大量居民露宿街头的避难行为。
(3)正常的社会传播系统功能减弱,非常态的传播机制活跃化。例如,在大众传媒公信力丧失、政府信息封锁严重或公开度极低的状况下,人们与其相信报纸、电视等大众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主渠道发布的正式信息,更倾向于相信来路不明的流言等。
集合行为中的信息传播,与正常的社会传播有很大的不同,它受到一些特殊传播机制的制约。说它特殊,主要指它与人类正常的、有理性的传播行为相比,更具有非理性的特点。这些特殊的传播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种:
(1)群体暗示与群体感染:
集合行为通常是大量人群聚集于狭小的物理空间,人们保持着高密度的接触,参加者通常处于亢奋、激动的精神状态,这样一些情境状态容易使他对周围的信息失去理智的分析批判能力,表现为一味的盲信和盲从。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朋认为,处于激动的人群中的个人具有很强的“被暗示性”,周围人的话语、表情、动作乃至现场的氛围,对他都成为有力的暗示刺激,使他的信念、思维和行为方式迅速与现场的人群融为一体。
与群体暗示相联系的另一种机制是群体感染。在集合行为中,群体感染指的是某种观念、情绪或行为在暗示机制的作用下以异常的速度在人群中蔓延开来的过程。其传播的速度快,主要原因还是由于在现场亢奋的氛围中,成员失去理性的自控能力,而对来自外部的刺激表现出一种本能的反应,如一人大哭,全场便跟着大哭;一人大笑,全场跟着大笑等。经过这种群体感染过程,一种情绪、一种观点会迅速支配整个人群,并迅速引发整个人群的激烈行动。
(2)群体模仿与“匿名性”:
集合行为中的模仿与作为学习过程的模仿完全不同的是,它更多地表现为无意识的、条件反射性的模仿。这是因为,在人们面临突然或灾难性事件时,用常规方法很难应付局面,反应一般基于本能进行,而最简单省力的反应莫过于直接模仿周围人的行为,于是便出现了相互模仿。
心理学认为,这种模仿与人的安全(或防卫)本能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突发事件中,每个人都希望与在场的多数人保持一致,把它作为最有效的安全选择。但是,这种失去理性的相互模仿所带来的结果又可能是最不安全的。例如,在电影院失火的场合,一个人向出口跑去,全体观众跟着蜂拥而上造成出口堵塞,所带来的危险要比冷静应对大得多。
在其他类型的集合行为中,这种非理性模仿的发生则基于另一些原理,其中之一是“匿名性”原理。研究人员在对一些街头破坏性骚乱中的越轨者进行调查时发现,他们并不都是劣迹斑斑的“打砸抢”分子,相反,其中不少人是平时循规蹈矩的常人。他们之所以做出了越轨行为,是因为集合行为使他淹没在人群中,没有人能够知道他的姓名和身份,处于一种没有社会约束力的“匿名”状态中,这种状态使他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在一种“法不责众”心理的支配下,做出种种宣泄原始的本能冲动的行为。
组织是人类社会协作的群体形态之一,它与非组织群体一样,同属于社会系统的中观系统。
与非组织群体不同的是,组织是一个结构秩序更为严密的社会结合体,有着更为明确的目标、制度、纪律,有着严格的分工和统一的指挥管理体系,因此,组织是人们为了高效率地完成分散的个人或松散的群体所不能承担的生产或社会活动而结成的协作体。
作为组织的基本属性之一的组织传播,同样体现了它的这些特点。现代社会是高度组织化的社会,也是组织传播高度发达的社会。
组织既是社会群体的一种,又与一般的松散群体有明显的不同。这种区别是多方面的,一般来说,辨认一个群体是否属于组织,主要看这个群体中是否有一个统一的指挥或管理系统,用马克斯·韦伯的话来说,即是否存在着一个“管理主体”。在这个分类标准下,凡是具有中枢指挥或管理系统的群体,如政党、军队、政府机构、企业、社团等,都属于组织的范畴。
组织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组织目标而设置或成立的。与一般社会群体的目标相比,组织目标更明确、更系统,它的实现需要严格的制度化措施的保证。这一点决定了组织具有以下结构特点:
第一,专业化的部门分工。组织目标大多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执行不同功能的专业化部门的协同作业。组织的部门,一般可分成决策部门、管理部门和职能部门等。
第二,职务分工和岗位责任制。职务是按照组织目标的需要而设定并由成员个人承担的角色位置,通常称为岗位。职务或岗位伴随着一定的权限和责任,其内容并不因担任职务的人的变动而改变,具有固定性和形式性。
第三,组织系统的阶层制或等级制。阶层制是为保障组织的统一目标、统一意志得到贯彻和实施而设立的指挥管理制度。例如,部门有上级部门、同级部门和下级部门,而职务也有上司、同僚和部下之分。
现代社会中的常规组织一般都有上述三个特点。组织并不是个人的简单集合,也不是有着一定随意性的松散群体,而是一个有着统一意志的严密整体。正因为如此,组织才比个人和松散群体更有力量,才能完成个人和一般群体所不能胜任的大型复杂作业。
组织传播指的是组织所从事的信息活动。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组织内传播,二是组织外传播。这两个方面都是组织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保障。
从传播学的角度而言,组织本身就是一个信息系统,因为组织的任何活动都与一定的信息活动相联系。具体来说,组织传播的功能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内部协调。组织中的各部门、各岗位都由一定的信息渠道相连接,每个部门和岗位同时也都执行着一定的信息处理职能,是组织传播的一个环节。这些环节通过信息的传达和反馈相互衔接,使各部门和岗位成为既各司其职,又在统一目标下协同作业的整体。
其二,指挥管理。组织目标和组织任务的实施需要进行指挥管理。在一个组织中,从具体任务指令的下达、实施、监督、检查、总结,到组织活动规章制度的贯彻和日常管理,都体现为一定的信息活动,都是在一定的信息互动的机制下进行的。
其三,决策应变。组织是一个永远处于运动和变化之中的有机体,它不断面临组织内部和外部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过程就是决策应变的过程,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建立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判断的基础之上的。
其四,达成共识。一个组织要保持高度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必须围绕一系列重要问题,如组织目标和宗旨、组织规则、组织方针和政策等,在组织成员中达成普遍的共识。共识的形成本身就是一个组织内的传播互动过程,必然伴随着围绕特定问题的信息传达、说明、解释、讨论等各种形式的传播活动。
所谓大众传播,就是专业化的媒介组织运用先进的传播技术和产业化手段,以社会上一般大众为对象而进行的大规模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比如,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从事的信息传播活动就是大众传播,我们每天读书、看报、听广播、看电视,就是在接触大众传播。
对于大众传播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其一,大众传播中的传播者是从事信息生产和传播的专业化媒介组织。比如出版社、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这个特点说明,大众传播是有组织的传播活动,是在特定的组织目标和方针指导下的传播活动。
其二,大众传播是运用先进的传播技术和产业化手段大量生产、复制和传播信息的活动。
其三,大众传播的对象是社会上的一般大众,用传播学术语来说即“受众”。受众是一个模糊的集合概念,它并不特指社会的某个阶层或群体,而是指社会上所有的“一般人”。任何人无论其性别、年龄、社会地位、职业、文化层次如何,只要他接触大众传播的信息,便是受众的一员。受众的广泛性,意味着大众传播是以满足社会上大多数人的信息需求为目的的大面积传播活动,也意味着它具有跨阶层、跨群体的广泛社会影响。
其四,大众传播的信息既具有商品属性,又具有文化属性。大众传播作为生产信息产品的产业,其产品价值是通过市场得到实现的,人们无论从印刷媒介还是从电子媒介获得信息,都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说明大众传播的信息产品本身就是一种商品。但是另一方面,信息产品又与满足人的生理需求的一般物质产品不同,人们对它的消费主要是精神内容即意义的消费。意义是一定的社会文化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文化属性。这里的文化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包括了社会的思想、观念、科学、道德、政治、法律、宗教、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等广泛的内容。信息与上述这些内容是分不开的。
“议程设置功能”作为一种理论假说,最早见于美国传播学家麦库姆斯和肖于1972年在《舆论季刊》上发表的一篇论文,题目是《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功能》。这篇论文是他们在1968年美国总统选举期间,在北卡罗来纳州的查珀尔希尔(ChapelHill,另译教堂山)就传播媒介的选举报道对选民的影响所做的一项调查研究的总结。
根据这种高度的对应关系,麦库姆斯和肖认为,大众传播具有一种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
“议程设置功能”理论暗示了这样一种媒介观,即传播媒介是从事“环境再构成作业”的机构。也就是说,传播媒介对外部世界的报道不是“镜子”式的反映,而是一种有目的的取舍选择活动。传播媒介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报道方针,从现实环境中“选择”出它们认为重要的部分或方面进行加工整理,赋予一定的结构秩序,然后以“报道事实”的方式提供给受众。在现代社会里,由于大众传播是人们获得外界信息的主要渠道,不管这种“再构成”是对现实环境的客观反映还是歪曲的反映,都会影响到人们对周围环境的认识和判断。
“沉默的螺旋”(thespiralofsilence)概念最早见于诺依曼1974年在《传播学刊》上发表的一篇论文,1980年以德文出版的《沉默的螺旋:舆论——我们的社会皮肤》一书,对这个理论进行了全面的概括。
概括起来说,这个假说由以下三个命题构成:
第一,个人意见的表明是一个社会心理过程。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总是力图从周围环境中寻求支持,避免陷入孤立状态,这是人的“社会天性”。为了防止因孤立而受到社会惩罚,个人在表明自己的观点之际首先要对周围的意见环境进行观察,当发现自己属于“多数”或“优势”意见时,他们便倾向于积极大胆地表明自己的观点;当发觉自己属于“少数”或“劣势”意见时,一般人就会屈于环境压力而转向“沉默”或附和。
第二,意见的表明和“沉默”的扩散是一个螺旋式的社会传播过程。也就是说,一方的“沉默”造成另一方意见的增势,使“优势”意见显得更加强大,这种强大反过来又迫使更多的持不同意见者转向“沉默”。如此循环,便形成了一个“一方越来越大声疾呼,而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式过程”。诺依曼认为,任何“多数意见”、舆论乃至流行或时尚的形成,其背后都存在着“沉默的螺旋”机制,社会生活中的“舆论一边倒”或“关键时刻的雪崩现象”,正是这一机制起作用的结果。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她为舆论下了一个双重定义:所谓舆论,即针对争论性问题,在没有孤立危险的前提下可以公开表明的意见,或者说是为使自己不陷于孤立而必须公开表明的意见。前者指的是围绕时事性问题的舆论,后者则侧重于指围绕社会传统、道德、行为规范的舆论。
第三,大众传播通过营造“意见环境”来影响和制约舆论。根据诺依曼的观点,舆论的形成不是社会公众的“理性讨论”的结果,而是“意见环境”的压力作用于人们惧怕孤立的心理,强制人们对“优势意见”采取趋同行动这一非合理过程的产物。
在这里,“意见环境”是一个核心概念。那么,意见环境又是如何形成的呢?诺依曼认为,在现代社会,人们判断周围意见分布状况(意见环境)的主要信息源有两个:一是所处的社会群体,二是大众传播。在超出人们直接感知范围的问题上,大众传播的影响尤其强大。她在1973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就写道:“大众传播一手承揽着向人们提供外部世界信息的活动,并且通过复数的渠道每日每时地、累积地报道几乎相同的内容,这种状况不可能不对人们的意见乃至舆论产生重大的影响。”
诺依曼认为,在以电视高度普及为特点的现代信息社会,传播媒介对人们的环境认知活动产生影响的因素有三个:
这样,诺依曼通过“沉默的螺旋”理论,重新提示了一种“强有力”的大众传播观。这个假说包括了以下几个要点:
(1)舆论的形成是大众传播、人际传播和人们对“意见环境”的认知心理三者相互作用的结果;
(2)经大众传媒强调提示的意见由于具有公开性和传播的广泛性,容易被当作“多数”或“优势”意见所认知;
(3)这种环境认知所带来的压力或安全感,会引起人际接触中的“劣势意见的沉默”和“优势意见的大声疾呼”的螺旋式扩展过程,并导致社会生活中占压倒优势的“多数意见”——舆论的诞生。
最后,“沉默的螺旋”假说尽管在理论和实证上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但它至少在下述两个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它把对舆论形成过程的考察从现象论的描述引向了社会心理分析的领域,强调了社会心理机制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这正是传统的舆论学所忽略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二,它强调了大众传播对舆论的强大影响,并正确地指出了这种影响来自于大众传播营造“意见环境”的巨大能力。假说中对传播媒介的“赋予地位”功能、大众传播的公开性和普遍性、报道内容的类似性和累积性以及由此带来的“选择性接触”的困难性所做的分析,对重新评价大众传播的影响和效果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按照李普曼的观点,在大众传播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人们的行为与三种意义上的“现实”发生着密切的联系:一是实际存在的“客观现实”;二是传播媒介有选择地提示的“象征性现实”,即拟态环境;三是人们在自己头脑中描绘的“关于外部世界的图像”,即“主观现实”。“主观现实”亦即人们的现实观,它是人们的现实行为的依据。
在传统社会里,主观现实是对客观现实较为直接的反映,而在媒介社会,人们对客观现实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经过媒介提示的“象征性现实”的中介。那么,传播媒介对人们的现实观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影响?这种影响是如何发生的?传播媒介在提示“现实”之际具有什么样的倾向性?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实证考察的是以美国学者格伯纳为代表的“培养”理论研究。
“培养分析”最初的着眼点有两个:一是分析电视画面上的凶杀和暴力内容与社会犯罪之间的关系,二是考察这些内容对人们的认识社会现实的影响。从第一个方面来说,格伯纳等人除了在一些事例研究中发现电视暴力内容对青少年犯罪具有“诱发效果”外,在整体上没有发现两者之间的必然联系。然而在第二个方面,他们的研究却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电视节目中充斥的暴力内容增大了人们对现实社会环境危险程度(遭遇犯罪和暴力侵害的概率)的判断,而且,电视媒介接触量越大的人,这种社会不安全感越强。
“培养分析”是以一定的社会观和传播观为出发点的。它的基本观点是,社会要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存在和发展下去,就需要社会成员对该社会有一种“共识”,也就是对客观存在的事物,重要的事物以及社会的各种事物、各个部分及其相互关系要有大体一致或接近的认识。只有在这个基础上,人们的认识、判断和行为才会有共通的基准,社会生活才能实现协调。
提供这种“共识”是社会传播的一项重要任务。在传统社会,这一功能是由教育和宗教来承担的,而在现代媒介社会则成了大众传播的一项主要任务。大众传播通过象征性事物的选择、加工、记录和传达活动,向人们提供关于外部世界及其变化的信息,用以作为社会成员认识、判断和行动的基础。教育和宗教的传播是在有限的规模和范围内进行的,而大众传播则把同一内容的信息传达到社会的任何阶层和任何角落。
这样,“培养分析”一方面肯定“共识”是社会作为一个统一整体存在的前提,强调大众传播在形成“共识”过程中的巨大作用;另一方面又指出大众传媒所提供的“象征性现实”与客观现实之间的距离,以及传媒的一些倾向(如暴力内容、对社会弱者的描述等)所带来的社会后果。“培养分析”的重要目的是揭示大众传播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和意识形态服务的本质,其观点包含着对资本主义大众传播现状的鲜明的批判态度和改革志向,因此一些学者也把它称为“美国土生土长的批判学派”。
在大众传播的所有信息中,新闻是公共性、公益性最强的信息,这是因为,新闻是人们判断环境变化并采取环境适应决策的主要信息依据,新闻报道涉及最广泛的公众利益。然而,既往的新闻学和传播学研究都表明,大众传媒的新闻报道并不是对现实的“镜子式”反映,而是根据一定的新闻立场和新闻价值标准对各种事实进行取舍选择和加工的过程,这个过程,实际上也是对现实世界及其意义的一种重构或者“建构”。媒介是怎样通过新闻报道“建构”现实的?这种“建构”受到哪些因素的制约?这种“建构”的结果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影响?新闻框架理论和框架效果研究所考察的,正是这样一些问题。
20世纪80年代开始,框架理论开始引进到新闻与传播研究领域,并由此诞生了“媒介框架”和“新闻框架”两个学术概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新闻框架:
第一,新闻框架是新闻媒体对新闻事实进行选择性处理的特定原则(或准则),这些原则来自于新闻媒体的立场、编辑方针以及与新闻事件的利益关系,同时又受到新闻活动的特殊规律(如新闻价值规律)的制约。这些原则,规定着一家媒体对新闻事件的基本态度和本质判断。
第二,在一定的新闻文本中,新闻框架通过一定的符号体系(定性的关键词或具有特定意义的图像符号等)表现出来,这些符号形成对新闻事件意义的建构。例如,围绕美国进攻伊拉克的战争的报道中,如果一家媒体在报道中较多使用“反恐”、“反独裁”、“解放伊拉克人民”等词语,而另一家媒体则更多地使用“资源争夺”、“入侵”、“霸权主义”等词语,那么很容易看出,前者是用“正义”的框架来定性这场战争的意义,而后者则是用“非正义”的框架来解读这场战争。
第三,在新闻报道中,框架的存在是一种必然。一般来说,新闻事件大都具有复杂的多种属性,由于时效性和新闻文本特性的要求,新闻记者不可能在一篇报道中事无巨细地罗列这些属性,而只能抓住事件的若干主要属性,并把它纳入到一定的框架之中(即所谓“打包”)。
第四,新闻框架作为媒体为新闻事件定性的主导性框架,对受众认识、理解新闻事件以及对新闻事件做出反应具有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也称为框架效果。受众阅读新闻也是一个基于个人框架对新闻文本进行解读的过程,具有一定的能动性和批判力,因此,我们可以把围绕某新闻事件的受众个人反应或作为集合反应的舆论态度,看做是媒介框架和受众框架相互作用的结果。这里应该指出的是,对于受众个人经验较为间接或较复杂的新闻事件,特别是在缺少对照性信源的情况下,媒体的主导性框架所造成的先入为主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1970年,美国学者蒂奇诺等人在一系列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这样一种理论假说:“由于社会经济地位高者通常能比社会经济地位低者更快地获得信息,因此,大众媒介传送的信息越多,这两者之间的知识鸿沟也就越有扩大的趋势”。这就是“知沟”理论的诞生。
(一)“知沟”假说
蒂奇诺等人认为,除了接触媒介和学习知识的经济条件的因素以外,造成“知沟”扩大的原因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传播技能上的差异——获得关于公共事务和科学的知识,需要一定程度的阅读和理解能力;
(2)已有知识储存量的差异——知识储存越多,对新事物、新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越快;
(3)社交范围的差异——社交范围越广,人际交流越活跃,获得知识的过程越能加速;
(4)信息的选择性接触、理解和记忆的因素——生活的水准、层次与媒介的内容越接近,对媒介的接触和利用程度越高;
(5)大众传播媒介的性质——传播有一定深度的关于公共事务和科学知识的媒介主要是印刷媒体,其受众主要集中于高学历阶层。
在上述无论哪一方面,社会经济地位高的阶层都处于有利的状况,这是造成社会“知沟”不断扩大的根本原因。
(二)“上限效果”假说
这个假说意味着,大众传播的信息传达活动的结果不是带来社会“知沟”的扩大,而是它的缩小。艾蒂玛等人为“上限效果”假说提出了三条论据:
第一,信息源的性质决定的“上限”。也就是说,大众传播传达的不是“高、精、尖”的知识,而是某一范围、某种程度的“一般”知识,无论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还是低者,都不可能从大众传播中得到超出这个程度或范围的知识。
第二,受众本身具有的“上限”。受众中的“先驱部分”(即社会经济地位高者)在感觉到自己的某种知识已经充足的时候,就会自动减慢或停止对这种知识的追求。
第三,现有知识已经达到“上限”。即如果受众个人的知识程度已经高于大众传播的内容,他们便不会再通过大众传播去寻求知识。
应该承认,艾蒂玛等人所指出的“上限”在个人对特定知识的追求过程中是存在的,但是在人的一生追求知识的总过程中,这个“上限”是否存在则是个疑问。因为,尽管个人对特定知识追求在一定阶段上会出现“饱和”或知识量增加的停顿,然而与此同时他们也就会开始对新知识的追求过程,这一过程的结果必然带来知识总量的增加。此外,考虑到知识的老化和更新的因素,社会经济地位低的人即使后来在某个“上限”赶上了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这种知识的实际价值也早已大大打了折扣。因此,认为通过大众传播的“知识平均化”效果可以消除社会“知沟”,实现普遍社会平等的观点是很幼稚的。
(三)“信息沟”和“数字鸿沟”
“知沟”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也是“信息沟”。早在1974年,卡茨曼就着眼于新传播技术的发展,提出了他的“信息沟”理论,其主要观点包括:
第一,新传播技术的采用将带来整个社会的信息流通量和信息接触量的增大,这对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都是如此。
第三,与人的能力相比,电脑等机器的信息处理和积蓄能力要强大得多;既有的信息富裕阶层通过早期采用和熟练使用这些先进机器,能够比其他人更拥有信息优势。
第四,新媒介技术层出不穷,更新换代周期越来越短,其趋势更可能是“老沟”未能填平,而“新沟”又不断出现。这种状况,在新媒介的采用过程中尤其明显。
“数字鸿沟”问题,是传统的“知沟”和“信息沟”问题在新的媒介技术环境下的延伸。日本学者儿岛和人认为,在社会信息化过程中,“信息沟—知沟”的存在是一个事实,它不仅表现在贫困和富裕阶层之间,而且会广泛地表现在性别、年龄、职业、行业、群体、地区、民族、国家以及文化之间。传播学在信息社会发展研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探讨缩小或改善这些差距的对策。
在这里,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第三人效果”的概念:
(1)它指的是一种普遍的感知定势,即在评价大众传播的影响之际,通常会认为最大效果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而是发生在“他人”(广义上的第三人)身上。作为这种感知定势的“第三人效果”,意味着人们在判断大众传播的影响时存在着双重标准:倾向于“高估”媒介传播对他人的影响而“低估”对自己的影响。
(一)“第三人效果”理论产生的心理学依据
人为什么会有夸大媒介信息(特别是负面信息)对他人影响的倾向?心理学中关于人的“自我强化”的理论,可以对此做出某种程度的解释。“自我强化”包括三个方面:
(1)对自己盲目乐观,觉得与他人相比,自己遭遇不幸事件的概率较低,或者觉得自己不太容易接受负面事件的影响;
(2)虚幻的优越感,每个人都容易认为自己很优秀,习惯于用正面方式评价自己;
(3)自我服务归因,即在好事面前容易夸大自己的作用,在坏事面前容易推诿责任的倾向。
“自我强化”虽然揭示了人性中很尴尬的一面,但它有着强化个人的自尊和自我价值的功能,并且影响人的言行。按照“自我强化”理论,“第三人效果”的产生原因也就不难理解了:人都有高估自己的倾向,在大众传播面前认为自己更有主见,对媒体影响更有抵抗力,更不容易接受负面信息影响。
(二)“第三人效果”理论的意义
“第三人效果”的产生机制未必是合理的,但它又是一种现实的传播现象,并会引发后续的显性社会行为,因此,研究“第三人效果”有其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第一,该理论的许多实证研究都表明,诸如“抢购”风潮、“群体逃难”等许多突发性社会集合行为的起因,都与大众传播信息引发的“第三人效果”有着某种程度的关联。我们目前处在高风险时代,各种自然灾害和灾难、大面积的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类型突发性重大事件发生频繁,风险信息和危机信息的传播越来越有日常化的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第三人效果”理论提醒我们,大众传媒既要及时传达危机信息,履行“环境守望”的社会功能,又要以慎重、负责的态度处理危机信息,防止由不实报道、炒作式报道引发社会混乱。
第三,研究“第三人效果”,不仅有上述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学术研究的角度,也有很高的理论价值。作为一种强效果理论,“第三人效果”理论不仅从另一个侧面显示了大众传播的影响力,而且揭示了受众的媒介认知的多面性,效果产生的间接性和复杂性,以及认知、态度层面上的效果向行为层面的转化机制等。在这些方面,“第三人效果”理论有着自己独特的理论贡献,有助于我们加深对人类的传播行为及其规律的理解。
在理解“第三人效果”理论之际,一个应该注意的问题是:任何一种涉及大众传播影响力的现象,我们都不能简单地把它归结为一种效果机制单纯起作用的结果。
关于这一点,戴维森本人在其1996年的论文中也做了强调:“‘第三人效果’不是单一心理倾向的表现,而是一个伴随多种传播类型、个人特征、环境情况的复杂反应。”换句话说,这种效果的产生,是和包括环境在内的各种必要条件结合在一起的。“千年虫”事件也罢,挤兑、抢购风潮也罢,社会舆论对网络有害信息的反对也罢,如果没有现实社会环境中的各种迹象的印证(即奥尔波特考察集合行为时所强调的“结构性压力”),单凭大众传媒的报道并不能引发普遍的“第三人效果”现象。因此,避免把大众传播的影响力绝对化是必要的,这个观点,同样适用于我们理解“沉默的螺旋”、“议程设置”等其他效果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