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原经济区的10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涵盖了10个大类中的9项,除了传统医药这个类型没有。如图1所示。但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河南有5个传统医药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齐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得中原经济区的文化旅游具有了切实的可行性。资源的多样性也必然会带来开发的多样化和综合化。
历史悠,底蕴深
中原经济区是中华文明重要的发祥地。中原经济区的非物质文化在远古时代就有呈现。如以“河图”、“洛书”、“周易”为代表的中国“易文化”,以少林拳、太极拳等为代表的中国武术文化,以甲骨文为代表的最早的文字文化等,都能在中原找到它的印迹。中原经济区非物质文化所体现的根源性,说明中原文化既是民族之根,又是文化之源。
美感强,特色鲜
对于乡村旅游概念的界定,学者们进行了很多研究,得出了大量的结论,综合起来,大概可以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将乡村旅游定义为发生在“乡村区域的旅游活动”,这一类型强调地域性,即强调旅游是在乡村区域发生的。比如OECD(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将乡村旅游定义为“发生在乡村的旅游活动”,Arie、Oded和Ady认为,“乡村旅游就是位于农村区域的旅游”,Opperman提出乡村旅游就是“旅游者在人们从事各种活动的非城市区域进行旅游”等。这一类型的定义将乡村旅游定义为在一定的地理区域(乡村)内发生的旅游活动,有很大的局限性。首先,学者们对于如何界定“乡村地区”的概念观点并不统一。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标准不同,给“乡村”下定义困难重重。其次,发生在非城市区域的旅游活动不一定都是乡村旅游。Lane指出,将乡村旅游定义为“在乡村地区进行的旅游活动”过于简单和片面,并不是所有在乡村发生的旅游都是乡村旅游,城市的旅游景区经常会扩展到乡村,“城市和乡村并不是截然分离的,二者是一个连续体,处于复杂的变化之中”.
第三类,较为综合的定义。最具代表性的当属Lane的定义,他认为“乡村旅游应当界定为:1.位于乡村地区;2.旅游活动是乡村的;3.其规模是乡村的;4.社会结构和文化具有传统特征,变化较为缓慢,旅游活动常与当地居民家庭相联系,乡村旅游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当地的控制;5.由于乡村自然、经济、历史环境和区位条件多样,因而乡村旅游具有多种不同的类型”.Lane的定义较为全面地对乡村旅游进行了描述,但这些描述更多是外在的,或者说从形式和特征上加以界定。旅游的本质是一种体验。
第四类,将乡村旅游定义为被乡村风情所吸引而进行的旅游活动,强调旅游吸引物是与乡村有关的。比如Fleischer和Pizam认为,人们在乡村旅游的过程中可以获得愉悦,这些愉悦来自于乡村环境的吸引。刘德谦认为,乡村旅游是指“乡村地域的风土、风物、风俗、风景组合而成的乡村风情作为吸引物,吸引旅游者前往休息、观光、体验及学习等的旅游活动”.杜江、向萍认为,“乡村旅游是以农村的风光为吸引物,以都市居民为目标市场,以满足旅游者娱乐、求知和回归自然等方面需求为目的的一种旅游方式”.此类定义较第一类有所进步,突出了乡村本身特质对乡村旅游的重要性,然而,在这些定义中,很难找到农事活动在乡村旅游中的位置。换句话说,定义中忽略了传统农事活动在乡村旅游中起到的作用,显得不够全面。
上述几类概念从不同侧面界定了乡村旅游的含义,都有其局限性。虽然综合的定义对乡村旅游的不同方面进行了揭示,但学者们对乡村旅游的核心问题仍然缺乏认识。直到有学者提出将乡村性作为界定乡村旅游的核心,乡村旅游的概念才逐渐清晰起来,OECD(1994)指出,“乡村性是乡村旅游整体推销的核心和独特卖点”.何景明在评述国外学者对乡村旅游的定义之后得出结论,由于乡村旅游概念比较复杂,学术界无法达成一致,但基本上认同乡村“区别于城市的、根植于乡村世界的乡村性是吸引旅游者进行乡村旅游的基础,是界定乡村旅游的重要标志”.因此,有必要对乡村性进行深入阐述。
二、有关乡村性的研究
乡村性应该具备三个特征:第一,地域辽阔,人口密度小,居民点规模小;第二,土地类型以农业、林业等自然用地为主,建筑物占地面积较小;第三,具有传统社会文化特征。乡村性包括乡村景观和乡村文化两部分。
冯淑华和沙润在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关于乡村性的定性分析之后提出乡村性的内涵可以归纳为地域条件(乡村旅游发生在非城市区域)、旅游资源特性(乡村性物质和文化形态的具体表现)、社区参与(社区居民的全过程参与)、旅游产业本地化(旅游资源为当地人所有)以及可持续发展(古老遗存文化和现实生活中的传统文化的传承)五个部分。
从上述对乡村性的描述来看,学术界目前对于乡村性的理解大多是从地域性或者乡村资源本身属性的角度。地域性和乡村资源本身是客观存在的,或者是被社会建构的。显然,这些对乡村性的描述缺失了从乡村旅游者角度对乡村性的认识和感知。
对此,尤海涛等提出了用乡村意象来描述人们对中国传统乡村的印象。他认为乡村意象是乡村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在人们头脑中形成的“共同心理图像”,并且,“这种意象一旦形成,会引起人们情感上的共鸣,产生归属感、认同感等心理效应,会吸引人们前往乡村进行旅游”.此外,他还提出,乡村意象由乡村性决定,它们共同构成了乡村旅游核心吸引力。
事实上,从熊凯对乡村意象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乡村意象不仅由乡村性决定,更是“人们对乡村环境产生的反馈和映射在心理上的积淀”,换句话说,是由“乡村性”和“人”共同决定的。乡村意象可以认为是乡村性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不同的旅游者,由于其本身各方面的差异,对于乡村性的认识是有差异的。因此,不同的旅游者对于乡村的意象是有差异的。而从前文中人们对于乡村性的理解来看,乡村性应当是客观的,或者是被社会建构的,是无差异的。
目前,学术界对于旅游体验在旅游活动中的核心地位越来越重视,旅游体验强调旅游者的主观感受,强调每个旅游者在相同的旅游情境下的体验是有差异的。因此学术界普遍接受的“客观的”乡村性在乡村旅游定义中的重要地位,是值得商榷的。
三、地方感---一个新视角
尽管Relph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是从其对地方感的描述中可以看出:
地方感是由地方产生,并由人赋予的一种体验。“当人们把情感或者审美意识投向地点或者区位时,就显示出地方感”,人的地方感来自空间的地理特点,也受个人经验和经历的影响,这些经验和经历常常是在日常生活中积累起来的,是无意识的。
除了描述人具有建构地方的能力,Tuan也着重提出了环境在提供意象时的作用。他认为,环境并不能决定意象的生成,也不能说环境具有激发地方情感“不可抵抗”的力量,而是环境提供了感官刺激。“环境可能不是地方感的直接原因,但环境提供感官刺激,作为可感知的图像能引导我们的喜好和目标。”“景观允许甚至鼓励我们去梦想,它固定我们的注意力,因为它具有我们能看能触摸的成分。”
综上所述,传统的从地域、农事乃至乡村性这样客观的角度去定义乡村旅游是不恰当的,旅游是一种人的体验,人的感受是第一位的,地方感理论刚好弥补了这一缺失,将乡村旅游从地方感的角度去定义,是更为贴切和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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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进步以及旅游的迅速发展,人们对旅游活动有了新的需求和动机,随之出现了很多新型旅游活动。而这些新型旅游活动中的大多数却不能被已知的旅游定义所包括或者覆盖,在旅游定义的范围边界出现了模糊地带,使得人们困惑哪些活动属于旅游,混淆旅游的定义。目前在许多旅游的教材、论文和专著中大多仍采取着旧有的、与实际情况并不十分相符的旅游定义,甚至出现很多无法自圆其说、自相矛盾的说法。业界学者也对旅游的定义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诠释与界定,但尚无统一定论。
一、几种有代表性的旅游的定义
(一)交往定义
德国学者蒙根罗德(W.Morgenroth,1927)认为:旅游从狭义理解,是指那些暂时离开自己的住地,为了满足生活和文化需求或个人的各种愿望,而作为经济和文化商品的消费者逗留在异地的人的交往。此定义强调旅游是一种社会交往活动。
(二)“艾斯特”定义
瑞士学者亨齐克和克拉普夫(W.Hunziker&K.Krapf,1942)认为,旅游是非定居的旅行和短暂停留而引起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种旅行和逗留不会导致长期居住或从事任何赚钱活动。1970年代这一定义被旅游科学专家国际联合会(IASET)采纳,故称为“艾斯特”定义,强调旅游活动的异地性、暂时性、非就业性和综合性。
(三)流动定义
英国学者伯卡特和麦德里克(A.J.Burkart&S.Medlik,1974)认为:旅游是除为了进行有偿工作以外的任何原因而离开正常居住地作短期外出访问(或离开家短期逗留别处)的现象。此定义强调异地性、暂时性和非就业性。
(五)关系定义
美国密执安大学的罗伯特.麦金托什和夏西肯特.格波特(1980)认为:旅游定义为在吸引和接待旅游及其访问者的过程中,由于游客、旅游企业、东道政府及东道地区的居民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此定义强调了旅游的复杂性和现象的综合性。
(六)生活方式定义
中国学者于光远(1985)认为:旅游是现代社会中居民的一种短期的特殊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的特点是异地性、业余性和享受性。此定义强调旅游是一种生活方式。
(七)技术定义
(八)体验定义
二、按动机分类的旅游活动和新型旅游事项是否符合传统旅游定义
旅游者的旅游动机,从本质上是源于内心的一种想要离开惯常环境,进入并感知另一种能产生好奇、愉悦和满足感的异地的愿望和动机。这种离开和进入具有临时性、过程性和结果的不确定性。李天元教授把旅游活动按照动机分为两大类,即消遣型旅游活动和事务型旅游活动。其中消遣型旅游活动又分为观光型、度假型、文化型、宗教型、探险型及特殊兴趣型旅游活动;事务型旅游活动又分为公务型、商务型、会议型及个人和家庭事务型旅游活动。按照李天元教授的分类方法,像出公差、商务考察等公务型和商务型的旅游活动属于旅游的一种,应该能在旅游定义之中所包括。可是按照艾斯特定义以及WTO的技术性定义等定义,都提到“且不从事赚钱的活动”或者“访问的主要目的不应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从访问地获取报酬”等非就业性的概念,这就产生了矛盾的说法。公务型和商务型的旅游者在非惯常环境所从事的活动不仅仅包括一般所指的观光游憩活动,更主要的目的是本身工作的职责,而所从事的工作是有报酬的、就业性的,这就与之前的定义不符。
另一种有代表性的旅游活动是:当地人在本地景区景点的休闲活动以及接待亲朋友人时在本地的游憩活动。按照上文的种种旅游定义,几乎无一例外的提到了异地性这一特点,可是比如本地人参观本地的博物馆、到森林公园或者其他主题公园游憩,都不符合异地性的特征,那么上述活动是否属于旅游活动呢?
三、小结
关键词:生态旅游;实践视角;理解误区
一、生态旅游
目前,在学术界“生态旅游”的定义仍处于一个探索发展阶段。生态旅游(ecotourism)一词是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生态旅游特别顾问海克托谢贝洛斯拉斯喀瑞(HectorCeballos-Lascurain)于1983年首先在文献中使用的。
中国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引入的生态旅游的概念,90年代逐渐受到学术界和实业界的重视,在以后20几年的发展中,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增强和旅游造成的生态问题的严重,
从以上的定义中,可以提炼四个生态旅游核心标准:即以自然为基础、教育性或文化性的体验、当地社区受益、以及要求可持续发展。
二、生态旅游与其他旅游方式的关系
(一)生态旅游与替代性旅游、大众旅游的关系
1.替代性旅游与大众旅游
在规模经济驱动下,大众旅游以其固定的价格、标准化的服务以及大批量的销售形式成为的旅游热点。大众旅游在发展过程中,却给接待地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成为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代名词,受到诸多批判,人们开始探讨寻求新的旅游形式以取代大众型旅游。选择性旅游就是在这一宏观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并成为极具活力和创新力的旅游方式。
替代性旅游(Alternativetourism)是相对于大众旅游(masstourism)而言的一组产品簇,它突出体现了环境意识和小规模开发,是由当地人掌握、具有自觉价值意识的旅游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为当地社区带来利益并具可持续性(肖小玉等2010)。
总之,可替代性旅游是一种新型的可替代传统大众旅游的旅游模式,它不能与大众旅游相互交叉,所以可以将替代性旅游与大众旅游的相互关系描述为一个全集表示旅游,两个子集分别表示为替代性旅游与大众旅游,而且这两个子集互补的关系(图1)。
2.生态旅游与替代性旅游、大众旅游
一般认为,生态旅游源于替代性旅游的意识,从适应阶段的理念看来,生态旅游与大众旅游是互相排斥的旅游方式。但是随着20世纪90年代所谓的更科学、更客观的理性旅游阶段理念的出现,我们有必要对生态旅游和大众旅游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评价(李燕琴2006)。如今部分大众旅游景区,利用建设栈道等旅游游憩系统,进行有益的资源循环利用,减小对旅游景区的破坏,同时建设科普教育基地,还让当地居民参与到旅游景区的保护中来,这符合本文关于生态旅游的核心标准,生态旅游没有实质性的理由不成为一种大众旅游方式。所以大众旅游的一些部分应该要包含到生态旅游之中(图2)。
摘要:本文对目前学术界对生态旅游概念的有关界定进行了梳理,提出了更具本质规定性的生态旅游定义,并以此定义为基础,分析了理论中生态旅游与其他旅游方式的关系。结合中国生态旅游发展现状,得出中国实践视角下生态旅游理解误区的有关分析。
4.游客生态保护意识较差
广大旅游者的生态旅游知识贫乏,欣赏水平低,环境保护意识差。游客在景区游览过程中随意丢弃各种废弃物,如随乎乱扔果皮、饮料瓶、塑料袋、烟头等垃圾,在游览过程中不遵守旅游景区的有关游览规定的违章活动行为,如乱攀乱爬,乱涂乱刻乱画,越位游览,违章拍照,违章采集,违章野炊、露营,随意给动物喂食,袭击动物、捕杀动物等。
特别是在生态旅游区内,游人的踏踩、攀摘野花等不文明行为会造成土壤侵蚀,影响自然保护区植物的生长发育和更新。例如,现在“驴友”这个词快要成为破坏环境,不珍惜生命的代名词。以油菜花引来大批游客的绿江被称为北方香格里拉,吸引了很多的驴友前来观赏。露营的驴友在酒足饭饱之后,都会留下满地的啤酒瓶子、饮料瓶子、塑料袋等垃圾。很多游客看到油菜花海都忍不住拍摄欲望,一小部分游客会跑到油菜花海中照相,不少油菜花都被踩倒了(王琦2012)。
(三)中国实践视角下,生态旅游与替代性旅游、大众旅游、可持续旅游关系
通过以上的讨论,可以得出在中国实践视角下生态旅游有些不符合可持续的发展的要求。因此,图5能被修改为一个生态旅游的领域,包括了绝大多数(但不是全部)的可持续性旅游和替代性旅游以及相当一部分的大众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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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博物馆;旅游景点;国际博物馆协会对博物馆的最新定义是:博物馆是一个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常设机构,以教育、研究、欣赏为目的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并展出人类及人类环境的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旅游景点则是一种通俗的称谓,狭义的概念是指那些由某一组织或企业对其行使管理的封闭式旅游景点,既有明确的界限与外界隔开,并设有固定的出入口,能够对游人出入行使有效控制。换言之,基于狭义概念的理解,旅游景点是指“专供来访公众参观、游乐或增长知识而设立和管理的长久性休闲活动场所”,专用性、长久性和可控性是旅游景点的三个主要特点。
从定义上来看,博物馆与旅游景点有以下几个共同点:
(1)向公共开放的。这是一个从整体来说较大的共通点,因为无论是博物馆还是旅游景点都需要公众的参与,否则两者都会沦为一个摆设,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与此同时也奠定了一个基调,即两者都是为社会大众服务的。
(2)两者都是常设性的。有一个固定的长久性的场所,这是博物馆及旅游景点发挥其功能的前提条件,同时也将博物馆与临时性的展览、旅游景点与流动演出等区别开来。
(3)让公众欣赏是两者共有的目的。无论是博物馆还是旅游景点,都是希望通过自己的展示,让参观的公众留下一种美的感觉,从而加强对美好事物的认识,培养并提高公众的审美情趣。
(4)专用性。这个是旅游景点中的定义,只有那些指定用来供游人参观、游览或开展某类休闲活动的场所才能称为旅游景点。在博物馆的定义中是没有专用性这个概念的,但博物馆应该也适用这个特点,因为它的功能性质决定了它的专用性。
同样从定义中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博物馆与旅游景点也存在差异性:
(1)博物馆的定义中指出,博物馆是非营利性的机构,旨在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而旅游景点多是营利性的机构,部分非营利性的旅游景点往往是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出于社会公益目的兴办和管理的。在公众眼中,这可能是两者较为显著的一个差别。
(2)博物馆通过征集、保护人类及人类环境的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达到研究的目的,教育、研究、欣赏是展示博物馆功能的三驾马车,研究是其中之一,必不可少。而旅游景点往往并不具有研究的功能,即使部分旅游景点非常具有民族特色,从中延伸出的民俗研究也不能归于旅游景点的功能,那又涉及人类学及民俗学的范畴。
(3)除了研究和欣赏,博物馆首要的功能是以传播和展出的方式达到教育目的。而旅游景点往往是以人类环境为依托,通过展示物质的以及非物质的文化遗产达到欣赏、娱乐的目的,教育并不是其主要目的。这是两者另一个非常显著的差别,因为该目的,博物馆在陈设时就多以能让公众学到知识为基本考量,富含知识性是普遍要素。而旅游景点在陈设时则主要以自然景观为依托,美丽、让人心情愉悦是基准线。
以上是从博物馆及旅游景点的定义中总结出的两者的几点相似以及相异之处,通过这些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博物馆与旅游景点在某些方面的价值和意义是相同的,两者最直接的也是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博物馆具有旅游景点并不具有的教育和研究功能,这就将两者区别开来。从2008年开始,博物馆免费开放的浪潮袭来,很多博物馆响应国家号召,实行免费开放,带来的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客流量的大幅度增加,大量涌入的人流带来的最直接的伤害就是使很多博物馆沦为了旅游景点。因为人多了,环境就会变得嘈杂,在这种环境中静下心去认真地学习一些知识就显得很困难,走马观花式的欣赏往往成为一种常态,这样博物馆的教育功能就逐渐丧失了。博物馆教育、研究、欣赏的三驾马车,教育功能慢慢丧失,欣赏功能也沦为走马观花,独自留下的研究功能也难撑大局,于是,博物馆与旅游景点两者最主要的差异在逐渐缩小,慢慢变得相似,这是一种可怕的相似。
在这种潜在的博物馆沦为旅游景点可能性的构想下,我们也不能一味地消极被动,应该要转变心态,用一种积极的健康的带有竞争性的心态去看待这件事情。首先在博物馆免费开放成为一种常态的情况下,我们不要也不能老是盯着免费开放的害处,讳疾忌医,应该这样想,与旅游景点相比,博物馆免费开放是一个大大的优势,因为这样能吸引更多的公众来参与,博物馆与旅游景点两者都是为公众服务的,一个人流少,一个人流多,这种潜在的竞争优势是不言而喻的。其次我们要积极主动地采取一些措施,去放大博物馆的教育功能,加强研究功能,提高欣赏功能,尽量让三驾马车并驾齐驱。这中间可做的工作就多了。例如,多策划参与一些公众能参与的活动,寓教于乐;多展出一些漂亮的、精美的展品,吸引公众眼光同时提高大家的审美情操;加强博物馆藏品的研究,更多地去挖掘藏品背后的文化内涵以及人文意义。
从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的引入使得竞争成为一种必然,博物馆是国家事业单位不属于市场化的范畴,而具有营利性的旅游景点是属于市场化范畴的。当隶属于不同体制的两个载体发生碰撞时,我们应该积极给予正确的引导,,取长补短,只有这样做才是真正符合时代的潮流,博物馆事业才能在时代的浪潮中开拓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天空。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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