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饲养宠物现象越来越普遍,各地由不文明养犬引发的矛盾冲突乃至恶性事件也在不断发生,影响社会稳定。日前,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条例》对饲养宠物等热点问题做出明文规定,城市管理部门今后将有法可依。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他人休息;宠物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其携带者应当即时清除;携带犬只外出应当束牵引带;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烈性犬。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巡查。违法饲养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烈性犬名录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流浪犬只清理,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条例》还明确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牵引带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予以配合。违法饲养烈性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烈性犬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市民点赞《条例》呼吁自觉文明养犬
《条例》出台之后,大家又有什么样的看法呢?上午,记者来到梅岭街道桂华苑小区,居民们纷纷点赞这一新规。
养狗人士连女士我觉得这样挺好的,就构建一个文明城市,狗狗自身的粪便之类的,主人既然养了就应该对它负责,对文明城市负责。
市民吕先生拥护政府的这个规定,政府也是为了让环境好一点,有部门牵头来管理,这样是最好的。
市民杨女士我觉得养狗规范挺好的,因为你看这个小区这么多小孩子下来玩,你说下来遛狗是不是要牵绳,如果不牵绳还是挺危险的,要规范一点,安全一点。
晋江市人大代表梅岭街道桂山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庄文华这几年我在人大会上我都有提意见,小区养犬,政府要规定出台一些政策,现在泉州出台这个政策,我是很高兴的,对小区养犬管理,对养犬人士有制约。
走访中,一些物业公司也表示,《条例》出台有明确的法规和主管部门,对文明养宠管控有了法律依据,今后他们将加大宣传力度,要求业主、租户做好文明养犬。对于养宠源头登记备案以及定期的防疫,他们觉得还是要严查。
市民吕先生政府有出台这个政策,部门要积极去管理,要积极去落实,没落实等于是空话,现在游客这么多,那些流浪狗出来,影响很不好。
市民杨女士就算政府出台了,但是你没办法深入到这么多小区,没法规范到每家每户,我觉得挺难的,还是要靠大家一起。
晋江市人大代表梅岭街道桂山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庄文华要执行,不要光出台没执行,每个月或者一个月出来巡查几次,对这些养犬人士,养宠物的业主宣传教育,让养狗人士有责任,咬伤人家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