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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地产经典案例之二
#鸡蛋壳#上一篇,我依据陕西西安中级人民法院的二份最终判决,尝试讲解“小区业主与公寓楼营运商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房客对于此事是不是知情人产生不一样結果”。
有网民留言板留言:自如友家在多地与小区业主签订的是《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为什么不找一份合同书有对于地剖析?
我的确沒有去找那样一份合同书,由于即便找到一份,也不可以意味着自如友家在全国各地的子公司都用同一份合同书。访问互联网发觉,有的地区的确用了《委托代理合同》并且即应用的是一样的《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內容也难以保证其完全一致。因而,光凭一份合同书,就为全部纠纷案件判定,确实力所不逮。
鸡蛋壳碎了,恩怨难了。
01北京(实例1)
北京东城区法院对这起服务项目合同纠纷案开展了地域管辖判决,称:“租赁协议是出租方将租用物交货承租方应用、盈利,承租方付款租金的合同书。此案中,从原、被告彼此签订的合同书內容看,上诉人将其房子交由被告管理方法,愿意被告转租房并获得转租房盈利,被告依照合同书承诺按时向上诉人付款租金,故原、被告中间实则房屋租赁合同书关联。”【(2020)京0101民初2680号】
02上海市区(实例2)
2020年5月8日,房客徐兰与第三人海南省兆福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上海房屋租赁合同书》,按承诺付了一年租金。可是,在徐兰具体搬入前,诸某将锁更换,导致徐兰没法搬入。无可奈何下,徐兰在民警印证下将本人物件搬离系争房子。
以后,徐兰将小区业主诸某告到法院,要求消除彼此之间的租用关联,并要求诉请诸某退还租金24,000块和保证金2,000元、付款合同违约金4,000元。
因而,徐兰根据租赁协议关联对诸某提到此案起诉,显属行为主体不适感格,判决以下:对徐兰的提起诉讼,我院未予审理。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保持了该判决。【(2020)沪0117民初9622号、(2020)沪01民终9987号】
03在长沙市(实例3)
2020年9月3日,房客赵智超将小区业主蔡鑫诉至法院,规定消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并规定被告退还租金和保证金1,1550元、付款2200元合同违约金等。
湖南长沙岳麓区法院经核查觉得:此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依据上诉人递交的直接证据得知,其就涉案人员房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系上诉人与第三人居易名舍企业立即签订,租金亦立即付款给该企业,且其未出示相对的直接证据证实居易名舍企业已将扣除的租金付款给此案被告蔡鑫。上诉人以蔡鑫做为此案被告提起诉讼规定消除租赁协议,并规定其退回租金、保证金及合同违约金,显而易见有悖合同书的相对标准。
因而,法院判决驳回申诉上诉人赵智超的提起诉讼。【(2020)湘0104民初11856号】
04在重庆市(实例4)
2020年7月15日,房客唐春燕与被告王洪浪受权的优客友家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租房子住了一套租金每个月一千元的房子,并交货了全年度租金和保证金总共13000元。
9月8日,被告、小区业主王洪浪函告唐春燕(应后面一种规定出函),称其与优客友家企业就案涉房子签订了《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迄今未接到该房子租金,优客友家企业早已根本违约,且法定代表人携款“老板跑路”涉嫌犯罪,依据合同书,优客友家企业无权处理房屋使用权,其将取回房子,为防止损害请唐春燕于9月15日搬出,不然后果很严重。
9月15日,上诉人唐春燕应被告规定搬出案涉房子,并向被告邮递了《消除〈房屋租赁合同书〉通知单》。该通知单叙述了自身无可奈何搬出房子的全过程,合称被告单方取回房子的个人行为违背承诺,由此消除《房屋租赁合同书》,并规定小区业主退回剩下一部分租金10000元、保证金一千元并担负合同违约金2000元。
二天后,唐春燕提到起诉,要求确定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消除,诉请被告退回所述租金、合同违约金及资金占用费损害。
被告王洪浪要求法院驳回申诉原告知请,编造谎言:也没有与上诉人签订一切合同书,也未受权优客友家企业租用涉案人员房子;我只是与优客友家企业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后优客友家老板跑路了;我已经在渝北区公安部门举报,公安部门出示了接案报警回执。
05在西安市(实例5)
2019年7月1日,杨晶与乐伽商业经营管理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承诺由杨晶租赁12个月,每个月租金2000元,按年付款。先前,小区业主赵文哲与南京市乐伽企业签订了《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由后面一种代理商租赁案涉房子,租金每个月2400元,按一季度付款。
杨晶搬入半个月后,西安住宅和城乡建设局传出规避风险提示:南京市乐伽企业在西安市业务范围未包括“房屋租赁”经营范围。因此,小区业主赵文哲与杨晶商议,彼此未达成一致。2019年8月11日,杨晶搬出,其称“被小区业主强制赶出房子”。
因此,杨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规定被告赵文哲、南京市乐伽企业退还租金24000元、保证金2000元,付款合同违约金4000元。
杨晶觉得:赵文哲与乐伽企业中间已产生了委托协议法律事实,杨晶与乐伽企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立即管束赵文哲。
赵文哲编造谎言:自身仍未将杨晶赶出房子,但杨晶将房屋里设备毁坏。
杨晶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由小区业主赵文哲退还租金、保证金并担负合同违约责任。西安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2020)陕01民终6454号】
06在我国(小结篇)
在重庆市,法院则根据《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的外在主要表现去评定其为委托合同,或许与合同书中承诺了服务费,或许是更趋向于维护房客权益,或许是由于被告沒有属实阐述,有谁知道呢。
几地法院放到一起较为,或西安市当地法院本身较为,大家不得不承认:虽然每一个案子客观事实不一样、上诉人提起诉讼理由存有差别,毫无疑问全是同一类案子,可是,根据同一民事法律事实,却沒有保证同案同判。
也许有些人能讲出其有效之处,可是令人这般非常烧脑地剖析在其中微小差别,类似是硬生生地要把深陷鸡蛋壳这类养老地产营运商崩盘当中的房客和房主虐成法律法规人员,肯定并不是一切正常的。这禁不住不许人想到一句很宏伟得话:法治中国,任重而道远!
【批注】
路治欧,东方今报新闻记者、河南省中实法律纠纷研究所办公室主任,从业新闻媒体工作中18年、兼法律法规工作中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