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仪器、设备会计处理可不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依据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这个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分年度计算折旧的。这里有问题了:税务处理上一次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税前扣除了,会计上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可不可以也一次性计入呢?
那么,新购进的仪器、设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对应的加计扣除和高企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又该如何归集呢。
新购进单位价值500万以内设备、仪器的加计扣除如何处理
需要提醒的是,新购进的仪器、设备需要分清专用(用途)和非专用。如果企业新购仪器、设备有用于研发活动和生产活动的,需要先按工时等合理方法进行分摊,然后才可以对分摊部分加计扣除。
新购进单位价值超过500万设备、仪器的加计扣除如何处理
鉴于12号公告对最低折旧年限使用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规定,对新购单位价值超过500万的仪器、设备会分以下两种情况:
1.新购单位价值超500万电子设备类的固定资产,2022年也可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换句话说,新购进电子设备类固定资产不设金额限制适用一次计入成本费用的税收优惠,并且如果这类固定资产用在研发活动上,这个一次计入成本费用的部分也可以加计扣除。
2.对于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若固定资产用在研发活动上,这个对应计入税前扣除的部分也可加计扣除。
比如,2022年3月某制造业企业新购入的单位价值550万生产设备(假设会计折旧年限也是5年,购入即投入使用,假设费用化处理),这个设备价值的50%(275万)可在2022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的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从2023年到2026年,2027年折旧只摊到3个月)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如果该设备专门用于研发活动,这个275万计入成本费用部分以及剩余275万,在税前扣除基础上在当年以及剩余年限分期按规定100%加计扣除。
高企认定口径下新购进设备、仪器如何归集研发费用
因此,结合12号公告,新购仪器、设备计入高企认定口径“折旧费用”分以下情况:
2.新购进单位价值超过500万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要分情况:对于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电子类设备,税收上一次性计入研究开发费用,现在对一次计入研发费用部分可以加计扣除,因此这部分也可一次性计入高企认定口径“折旧费用”。
对于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固定资产,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的50%可一次性计入高企认定口径研发费用,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分期计算折旧计入。
案例
【分析】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单位价值648万元的电子设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648万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填写申报:
①季度填报《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将新购进设备648万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相应的优惠事项及固定资产优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