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第一期税额财政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第一期

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内容】

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执行日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内容】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执行日期】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

加大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政策内容】1.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

【政策内容】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内容】企业技改过程中开展研发活动,形成无形资产,获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可享受相应的优惠税率,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政策内容】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自2018年1月1日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一般纳税人购进、自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政策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自2009年1月1日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政策内容】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THE END
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包括自行建造)的设备器具...【2022考季】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包括自行建造)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错误 错误正确 正确正确答案: 正确 试题解析 本题关联的知识点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知识点出处 第五章 所得税...https://m.dongao.com/mftk/zjzcgl_zjjjf_1459455.shtml
1.企业新购进的器具设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lyhf/202310/b0321a4ca1a541708c72a0ff0abb82fe.shtml
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包括自行建造)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判断题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包括自行建造)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A 、正确 B 、错误 扫码下载亿题库 精准题库快速提分 参考答案 ...https://www.bkw.cn/tiku/Pga5y.html
3.新购仪器设备用于研发活动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高企该如何归集...依据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这个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分年度计算折旧的。这里有问题了:税务处理上一次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税前扣除了,会计上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可不可以也一次性计入呢? 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4832920.html
4.政策速递2024年税收优惠政策来了税收政策税务系统十、500万以下新购进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1、政策要点: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http://www.jzx7788.com/html/sszc_swxt/137842.html
5.计量设备(器具)的贮存制度精选资源描述: 计量设备(器具)的储存制度 (1) 计量仪表室负责对新采购入库的计量器具进展验收,合格方可存入仓库; (2) 新购器具的储存计量器具由相关采购人员购进后,经历收合格方可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有权退回采购单位; (3) 对暂不投入计量使用的计量设备(器具),按照其说明书中有关存放规定进展储存; (4...https://m.mayiwenku.com/p-33395226.html
6.固定资产折旧最新规定(固定资产税前扣除新政策)法律讲堂3.一般企业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https://www.fadada.com/notice/detail-14902.html
7.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答:《公告》所明确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政策,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并不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因此,你公司购置的设备,无论是否用于研发,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均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十一)我单位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准备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进一台单位价值...https://www.chinaccai.cn/page152.html?article_id=14818&pagenu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