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李思亲)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莫某谎称其给一旅游产业项目提升改造工程送工程料,骗取被害人王某一起投资,共诈骗钱财人民币416045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被告人莫某向被害人王某谎称其负责向桂林市临桂新区某旅游产业项目提升改造工程送混合料,很能赚钱,并带被害人王某到工地实地勘察,获取了被害人的信任。自2020年8月26日起,被告人莫某以与被害人王某一起投资,为上述工程项目送混合料赚钱为由,陆续让被害人王某向其转账共计人民币905435元。期间,被告人莫某转回给被害人王某共计人民币489390元。至案发,被告人莫某共骗取被害人王某人民币416045元。经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莫某与桂林市临桂新区该旅游产业项目提升改造工程无任何关系。
2022年10月8日,被告人莫某被公安人员抓获。破案后,涉案款项未追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数额达人民币41604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莫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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