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泰高路329号世茂河滨花园66幢的房地产及房地产内的大型机器设备的竞买公告
【本标的物调查情况摘录自北京仁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作出的编号为仁达房估字(2024)第202413108001297号《司法估价报告》和仁达评报字(2024)第130102号《资产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泰高路329号世茂河滨花园66幢的房地产及房地产内的大型机器设备(详见清单)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泰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拍品所有权人
泰州***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土地用途(规划用途)
权利性质(房屋性质)
权利类型
1.土地用途(规划用途):住宿餐饮用地/非住宅;
2.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
3.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租赁情况
有租赁,租赁情况详见附表。本次拍卖为带租赁拍卖,租赁情况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核查,以实际情况为准。
钥匙
无钥匙
配套设施
基础配套设施齐全
权利限制情况
1.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2.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
2.拍卖成交确认书。
一、拍卖标的: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泰高路329号世茂河滨花园66幢的房地产及房地产内的大型机器设备(详见清单),[不动产权证号:苏(2020)泰州市不动产权第0101174号,不动产单元号:321206150207GB01135F00660004,宗地代码:321206150207GB01135,房屋建筑面积:31953.07㎡(1-10层建筑面积:31478.17㎡,11层机房面积:474.90㎡),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总楼层:11层,登记日期:2020年3月2日,土地用途:住宿餐饮用地,规划用途:非住宅,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至2047年10月10日]。
评估价合计:47286.52万元(房地产46609.70万元+大型机器设备676.82万元),起拍总价:33100.564万元,保证金:6000万元,增价幅度:150万元(或其整数倍)。
(一)大型机器设备附表(摘录自资产评估报告):
机器设备(查封、评估)明细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购置日期
启用日期
1
空调机房设备
主机:离心式冷水机组
19XR15244FDGS52
上海一冷开利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2
2013/12
不含管道及其他配套设备设施
主机:螺杆式水冷冷水机组
30XW1262
冷却塔
TA-800UFWH
斯频德冷却塔
锅炉房设备
主机:蒸汽锅炉
WNS1-1.0-Y/Q
法罗力燃油(燃气)蒸汽锅炉
WNS2.8/1.0/95/70Y/Q
青岛法罗力暖通温控技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排污罐
ADV-6
阿姆斯壮机械(中国)有限公司
3
配电房设备
商业专变变压器
SCB10-1000KVA,带温控
4
含配套商业用变压器及室外电缆铺设
SCB10-800KVA,带温控
高低压配电柜
设备安装及室外电缆铺设
污衣槽设备
主要设备:污衣槽槽身
42.35m
防爆风机
控制柜
5
热交换机房设备
高区半容积加热器
HRV-02-2.0(0.4/1.0)B型
浙江杭特容器有限公司
低区区半容积加热器
HRV-02-2.0(0.4/0.6)B型
6
生活水泵房设备
低区供水设备
AAB42/0.35型
高区供水设备
AAB42/0.65型
水处理机
SCⅡ-10HB型
康利通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石英砂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
ZDSL-22Φ1200*2400
上海震旦净水设备有限公司
7
发电机房设备
主机:发电机组
DCM1000
上海鼎新电气(集团)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仅设备主机
8
洗衣房主要设备
100KG全自动洗脱机
海狮XGQ-100F
江苏海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80KG全自动洗脱机
海狮XGQ-80F
50KG全自动洗脱机
海狮XGQ-50F
15KG全自动洗脱机
海狮XQG15F
50KG自动干衣机
海狮GZZ-50
20KG自动干衣机
海狮GZZ-25
5KG家用烘干机
海尔GDZA5-61
海尔
12KG全封闭干洗机
海狮-GXZQ-12
8KG全封闭干洗机
海狮-GXZQ-8
平烫机
GIRBAU-PSN-8033/2
GIRBAU
折叠机
GIRBAU-PLS-1092
领袖夹机
PONY-246610
PONY
菌型夹机
PONY-246608
万用水洗夹机
PONY-246606
万用干洗夹机
PONY-246614
自动人像机
PONY-246618
打码机
Thermo-seaL-y151
Thermo
空压机
PUMA-GE50120
冷却式空气干燥机
IDFA11E-23
抽湿机
REMA-3450
方形烫台
PONY-245640
船型烫台
PONY-237776
干洗去渍台
PONY-242523
双星盆工作台
1.5*0.75*0.96
300KG地秤
DIGI-DI-162
载重货架
2*0.6*2
10
不锈钢四层货架
1.16*0.56*1.8
1.76*0.56*1.8
玻璃钢布草推车
1.08*0.77*0.62
帆布布草推车
0.94*0.65*0.73
活动工作台
1.2*0.6*0.80
1.4*0.6*0.80
1.5*0.6*0.80
1.8*0.6*0.80
多孔储物架
1.90*0.5*1.80
布草分拣车
2.8*0.63*0.8
(二)租赁情况附表(摘录自房地产评估报告)
月子中心租赁情况如下:
长包房服务合同
甲方
泰州世茂酒店有限公司茂御酒店
乙方
泰州悦来月好母婴护理有限公司
服务内容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泰州市泰高路329号泰州茂御酒店内6层客房、1层门面房约100平方米及5楼外部阳台提供给乙方作为母婴护理会所使用,并提供相应的客房服务。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使用该房屋并享有客房服务。甲方提供6层客房共33间(房号为:6001、6002、6003、6004、6005、6006、6007、6018、6019、6020、6021、6022、6023、6025、6026、6027、6028、6029、6030、6032、6033、6035、6036、6037、6052、6056、6057、6058、6059、6060、6061、6062、6063)甲方每间客房每月提供早餐12份。
服务期限
长包房服务期共计3年,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
服务费用、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范围内,整体服务费每月合计为人民币壹拾玖万肆仟伍佰元整
(¥194500元)计算依据如下(含税):客房收入:【192000】元/月;一楼门面房租金收入:【2500】元/月;5楼外部阳台使用【0】元/年(在甲方有其他改造计划之前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为避免疑问,本合同项下每月服务费为固定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整体服务费。服务费的支付与乙方客房实际入住率无关,亦不做任何调整。
2022年11月1日
泰州悦来月好母婴护理有限公司与泰州茂御酒店长包房补充协议
变更内容
鉴于:甲方与乙防于2022年11月1日签署了《长包磨服务合同(简称“原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同意增加以下条款作为原恰围的补充条款:一、甲方提供6层客房共2间(房号为:6008、600)并且每)间房每月给予6张早餐券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4000/月,水电费另外结算。二、乙方在甲方丑楼违规搭建并使用的建筑,需自行承担一切责!(如工商房管、城建、卫生、防疫等),水电费另外结算。三、针对乙方使用甲方除6楼以外的房间,甲方给予乙方每间每月6张早餐券。
2023年4月13日
培训机构租赁情况如下:
场地服务合同
泰州医药高新区博容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泰州市泰高路329号泰州茂御酒店内【一楼东出租区的一部分】(以下简称为“该房屋”)提供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约680平方米。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使用该房屋。
该房屋服务期共计3年,自2022年10月1日(下称“交付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
健身房租赁情况如下:
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泰州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茂御酒店
承租方
上海横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租赁房屋位置
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大道329号,泰州世茂茂御酒店酒店内部分待租区域(未装修)
承租面积
约1800平方米
租赁期限
2016-10-1前付20万元:2016-12-1前付5万元(转做履约保证金):2017-10-1前付20万元:2017-12-1前付5万元(转做履约保证金):2018-10-1前付20万元;2019-10-1前付20万元2020-10-1前付20万元2021-10-1前付20万元;2022-10-1前付20万元,2023-2-1前付20万元;2023-10-1前付20.5万元,2024-2-1前付20.5万元:2024-10-1前付21万元,2025-2-1前付21万元;2025-10-1前付43万元;
2016年1月16日
股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
陈明兴
受让方
蔡磊、谭世鑫
合同内容
1、甲方同意将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泰州大道世茂酒店2楼泰州市明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承租世茂茂御酒店的健身房、游泳池等所有区域内所有项目60%股份(含租茂御酒店健身设备器材使用权)以48万元整转让给乙方,转让费包括交茂御酒店的押金15万元及转让区域内所有设备及日常用品。
2、乙方在2019年10月1日支付给中间人30万元整做为股份转让保证金交由中间人保管,泰州市明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合法变更后,30万元保证金变为10万元股份转让费用和20万元本年度酒店租金(租金应交详情见与茂御酒店合同)
2019年10月1日
泰州明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泰州茂御酒店租赁补充协议
甲方:泰州世茂酒店有限公司茂御酒店同名称泰州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茂御酒店
泰州明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1、(2022-3-1--2023-2-28)2022年10年1日前付20万元,2023年2月1日
前20万元:更改为(2022-3-1----2023-2-28)2023年3月前付20万,2023年6月前付5万;
2、(2023-3-1----2024-2-29)2023年10月1中前付20.5万元,2024年2月1日前付20.5万元;更改为(2023-3-1----2024-2-29)2023年10月1日前付13万元,2024年2月1日前付13万元;
3、(2024-3-1---2025年2025-2-28)2024年10月1日前付21万,2025年2月1日前付21万元;更改为(2024-3-1----2025-2-28)2024年10月1日前付13.25万元,2025年2月1日前付13.25万元;
4、(2025-3-1----2026-2-28)2025年10月1日前付43万元更改为(2025-3-1-2026-2-28)2025年10月1日前付27万。
2023年3月30日
1、在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到南京海河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测绘结果显示,本次拍卖房地产的-1层建筑面积为11285.98㎡,其中人防建筑面积为4386.86㎡,地下面积6899.12㎡在产权证上注明无销售许可证。
2、房地产评估报告载明(第6页):本次评估已考虑到共有部分地下室、停车位、园林、绿化、配套道路用地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
4、资产评估报告清单以外的设施、设备、物品、家具、家电等均不在本次评估、拍卖范围内。
5、房地产评估报告载明(第6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2007年10月11日与泰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记载,估价对象宗地规划容积率为≤0.485,提供的2010年6月29日泰州市规划局审查通过的《总平面图》B地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记载估价对象所在项目容积率为0.484,因《总平面图》审批通过日期晚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日期,本次评估以《总平面图》所载容积率为估价依据。
6、本次拍卖为带租赁拍卖,租赁情况(详见附表)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核查,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23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9月13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14400436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调查情况摘录自北京仁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作出的编号为仁达房估字(2024)第202413108001297号《司法估价报告》和仁达评报字(2024)第130102号《资产评估报告》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156号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9日
竞买须知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1)拍卖标的权利状况: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泰高路329号世茂河滨花园66幢的房地产及房地产内的大型机器设备(详见清单),[不动产权证号:苏(2020)泰州市不动产权第0101174号,不动产单元号:321206150207GB01135F00660004,宗地代码:321206150207GB01135,房屋建筑面积:31953.07㎡(1-10层建筑面积:31478.17㎡,11层机房面积:474.90㎡),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总楼层:11层,登记日期:2020年3月2日,土地用途:住宿餐饮用地,规划用途:非住宅,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至2047年10月10日]。
本拍卖标的物已被查封,正在执行中。
(2)区位状况和实物状况见图片和视频。
(3)房屋状态:有租赁,租赁情况详见附表。本次拍卖为带租赁拍卖,租赁情况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核查,以实际情况为准。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本拍卖标的暂无优先购买权人主张权利。若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支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具体情况以标的物的实物现状为准。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