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轻食店离职10天后,刘先生在社交平台上发笔记举报该轻食店存在卫生问题,称其“比猪圈都恶心”。轻食店认为该笔记夸大事实、损害了店家利益,遂将刘先生诉至法院。
11月7日,记者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长宁法院)获悉,近期,该院办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
原告方餐饮店认为,店铺与被告之间的矛盾导致刘先生离职不愉快才发布笔记泄愤,该笔记的发布导致店铺的营业额明显下降。
该帖究竟属于舆论监督还是夸大诽谤?该案主审法官表示,帖子内容的真实性是关键。法庭上,法官对于该帖全篇的措辞和涉及的内容逐一质证核实。
法院经酌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应就舆论监督中的不当用词向原告道歉,并承担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0元。而对于原告提出的因为帖子造成的营业额受损,因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因果关系,法院没有支持。
该起案件办结后,为从根源上治理此类纠纷问题,法官特地走访华东政法大学。通过商讨研究,法官和专家一致认为,在自媒体发达的时代背景下,民众在提高自身法律素养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负责内容发布的平台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审核责任。
为此,上海长宁法院向上述案件所涉的社交平台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平台应当设置更为细致的审核分层体系,既要保护广大民众的监督权、知情权,也要防范企业名誉受到非法侵害,以此营造更加良性互动的网络社交生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