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双方约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设施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剩余款项元由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后日内交付,剩余款项的支付办法为。
5、甲方于乙方交付首付款后即向乙方交付该房产及附属设施.附属设施由甲方编制清单,交乙方确认.乙方确认后的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该宾馆的商号自移交之日起归乙方享有,乙方有权继续使用或者变更,甲方不得干涉.甲方承诺不再使用该商号.
宾馆的所有聘用人员自宾馆移交之日起由乙方管理,甲方不得干预.
7、甲乙双方约定,办理宾馆的工商和税务变更登记手续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办理该房产过户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
宾馆经营移交后,新产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新产生的利润以及债权由乙方享有。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