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若乙方当日办理入住的房间数量比本条第1款载明的预订房间数量减少%以上,则乙方需按照【减少的房间数量×单价×天数】的标准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费;若乙方需要增加房间数量,甲方可依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双方按本协议约定房费标准据实结算。
4.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用餐服务前【】日内与甲方通过【】方式确认每餐用餐方式、用餐人员基数及菜单。为保证客人用餐,如用餐预订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取消或减少原用餐预订的,若乙方提前【】日内通知甲方的,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提前【】日取消或减少用餐预订的,则乙方需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餐预算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于活动/会议当日取消或减少用餐预订的,则甲方将全额收取本协议约定的用餐预算总额。
第二条费用的支付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预定客房和餐饮服务的定金,定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待结算本协议项下总费用时,定金可用于冲抵与定金数额相等的乙方应付款项。
2.乙方须在乙方及其人员入住前【】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全部消费预算总额,共计人民币【】元。若因乙方推迟入住日期;延长住房期限;升级房型;增加房间数量;增加餐食等原因导致乙方应付款项超出本协议约定消费预算总额,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及时补足消费预算数额。
乙方逾期支付本协议及结算协议所涉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未付款%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4.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第三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预留相应的房型、间数、餐厅等。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入住手续,并确保客人遵守甲方酒店的各项管理制度。
4.在甲方接待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若客人提前入住日以内或延迟退房日以内,甲方仍按照此协议约定的优惠房价核算房费(会务组除外);若客人延迟退房日以上,从第日开始,前台按照当个自然年度商务散客协议房价接待;会务组除外(根据住宿房间规模,会务组最多预定间)。
5.若入住期间房间出现自然单床,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与乙方只按房间结算费用,自然单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客人需要加床(应符合甲方房型要求,不得超过规定人数),甲方则按每日人民币元/床的标准收取加床费。
6.甲方保证提供的服务,可满足经甲方事先确认的乙方入住要求,乙方入住前甲方不提供房号(会务组除外),如乙方要求提供房号,提供房号房间数量达间房(含本数)以上,针对每间客房,乙方须提前支付两天的留房费,提供房号数量在间房以下的,针对每间客房,乙方须提前支付一天留房费。
7.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在酒店内用餐的食品卫生安全。禁止乙方自带任何食品在甲方餐厅、会场、大堂区域等公共场所食用,否则因此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乙方还应予以全额赔偿。同时,乙方应确保乙方人员遵守甲方公共场所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8.宴会餐预订,桌以下不备桌,桌可多备1桌,桌可多备2桌,25桌以上最多可多备3桌。
9.自助餐预订,最低用餐人数不得少于人。乙方需在用餐前【】日内向甲方提供基本用餐人数,甲方允许用餐最低结算人数在基本预订人数上下浮动%(但不得少于人);如实际用餐人数超出基本预订人数时,以实际人数结算用餐费用。需要向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