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视障人士张先生在申请导盲犬的过程中遭遇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他被居委会告知必须获得所在楼栋居民100%同意,而恰恰就有一户邻居投了“反对票”。这一要求看似体现了对邻里关系的尊重,实则为特殊人群设置了过于苛刻的障碍。
小区养宠物犬尚不需要征求邻居的意见,导盲犬作为视障人士的“刚需”,却被设置高门槛,这样的“一票否决”是对特殊群体应享权益的漠视,不仅缺乏合理性,也违背了公共政策的初衷。残障人士,包括视障人士,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将导盲犬的申请权完全交由邻居决定,不仅是对残障人士基本生活需求的忽视,更是懒政的一种体现。公共政策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特殊人群的需求和利益,而不是将他们置于被动境地。
对待导盲犬的态度,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一个社会对待特殊人群权益的态度。一个包容和温暖的社会,应尽可能地考虑到每一个群体的需求,为他们提供便利和关爱。只有这样,才能让每个人在社会大家庭中享受到应有的尊严和幸福,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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