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四星级温泉酒店及配套商住项目
招商公告
剑阁古称剑门,地当秦蜀要冲,因诸葛亮在剑门关凌空凿石修建飞梁阁道而得名,素有“蜀北屏障、两川咽喉”之称。为把剑阁打造成温泉之乡,推动剑门关旅游快速发展,完善和提升旅游配套功能,拓展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位。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剑阁县县城规划区(西城高铁剑门关站片区)新建一家四星级温泉大酒店及配套商住项目,并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剑阁县四星级温泉酒店及配套商住建设项目
(二)项目选址:县城规划区剑门关旅游文化产业园温泉度假区组团
(三)合作方式:剑阁县人民政府拟对规划地块进行出让,将四星级温泉酒店和商住房地产开发项目打捆招商,开发商以拍卖方式取得土地开发权。
(四)项目土地情况:建设用地面积为94738.5㎡(约142亩),其中:酒店用地33445.27㎡(约50.17亩)、居住用地(兼容商业)61293.21㎡(约91.94亩)。
(五)温泉钻探情况:该温泉钻井深度2565.5米,井口自溢水量1015m3/d,水温51℃;抽水量1915.2m3/d,水温53℃;该温泉富含20多种矿物质、微量元素,属高温医疗热矿泉。
二、供地方案
由县国土资源局拍卖出让。
三、规划指标和建设标准
(一)规划指标:酒店用地容积率为1.2、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5%;停车位必须达到0.8个/100㎡建筑面积;居住用地容积率为2.7、建筑密度不大于30%(其中住宅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30%,停车位必须达到0.8个/100㎡建筑面积。
(二)建设标准:酒店按四星级温泉酒店标准进行设计和装修,酒店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0㎡,酒店客房不得少于250套,宴会厅应满足人数400人以上,并满足500人以上的会议设施。
四、优惠政策:
(一)酒店项目建设过程中,县人民政府给予酒店项目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补助资金(参照已招商成功的蜀汉王朝酒店优惠政策),该资金由县财政一次性拨付至县招商局专户,由县住建局和县招商局共同监管使用,补助资金随酒店项目进度拨付给开发商,其中:酒店基础开挖拨20%,基础完工10%,主体完工60%(主体工程按总工程量平均分三次分别拨付20%),进入装修10%。
(二)酒店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园林配套费等,纳入县级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规费按5元/㎡包干缴纳(由建设部门统一收取)。
(三)酒店建成后温泉资源使用费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县人民政府将给予一定的优惠。
(四)土地开发权采取商服与商住统一规划,分块拍卖,土地出让金分两期交清,签订成交合同后付50%,余下50%在拍卖后一年内交清。
(五)开发单位在确保地下停车场达到人防设施设计要求后,并由人防部门审核批准后免交人防费。
(六)酒店装饰装修时所产生的税费和经营前三年的税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实行由政府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
(八)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将水、电、天然气牵至该开发地块红线外,下杆线和红线内的一切费用由企业负责。地块内若有遗留问题,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九)临清江河侧的滨河用地可交由开发投资人统一打造后无偿使用。
五、招商条件
(一)投资人在参与该宗土地竞拍报名前,须向剑阁县招商局交纳项目建设实力保证金8000万元(其中:7000万元可转为土地投标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剩余10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酒店项目工程进度分期返还),凭交款单方可报名参与土地拍卖。
(二)参与该项目竞拍的投资人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10000万元以上的有效资信证明文件(均为原件)。
(四)本公告所述酒店按照国家星级酒店评级标准,建设四星级酒店,酒店建设要注重环保,体现绿色设计,发展低碳经济。
(六)投资人按拍卖程序正式取得土地开发权后30日内必须提交酒店建设的初步设计方案。
(七)项目动工之前,投资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在剑阁县依法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机构,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经营,酒店及房地产开发税收缴入剑阁县。
六、说明
(二)必备资料:
2、有意参与项目投资的自然人应向剑阁县招商局提供身份证(审核完后留复印件加盖鲜章存档)、近半年银行签章的流水账单、银行诚信记录、银行资信证明10000万元以上(均为原件)。
(三)备注:外地企业中标后必须在剑阁县本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公司或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以独立法人公司或独立法人子公司名义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自然人中标后必须在本地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