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用地:饭店、餐厅、茶馆、酒吧、宾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4、其他商服用地: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用地;旅行社、运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
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
务设施用地。
住宅用地1、城镇单一住
宅用地:城镇
居民的普通住
宅、公寓用地;
2、城镇混合住
居民以居住为
主的住宅与工
业或办公等混
合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国
家机关、社会团体、
群众自治组织、广播
电台、电视台、报社、
通讯社、出版社等建
筑用地;
2、教育用地:各种教
育机构,包括大专院
校、中专、职业学校、
中小学校、幼儿园等
直接用于教育的用
3、科研设计用地:独
立的科研、设计机构
用地,包括研究、勘
测、设计、信息等单
位用地;
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
办公楼用地;
5、文体用地:为公众
服务的公益性博物
R、
C1、
C3、
C4、
C5、
C6、
C7、
C8、
T1
(铁
路站
场用
地)、
S32、
D、U
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
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
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
10、铁路站场用地;
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
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
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1、工业用地:
工业生产及其
附属设施用
2、采矿用地:
采矿、采石、
1、铁路线路用地:包
括路堤、路堑、道沟、
护林;
2、公路用地:国家和
地方公路,包括路堤、
路堑、道沟、护路林
M、
W、
路线
路用
采砂场、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3、仓储用地:用于物资储备、中转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3、港口码头用地:港
口码头用地中人工修
建的客货运、捕捞船
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
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
地,不包括常水位以
下部分;
4、管道运输用地:运
输煤炭、石油、天然
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
施用地;
5、街巷用地:城乡居
民点内公用道路(含
立交桥)、免费停车场
6、农用地。
T2、
T3、
T4、
T5、
G、
E2、
E3、
E4、
E5、
E7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
工作。1.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
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小类。1.1.4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
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1.1.5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
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1.1.6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1.1
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
大类
中类小类
R
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
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
的用地
R1
住宅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用地
R11
低密度住宅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容积率为1的用地R12
商品住宅用地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用地
R13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包括以低收入者教工、公务员等特定人群为供应对象的住宅用地R14
廉租房用地
政府组织建设以租给低收入者为供应对象,不对外销售的廉租公房用地R2
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
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