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酒店,不同账号查询价格相差近一倍!”“红包一开始能开出12、13元,后来开出的越来越小,只有几元钱”“我是‘钻石会员’,打车的价格却比新会员还高”……从网络投诉平台的网友留言看,令人诟病的“大数据杀熟”现象仍不时发生,这让不少消费者难以接受。
“大数据杀熟”有何新变种、新套路?“千人千价”的现象缘何屡禁不止?如何治理“大数据杀熟”?带着上述问题,《经济参考报》记者进行了深入调研,业内人士、专家等向记者揭秘了其中的套路和症结。
一问:“大数据杀熟”有何新套路?
“国庆出去玩订酒店发现,同样的房间,用自己常消费的账号订显示388元,而用不常用的账号订只要236元,价格相差近一倍!”“同样的酒店,不同平台差价将近100元。”
刚刚过去的“十一”国庆假期是居民出行旅游的高峰期,记者在社交平台看到,在买机票和订酒店的过程中,不少消费者都觉得自己遭遇了“大数据杀熟”。
中消协公布的2024年上半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之一是“平台经济‘大数据杀熟’频现”。四川省消委会日前最新发布的《网络消费者知情权保护调查报告》也显示,在经历过网络上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中,39.64%的受访者遇到过“大数据杀熟”的情况。
所谓“大数据杀熟”,是指经营者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势收集消费者日常消费数据,依照一定的算法逻辑,输入具有推送对象与排斥对象的身份信息,自动生成和输出个性化的销售或服务定价,使不同消费者对相同销售或服务支付不同对价的行为和现象。
记者调研发现,“大数据杀熟”不断出现新的“变种”,不仅形式更加多样,而且套路日益隐蔽。
——“随机红包”优惠力度“因人而异”。在黑猫投诉平台上,记者看到了不少关于外卖平台省钱包的投诉信息。有消费者投诉称,购买外卖平台的优惠红包,最初购买使用时开出的红包很大,有时能达到12、13元,而多次购买后开出的红包就变小了,一般只有6、7元。
——新老用户被“差别对待”。一些网友吐槽,预订酒店“黄金会员比普通会员贵”、打车软件“钻石会员”价格高于新会员。有网友称,用新注册的小白用户、普通会员用户和高级别的会员用户同时选购同场次电影,最便宜的是小白用户,其次是普通会员用户,而高级别的用户一张票要比小白用户贵出5元以上。还有用户反映,自己作为某平台的付费会员,一开始会得到平台送出的固定优惠券,但当优惠券用完,需要自己花钱再买优惠券时,发现要支付的价格比非付费会员购买同样的优惠券还要贵。
——浏览页面“千人千面”且“价格浮动”。平台和企业会根据不同用户的特点推荐不同产品。如拥有较好支付能力的用户,搜索商品时会看到更多的“奢侈类”商品,预订酒店时首页会显示更多的五星级酒店。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总的来看,“大数据杀熟”呈现隐蔽化的发展趋势。“当前很多‘大数据杀熟’不似以前那么直接,整体而言规则越来越复杂、也越来越隐蔽,但这种根据消费习惯、消费特点,提供特定商品或特定服务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对消费者而言是不公平的。”陈音江说。
二问:“千人千价”缘何屡禁不止?
近年来,我国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多项法律规定对“大数据杀熟”进行规范,但“千人千价”依然屡禁不止,原因何在?
“信息不对称”是记者采访过程中被频频提及的内容。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三希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大数据杀熟”本质是一种利用信息不对称而进行的“价格歧视”行为,或称作“差异化定价”行为,屡禁不止的背后有多重原因,包括算法定价存在隐蔽性和不确定性,差异化定价“认定难”以致消费者维权难取证举证以及监管成本高、难度大,难以形成常态化监管等一系列原因。
从技术角度看,“大数据杀熟”背后高度依赖数据和算法,而算法具有高度不透明性,算法“黑箱”仍然普遍存在。
一位从事平台经济监管研究的专家对记者表示,算法的细节被视为商业秘密而不被公开,一些由算法定价的结果也缺乏可解释性,即使设计者也难以完全解释其决策过程,而消费者更是只能遵守算法规则参与“游戏”。
从实践角度看,由于价格差异的原因无法查清,因此针对“杀熟”行为往往存在取证难和举证难。
三问:“大数据杀熟”如何治理?
针对上述现象和问题,记者联系多家平台进行采访,多家平台表示不方便回应。
也有业内人士建议,引导平台商户将算法伦理内化为企业准则,避免算法滥用。记者了解到,一些平台企业已经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改进措施,比如,部分平台通过公布算法逻辑、价格构成等方式提升透明度,以回应社会负面舆论。另外,通过提供关闭个性化推荐的功能,让用户自主选择是否接受个性化推荐等。
——健全信息披露机制、保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郑吉喆向记者介绍,平台经营者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通过自动化决策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这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也违反了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原则。因此,“大数据杀熟”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
上述从事平台经济监管研究的专家认为,虽然我国不断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但是泄露、滥用个人数据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在平台已经掌握了大量数据的情况下,必须要引导平台自觉合规地对个人信息数据进行合理使用。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杜宇玮表示,应要求平台商家向用户及监管部门明确告知收集用户数据的目的、手段、范围、用途等。同时,应要求平台商家将差别化定价信息及时告知消费者,保障后者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李三希认为,在当下,我们需要辩证理性地看待“大数据杀熟”行为。在发挥监管威慑力,提升治理手段、推进协同监管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敦促平台合规自治,从根本上打造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关系。(记者李佳鹏张莫郭倩汪子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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