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南法援2018/11/1905:33浏览次数:15
“主张受侵害的权利是一种自我维护人格的行为,因此,是权利者对自己的义务。
——耶林”
近日,坐落于晓南湖畔的武汉金谷国际酒店(下文简称金谷酒店)在中南大掀起一阵波澜。
事件经过
11月15日上午9时许,满足条件者陆续到酒店要求兑换。起初,酒店按照承诺予以兑换。至上午10时许,因前来兑奖的学生源源不断,酒店宣布兑换名额已满并停止兑换活动。后酒店工作人员或声称酒店方对本次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或对学生的质问发声充耳不闻、或将学生拒之门外,诸多阻碍兑奖的行为引起学生不满,致使大批学生滞留于酒店。
经过协商,酒店方发布推文公告对此次事件作出解释并提出处理方案。
次日,参与活动的学生有序排队领取餐券。至此,本事件暂告一段落。
法律问题
②悬赏人负有按照其允诺支付报酬的义务。
2、商家的“最终解释权”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格式合同的解释方法: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该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以约定排除其适用。
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2、向工商部门投诉,若商家所在地工商局在7个工作日内没有进行调查、处理或回复反馈,可向国家工商总局投诉商家所在地工商局“行政不作为”。
结语
此次维权,在中南大学子等各方的努力下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同时也印证了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但此类事件绝非仅有,而是会发生在每个人的身边,因此,每个人都应意识到自己的权利正在遭受侵害。每个人都是社会的公民,每个公民的权利都不应被侵犯,当侵权行为发生时公民必须敢于斗争,勇于维权,那时,法律才不会是一纸条文,而是切实维护公民权利的利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致力于“一面法律之盾,一颗仁爱之心,一双援助之手”的基本理念。中心志愿者以己所学,服务社会。在这里,有需要的人可获得免费的法律咨询,必要时,中心志愿者可为受害者代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