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了大半杯橙汁,吃了一块鸡块,一分钟犯困,五分钟左右完全丧失了意识……
这不是电影桥段,是刑事判决书里的真实案情。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一名作案者通过在饮品中注射“迷幻剂”迷奸多名女性。迷奸药从哪来?谁在给罪犯递刀?
暗语
“催”代表催情,“听”代表听话,“迷”代表昏迷……
网页上的聊天截图显示,“药王小k”多次向客户表示若拍摄反馈视频,下次买药时价格可以优惠。
”
药效
“让人昏睡的,有吗?”卖家随后发来一张标注为“GHB”的药品图片。
据中国禁毒网介绍,“GHB”即y-羟丁酸,为合成毒品,是三大“迷奸药”之一,与此有关的性犯罪时有发生,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如果摄入过量,有可能发生昏迷、肝衰竭等,中毒者还可能因呕吐使呼吸道梗阻窒息而死。
网售迷奸药宣称的成分,多为三唑仑、y-羟丁酸、氟硝西泮或其他精神类、麻醉类药品。在国家精神药品目录中,三唑仑、y-羟丁酸均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氟硝西泮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第六医院院长陆林接受人民网采访指出,上述药品可产生麻醉或致幻效果,使人昏迷或意识分离出现幻觉,降低服用者警觉性,从而诱使、助力犯罪的发生。
“长期使用会造成肝脏、心脏、肾脏损害,引起一系列不可逆的后遗症,甚至致死。”陆林表示,从卖家宣称的药物成分看,其中的镇静嗜睡类药物有很强的成瘾性,其中的致幻类药物则被禁止在人体上使用,由于没有经过严格临床试验,毒副作用更大。“不排除有人出于猎奇心理购买。”
责任
“为什么好的产品催情效果非常好,但是非常难找?就是因为含有极低剂量的毒品,才能产生性冲动。”在展示一盒包装成滴眼液的产品时,“药王小k”称此“眼药水”为市面上的最强催情药,标价1500元。
江苏巨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表示,“如果售卖的药物成分含三唑仑、氟硝西泮等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非医学目的应用,且容易形成瘾癖的,涉嫌贩卖毒品罪。”
如果含有普通的激素或药物成分,涉嫌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罪名。如果卖家实际售卖的产品含有一般性无害物质(非违禁品),则涉嫌诈骗罪。
以销售假药罪为例,根据《刑法》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死刑。
在推介的过程中,卖家普遍向记者介绍所卖药品的使用方法,有的还在商品介绍中强调,“建议配合酒水使用,后期好解释。”多位律师表示此举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
“这种行为本身,助长、诱发暴力犯罪的风险很大,不法销售商通过网上建群传播迷奸知识,怂恿犯罪等教唆行为,影响和诱发了一些人的犯罪心态,本身就是司法打击的违法行为。”张伟认为。
此外,张伟指出,电商、社交平台对迷奸药的销售行为也承担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交平台也适用此规定。
整治
阻断网售迷奸药的难点在哪?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指出,“生产商及卖家全程以各种虚拟的厂家信息、发货地址等来掩饰真实身份,以逃避法律的监管,是此类违禁药物监管的难点。”
韩骁强调,电商平台、社交媒体平台应承担起监督管理职责,对平台内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和服务,加强审查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此外,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应该加强对互联网群组的监控,发现违规违法问题,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在国家邮政局发布的《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中,包括“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快递实名制和寄递企业安全检查制度没有得到严格落实。”韩骁表示,出于收件效率等考虑,部分快递企业及员工对寄递物品开箱验货环节的审核较为宽松。
“物流邮寄企业没有尽到安全检查的义务,违法运输邮寄精神药品,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韩骁指出,阻断迷奸药运输需多方努力。在物流企业自我约束管理之外,监管部门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邮政管理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同时需要公安部门对物流运输加大抽查力度。
在销售、运输环节加强监管之外,陆林指出,从生产方面看,迷奸类药物的制作并不复杂,在小作坊、厨房、实验室都有条件生产。关键环节还在于加强对原料的监管控制。
“药品监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应对精神药品的生产、进货、销售、库存、使用的数量以及流向加强监控。”韩骁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