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院师生不得购买无质量合格证的实验动物(含垫料、饲料),不得委托未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开展动物实验,学院对私自开展动物实验产生的费用票据不予审核签字。
3.各课题组所有动物实验开展前,均需向学院实验动物伦理福利委员会提交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动物实验不得开展。在不具备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设施开展的动物实验,不予审核。
4.实验动物部对学院各课题组开展的动物实验实行优惠支持,小鼠饲养2元/笼/天(总笼位数不超过40笼);大鼠饲养观察3元/笼/天(总笼位数不超过20笼)。
6.实验产生的动物尸体、垫料等废弃物,须严格执行生物垃圾分类要求,放置指定地点,学院统一无害化处理,不收取费用。各课题组不得擅自处理、丢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