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该合法化——关于安乐死问题的争议对安乐死的看法:生如夏花之灿烂死如秋叶之静美
一个人没有选择出生的权利,但有选择死亡的权利对于病人:对于一个被病魔缠身,治疗没有了希望的人来说,与其痛苦地苟活着,不如有尊严的死去。尤其对于当事病人,在选择死的同时,应该跟家人好好沟通,让他们了解到死亡对自己是一种解脱,让他们有思想准备,能够承受这种结果,不必有愧疚感。但前提是病人所的得病是不治之症,并且活着对于他来讲是种痛苦。对于家人:要尊重病人的选择,只要是病人自己的思想是意识的都不想因为自己而造成家人的负担。对于一个没有希望治愈的痛苦的病人,死亡未必不是一种好的解脱。如果不理解病人,会更深他们自己的愧疚感。所以最重要的是要尊重病人自己的选择。对于医生:在病人理智的情况下,虽然救死扶伤是他们的天职,但特殊情况下也应该要尊重病人自己的选择。对于病人自己选择安乐死的,应该要认真的与其家人沟通,把病人的愿望传达给家人,征求家人的意见。支持:公民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反对: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人士则认为,安乐死是违反生老病死自然规律的反自然行为,削弱了人类战胜灾难的力量和勇气。同时,确定患者是否真正愿意安乐死很困难,安乐死有被滥用的危险。我国一些学者在承认安乐死的人道性、正义性的同时,提出我国的社会文明特别是精神文明、道德素质、人道意识水平尚不足以为安乐死提供社会伦理保障;医疗卫生与福利保障体系不足以为安乐死提供可能的社会保障;医界从业人员的道德状况不足以为实施安乐死提供医疗救治上的技术保障;我国的整体社会法制状况不足以为安乐死的正确与适当适用提供有效的保障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因此我们认为:活着要有意义,要有尊严。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与其让一个人痛苦的活着(生不如死),还不如让其自由的选择安然的死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