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9日晚,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高一16岁女生姚淑(化名)失联,次日早上7时左右,姚淑尸体在该校教学楼601室被发现,后该校另一班级男生王恒(化名)向警方投案,承认杀害姚淑。4月19日,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检方认为,王恒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姚淑发生性关系,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王恒实施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了解,庭审时,王恒称发生性关系是姚淑自愿的,拒不承认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
案发:16岁花季少女殒命教室
姚淑生前的照片。
20日凌晨3时左右,李女士联系到学校负责人王某。李女士要求其立即组织人员到校内、重点是教学楼寻找姚淑。王某认为此时发动全校师生多有不便,坚称姚淑不会有危险,且姚淑失联不到24小时,即使报警,警方也不会受理。
20日早上7时左右,值班老师带领学生上楼查找,在教学楼601教室见到了姚淑的尸体。正在赶往学校路上的李女士从女儿同学处获知了此消息,“姚淑好像睡着了,叫不醒。”李女士一再追问姚淑还活着吗,同学表示不确定,老师不让上前去问。
20日上午,王恒向警方投案,承认19日晚用胳膊勒死了姚淑。
自称发生性关系后害怕被告发杀人
熟悉案情的人士介绍,王恒自称案发当晚,在教室内,两人发生性关系,后姚淑反悔,称要将此事告知老师,害怕遭告发的王恒,用手勒住姚淑颈部致其死亡。之后,王恒将姚淑拖至中间的教室,拿走其手机,翻墙逃走。
王恒和朋友的合影,红圈标记为王恒。
此外,李女士记起,2016年4月份,因王恒在校内造谣姚淑抢了同学的男朋友,感觉名誉受损的姚淑,在教室内与王恒打起来,姚淑用手机砸向王恒的脸。事后,姚淑还和李女士说想转学,但李女士表示转学不是一下子就能决定的,劝她先上完这学期。
案后向老师谎称“很安全”并入住酒店点外卖
姚淑的4名同学于20日凌晨4点进入学校监控室,他们查看了19日晚9时至20日凌晨的全部监控录像,未发现姚淑外出的身影,却意外发现王恒于19日晚10时02分翻墙外出的镜头,而且将摄像头翻转,逃避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