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日伪政权统治下的会计师制度研究还属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发展史上的研究空白,做为中国近代史上一段特殊的殖民时期,研究了解沦陷区会计师制度情况对完善注册会计师发展史和近代经济史都有着重要意义。
一、沦陷区日伪政权的历史背景
二、伪华北政府会计师法规制度情况
三、汪伪政府会计师法规制度情况
会计师登记整理办法
第一条、民国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九日以前,领有证书之会计师,应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原领证书呈请工商部查验,随呈附缴查验费五元”
第二条、会计师证书经查验后,由工商部另备查验簿登记之,原证盖章发还。
第四条、民国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九日以后,无论是否为民国政府主管部所给之会计师证书,统限三个月以内,将所领证书及其证明文件,并附二寸半身像片二张,换证费十元,印花税二元,呈请工商部查验,合格证应换发给新证书。
第五条、各地原有会计师公会如仍继续存在者,限三个月以内,缮具组织章程等项,连同会员名册,呈报工商部查核。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