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袁庆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各位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
南水北调工程事关战略全局、事关长远发展、事关人民福祉,是国之大事、国之重器。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为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细落实,昨天,陕豫鄂毗邻地区检察机关保护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环境第四次联席会议在我市召开,签署了《建立陕豫鄂毗邻地区检察机关保护南水北调水源地生态环境协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南水北调水源地生态环境检察机关保护责任,形成了辖区生态保护“一盘棋”工作格局。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法治日报、检察日报、正义网络传媒、陕西日报社、陕西电视台、群众新闻网、华商报和在安新闻媒体的朋友们,欢迎大家。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猛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感谢大家对安康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江碧水穿城过,十里青山伴入城”,安康是陕西省河流最多、河网密度最大、汉江流经最长的地区,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地。近年来,安康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的统筹谋划、省院的通盘部署和市委的统一领导,以打造安康“生态检察”品牌为载体,探索出一条“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警示性预防教育”多元共治之路,筑牢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司法屏障。
牢记“国之大者”,提高站位强监督。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依法能动履职,持续推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截至今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1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76件,提起诉讼24件。通过依法履职,督促保护水源地111处,督促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343.9公里,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363.2亩,督促恢复流域内草原、林地、湿地面积813.8亩,督促回收清理垃圾、固体废物和非法堆放的砂石3万余吨,督促整治关停污染企业126家。
聚焦“生态检察”,深耕品牌促提升。打造和培育“生态检察”品牌矩阵,先后开展了“生态检察汉江行”“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水环境公益诉讼”“秦岭安宁汉江安澜”等专项监督活动,印发加强汉江流域(安康段)生态检察工作、推进汉江流域(安康境内)生态环境治理、助力瀛湖生态旅游区生态环境保护等3个《实施意见》。取得了良好效果,办理的6件水源地保护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并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丫头沟”变俏了》《呵护“秦岭之心”》被检察日报刊载。辖区的基层检察院也因地制宜打造了“十美石泉五彩检察”“山水太极绿色旬阳”“水色白河”等特色品牌,以品牌优化提升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效果。
深化“区域协作”,集智聚力谋发展。市检察院与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联动机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联动的意见》。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建立工作机制10项。成立公益诉讼办案协调指挥中心组建“四检融合”生态环境检察专业办案团队,形成市县“一体化”同护一江清水的工作格局。与南阳市、十堰市、汉中市和商洛市检察院建立陕豫鄂毗邻地区检察机关保护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环境协作机制。截至目前,全市两级院已经实现“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覆盖,形成了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及水资源交互治理合力。
探索“数字检察”,智慧监督增质效。全市检察机关把大数据融入保护水源地全过程,通过“从办案中来,到办案中去”,以案件办理为基础,以数据模型为载体,以反哺检察监督为目的,利用卫星遥感、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结合汉江流域生态环境特点,有效融合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实现案件线索的智能发现、主动供给、研判分析、协同治理和成效跟踪,构建“两山一水”保护“数据网”,实现了全面治理、精准监督,目前已完成两批线索的推送和排查。同时以点带面推进检察大数据全方位赋能法律监督,建立的5个法律监督模型在全市推广应用,实现了由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延伸治理,推动了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的“开源共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5月17日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后所作的“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重要讲话精神,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安康市院与南阳市院、十堰市院、汉中市院、商洛市院联合召开了陕豫鄂毗邻地区检察机关保护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环境联席会议,我们将通过“四大检察”融合履职、跨域协作守护水源,构建触角更深、范围更广的协作关系,形成共同发力、协同作战的整体合力,守护好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的生态环境。
一是聚焦重点能动履职。针对中线工程水源地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等方面开展专项监督,在污染防治、流域防洪减灾、湿地修复等领域加大办案力度,保障工程调水安全和生态补水安全。
二是携手共护汇聚合力。加强陕豫鄂毗邻地区检察机关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司法保护中的协作配合,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责任,协作解决问题,实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联防联控,携手推动区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延伸触角提质增效。用好“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数字赋能检察监督,积极探索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检察保护新模式,协力共建“检察融合、社会参与、协作共赢”的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大格局,为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贡献检察力量。
安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袁庆: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杜海宛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一)案件办理情况
2年多来,共发现问题线索100余件,立案行政公益诉讼8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9份,已整改到位75件,4起案件未到两个月回复期,1起未整改到位的案件已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清理各类固体废物300余吨,清除渣土5万余方,督促拆除污染养殖场22家,拆除违建别墅9座,督促恢复被破坏耕地400余亩,督促治理恢复被占河道30余公里,清运侵占河道砂石料20余万方,恢复干渠岸线17.5公里。
(二)跨区域协作机制运行情况
2022年之前受疫情影响,联合巡库工作暂停,2023年以来淅川县检察院与相邻的丹江口市检察院、郧阳区检察院每周对丹江库区开展联合巡库,共协查、反馈信息20多条,移送刑事案件6件,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件,分别向郧阳区、商南县检察院各移送2件,对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淅川县检察院和郧阳区检察院在办理两家黄彩砂加工厂非法占用两省交界线处土地、污染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时,由于土地权属难以确认,两地检察院通过对比土地调查结果,组织两地镇政府、村组及被占地村民现场确认,最终查明土地权属,两地分别立案、联合整改,将该两处黄彩砂加工厂彻底拆除,为检察机关共同破解可能出现的其他类型跨区划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参考经验。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万华庭
2022年以来,十堰市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围绕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主动作为,能动履职,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6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5件、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提起诉讼案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促进了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修复。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1件,经验做法被高检刊发1件,为服务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围绕重点领域精准发力。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作为公益诉讼办案工作的重点,把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域岸线保护、流域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管理等作为监督重点,上下一体,强化监督,促进了水源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持续加强。一年多来,全市检察机关围绕上述重点领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00余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促进了生态环境问题依法得到解决。
三、围绕专项监督精准发力。紧密结合长江大保护专项办案和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助推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活动开展,全市检察机关精心组织实施了汉江流域综合治理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持续深化汉江流域、丹江库区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共立案230件。统筹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与“美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专项监督,全市共立案25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1件,高检专刊刊发1件。
四、围绕溯源治理精准发力。办案中,注意把解决个案问题与普遍性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专题调研报告等形式,推动标本兼治、系统治理。2022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0余件,向党委、人大报送专题报告10件次,强化源头治理,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影响社会面”的根本目标。
五、围绕创新驱动精准发力。创新工作方法,在今年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活动中,市院首次组织8个基层院交叉检察、市院巡回检察,发现了一批问题,深挖了一批线索,成效显著;在检法工作协调配合中,就双方成熟的工作方法、司法办案中达成的共识,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定,为保障全市公益诉讼全面规范开展提供稳定可靠的制度保障。创新工作机制,十堰市人大出台《十堰市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办法(试行)》,市院与市人大在全省首次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已转化检察建议28件,形成了监督合力,提升了监督质效;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损害赔偿衔接机制,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无缝衔接;完善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湖泊、农业农村、审计等多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双向协作、共建共赢”,已召开联席会议5次,通报信息11次,移送案件线索20多件,初步构建起协调有序、运行有效、保护有力的生态保护多元共治新格局;延伸监督触角,提升服务效能,扩大共治成果,全市检察机关建立生物多样性公益保护基地1个、生态修复基地2个、公益诉讼工作站3个。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我们将以此次会议召开为契机,学习借鉴各兄弟院的好经验好做法,团结一心,奋力拼搏,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大家!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李浩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现在由我代表汉中市检察院向大家介绍近年来汉中市检察机关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情况。
汉中北依秦岭,南屏巴山,是长江最大支流汉江的发源地,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的源头。近年来,汉中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担当作为,依法能动履职,不断加大涉汉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探索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检察保护“汉中方案”。2020年以来,汉中市检察机关共批捕涉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6人、起诉50人;办理涉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00余件。1件涉汉江流域水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例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提升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高度
强化组织领导。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既是服务保障“绿色汉中”建设的具体举措,更是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责任担当。将保护工作与“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秦岭生态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相结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注重融合履职。以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建设为契机,成立专业化办案团队33个,横向吸纳“四大检察”业务骨干,纵向形成“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专业结构,全流程办理涉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四大检察”监督案件,并积极参与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形成打击、监督、预防、修复“四位一体”的保护体系。
二、协同共治、着眼长远,挖掘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深度
三、精准发力、注重创新,把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精度
聚焦源头治理。汉中市检察院针对汉江干、支流重点流域水体污染、尾矿库、畜禽养殖、小水电站等问题,在全市部署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宁强县院与县水利局等五部门积极协作,设立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派驻检察室,从“源头”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安全。强化科技赋能。发挥检察技术与公益诉讼结合优势,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环境工作创新发展。城固县院运用城固县河湖长制智慧化平台积极参与河湖生态保护,充分发挥智慧巡河实时监测优势,及时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开启“互联网+河长湖长+检察监督”汉江流域水生态保护新模式。2021年,汉江(汉中段)获得“中国美丽河湖”提名案例。
四、培树案例、广纳建言,拓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广度
做优典型案例。2022年,佛坪县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小水电站违规改建、扩建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有效拓宽了检察公益诉讼护航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影响力。增进多方参与。招募公益保护志愿者460名、聘请特邀检察官助理117名,邀请高校学者、行业专家和行政机关代表参加全市检察机关“河湖岸线保护”等主题论坛,凝聚公益保护最大公约数。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衍举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媒体朋友们:
商洛全境位于秦岭腹地,地跨长江、黄河两大流域。境内的丹江是汉江最大的支流,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水源,肩负着一江清水供京津的重要使命。近年来,商洛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服务大局,依法能动履职,切实推动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一、高点站位坚持服务大局。一是围绕中心履职尽责。把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持续深化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共同印发《商洛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行刑衔接实施办法》,进一步形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合力。三年来全市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82件272人,提起公诉101件151人,其中非法狩猎罪26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8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3件。二是自觉融入国家治理。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与市政府建立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动机制,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助力依法行政,促进水源区生态环境问题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助推提升治理效能。截至目前,丹江流域的10条主要河流,20个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功能区标准,丹江出省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9个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100%达标,城市水环境质量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前列,有力保障了“一江清水供京津”。
二、突出重点依法能动履职。一是深入开展专项监督。聚焦秦岭“五乱”、河道“四乱”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金钱河湿地生态环境等一系列专项监督活动,以点带面推进水源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近年来全市共办理水源区生态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41件,发出检察建议30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切实督促公安、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乱砍乱伐、私采滥挖、乱排乱放等违法行为。二是能动落实生态检察恢复性司法。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积极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支付生态补偿金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切实把受损生态环境修复落到实处。通过案件办理,共清理恢复被污染河道600余公里,清理沿河垃圾560余吨,关停或整治涉河养殖区域养殖场(户)104家,清理乱堆砂石料9万立方米,消除行洪影响21处,修复河堤3000余米,集中整治丹江河及支流排污口20余处,处理非法排污企业10余家。
三、多方联动凝聚强大合力。一是加强对外协作。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建立河流“清四乱”常态化协作机制,从河道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及执法监督等多方面开展协作,不断深化“河长+检察长”机制效用,助推“行政+司法”水域生态保护合力。丹凤检察院会同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丹凤县丹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积极助力长江“十年禁渔”。二是深化跨区域协作。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了陕豫鄂毗邻地区检察机关服务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三次联席会议,持续深化服务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成果。商南县院与鄂豫陕三省五县检察机关联合印发《三省五县(市、区)检察机关关于服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把跨区域生态违法案件由“各自为战”变为“共管共治”,最大限度控制污染损害,切实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保护任重而道远。下一步,商洛市检察机关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切实增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努力让“检察蓝”与“河湖蓝”相映成辉,为加快打造“22℃商洛·中国康养之都”,秦岭生态环境和丹江百里生态长廊建设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谢谢安康、南阳、十堰、汉中、商洛五个地市检察院领导的详细介绍。下面请各位记者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的时候举手示意,并通报一下各自新闻单位名称,谢谢。
法治日报记者曹力
问题一:南阳市检察院杜检察长,您好!我是法治日报记者曹力,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水资源保护,持续抓好输水沿线区和受水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请问南阳检察机关是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这一要求的?
南阳检察机关将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坚决承担起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高质量发展的责任使命,为筑牢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的生态保护屏障贡献更多的检察智慧和力量。
正义网记者何慧敏
问题二:万检察官您好,我是正义网记者何慧敏,请问十堰市检察机关在跨区域协作保护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环境方面,具体做了哪些行之有效的工作?
答:2017年跨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十堰市检察机关围绕三个方面下功夫,扎实有效的服务了中线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思想认识,抓好跨区域协作内容的学习贯彻
跨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十堰市院既当东道主、又做四方宾,先后组织、参加跨区域协作联席会3次,及时组织学习会议精神,把干警思想统一到保水源地生态安全就是保稳定、促发展、护民生,开展跨区域协作就是讲大局、聚合力、解难题的目标上来,促进了会议精神和协作要求全面落实。
二、强化工作落实,抓好跨区域协作机制的充分运用
三、细化协作项目,抓好跨区域协作领域的分解实施
近年来,丹江口市院与淅川县院、郧阳区院与淅川县院、郧西县院与白河县院、竹溪县院与镇坪县院、平利县院,根据各地生态保护重点任务,确定了重点协作项目,细化了协作内容,为持续深化跨区域协作提供了机制保障和基本遵循。
检察日报记者倪健军
问题三:何检察长您好!我是检察日报记者倪健军,请问下一步商洛市检察机关在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环境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我们期待,在本次联席会议的推动下,三省五市检察机关能够进一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持续深化好、巩固好、落实好会议成果。着力加大对陕豫鄂毗邻地区检察机关保护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环境协作机制的综合运用,推动解决跨区划办案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实措施服务保障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陕西电视台记者李生超
问题四:汉中市检察院李主任您好!我是陕西电视台记者李生超,请问汉中检察机关是如何深化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源头保护的?
群众新闻网记者吴凯哲
问题五:我是群众新闻网记者吴凯哲,请问陈检察长安康市刚才介绍,打造和培育的“生态检察”品牌矩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请问安康检察机关是如何持续培育和打造“生态检察”品牌矩阵的?
华商报记者吴宁
问题六:秦岭南麓地区检察院程专委您好!我是华商报记者吴宁,请问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的职能有哪些,贵院是如何服务保障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工作的?
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程鹏
答: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是2022年7月经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的四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之一,与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22年12月31日正式挂牌,管辖秦岭南麓地区发生的跨行政区划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职权,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作为上一级检察院履行相应诉讼职责。
秦岭南麓检察院虽然挂牌成立不久,但自2017年开始,我院就已集中管辖安康全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和行政公益诉讼起诉工作。随着跨行政区化检察机关的设立,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和安康、汉中、商洛三市检察机关强化配合协作,为构建跨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陕西特色生态环境检察格局共同努力。
二是以恢复性司法还秦巴地区以宁静和谐美丽。我们认真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会同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等单位建立安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设立“长江十年禁渔”渔业资源司法保护示范点,创建安康生态司法林业碳汇教育实践基地,多方位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以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认缴生态赔偿金等方式,积极修复汉江流域受损的生态环境,共增殖放流鱼苗14万余尾、补植复绿1.95万余株、被告人自愿缴纳生态赔偿金140余万元。
三是以双赢多赢共赢构筑流域治理合力。我们发挥专门化检察机关特色,成立生态环境专门化办案团队。建立“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与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联合制定了《非法捕捞水产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确保非法捕捞案件的顺利办理;与安康市水利局、安康市河长制办公室、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开展联合巡河执法行动,用司法力量共同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参与共建川陕渝任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助力汉江水质保护。通过协作配合,在流域内形成治理合力。
下一步,我们将携手三省五市兄弟院,切实发挥跨区化检察机关优势,全面做好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工作。